【大紀元7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顧莉蓮加拿大蒙特利爾編譯報導)為讓已成年的子女儘快成家立業,一些家長開始用借錢或給錢的方式幫助自己沒能通過銀行資信調查的子女買房。不過,由於事先不知道一些有關稅務的具體規定,現在他們碰到一點麻煩。下面的就是一個有關這個問題的案例,希望能對您起到一點提醒作用。
據《La Presse日報》報導,2001年,在蒙特利爾的彼得(Peter)和丹尼斯(Denise)夫婦為兒子朱利安(Julian)購買了一套價值145,000加元的三聯公寓(Triplex)。由於朱利安當時的經濟能力有限,嚐貸能力太弱,彼得和丹尼斯就借給了兒子45,000加元購買住房。在具體操作貸款事項時,他們與兒子採用了共同業主(co-owner)的形式,而不是借款(loan)。
從那時起朱利安就開始還父母的錢,並逐步具備了成為獨立業主的能力。目前,他們所購買的這套三聯公寓(Triplex)價格已經上漲到30萬加元。在不提取任何利潤的基礎上,彼得夫婦也想從當前的共同業主中撤出來。不過,事情總不像人們想象的那麼簡單。通過了解,彼得夫婦發現:「如果我們這麼操作,就要涉及資本增值(而不得不繳稅)的問題。怎麼才能避免這個問題呢?」
針對該問題,財務計劃和稅務專家拉瓦(Michel Lavoie)表示,如果彼得夫婦在置業之前就考慮到這個問題,事情就比較好解決。他說,「避免上述情形下產生的額外稅收的最簡單方法是,在購買該房產的同時,就起草一封相對信用證(Contre-Lettre)並提交財政部。這封文書應主要表明是父母經濟資助孩子並且以孩子的名義買房,僅僅是為孩子提供一定的資金資助,並沒有意圖成為房產的共同擁有者,孩子才是該房產的唯一所有者。」
如果在開始購買房產時我們採取了上述行動,關於日後稅收的問題就會簡單許多。對於那些沒有事先提交文書的家庭來說,以後可能會在房產所有權的問題上出現以下一些比較棘手的問題,例如:誰該支付建築物的維修費用?誰該繳納稅款,水電費?在租約上房東的名字填誰?誰支付多年來的租金收入稅?
總之,起草一份詳細明確的文書提交給相關部門是相當重要的,否則,稅務機關會以公平市場價值來處理該交易,而不是以父母對子女的轉讓價來處理該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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