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2日訊】熱比婭‧卡德爾她現在在海外反中國共產黨的民主運動當中,因為《愛的十個條件》(The10 Conditions of Love)這部片子在2009年7月澳洲第58屆墨爾本國際影展(Melbourne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遭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官方發動抵制的風波,而在一夕之間成為和西藏/圖博的達賴喇嘛十四世丹增嘉措並稱的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壓迫弱勢民族的象徵性人物。在此之前,華人世界對熱比婭的認識實在是很模糊的,說實在是這樣子的。在這之前,我跟在座的大多數各位一樣,──我沒有偷看片,我也是第一次來看這部片子的。我觀影后,感覺到它就是在訴說一個母親的心情,她愛護她的小孩,她的兒子、她的女兒。但是她的兒子、女兒正在一個不自由的土地上面備受煎熬,所以她將她對家人的小愛轉化成為大愛,她希望她所有的同胞、她的民族也能夠得到獲得自由跟解放。看到熱比婭,我們說她是一個堅強的女性,當然這說法沒有錯,但是事實上她的內心卻有著非常柔軟、深情的一面,這和男性以剛毅的形象對抗強權、專制,熱比婭身上呈現的是完全不一樣的一種反抗形式,而它其實是來自於母性的一種深情,這個地方讓我非常地感動。我唯一印象比較深刻的是,她在接受美國自由亞洲電臺(Radio Free Asia)的訪問之後,她的朋友開了一個小玩笑,說她在剛剛的廣播當中的演講好像在寫一首詩,她就不由自主地痛哭了。我們看到後面的畫面,她說她不是在寫詩,她是在講她當時真實的感受。事實上我在圖博人民的身上我也看到類似的情況,有一位中國流亡瑞典的文學評論家叫傅正明,他曾經寫過一本《詩從雪域來──西藏流亡詩人的詩情》,並和桑傑嘉共同為圖博人民編輯了一本漢譯的《西藏流亡詩選》,我有協助這本詩選的出版,是我找了臺灣的蒙藏委員會來出錢的。傅正明在《詩從雪域來──西藏流亡詩人的詩情》〈後記〉當中記錄了現任西藏流亡政府駐臺灣代表的跋熱‧達瓦才仁對他笑說的一段話,說在達蘭薩拉(Dharmsāla),詩人,滿街都是。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呢?《西藏流亡詩選》裡面所收錄的詩,很多都是名不見經傳的一些圖博詩人真實感情的抒發。他們有著對於自由的渴望,對於親情的孺慕,他們對於真實感情的書寫,在異族人看起來,好像寫詩,而具有那種感情的純粹。特別對於像在臺灣這樣一個花花世界當中的我們,有時候真得很難能夠沉澱下來去感受人與人之間的關心,可是在失去自由的這些民族當中,他們對於人與人之間的感情,卻是極為珍惜、寶貴,而為我們所非常難去體會的。詩人的本色,依傅正明的說法,就是「情感真摯,言之有物」,所以他們訴說感情所用的很平實、直白的語言,因為與我們經驗的距離美感,以及他們的真誠,而使我們覺得他們像在寫詩。如同我們剛才在這一幕畫面當中所感覺到的熱比婭對於他們維吾爾民族的那一種感情,使得她也像傅正明所形容的圖博人一樣,也是一種詩人。
熱比婭跟她的小孩他們遭受到中共的政治迫害,都是在形式上通過法律的手段的,因此,中共用他們自己訂的法律,羅織反對他們的人為罪犯。我想這個應該跟各位說明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01條,有一個對我們來講通常是不可思議的一個罪名,叫做「偷稅」,偷也者、偷竊也。2009年,他們用這條法律去修理了北京公盟諮詢有限責任公司公盟法律研究中心的負責人許志永及財務出納莊璐,說這個經常義務幫社會弱勢團體發聲的組織和法學家們偷稅,把人抓進去關押了起來並且予以起訴,看你還乖不乖、鬧不鬧。這個標準的選擇性執法公盟涉嫌偷稅事件,被認為和熱比婭有關,因為公盟曾經針對2009年3月14日西藏暴動事件發表了〈藏區3.14事件社會、經濟成因調查報告〉,結論和共產黨對達賴喇嘛所做的栽贓不一樣,因而成了眼中釘。烏魯木齊的七五事件讓大陸國家與社會皆產生了極大的不安全感,中共把責任全部推給了熱比婭,但沒想到共產黨怕公盟又扯後腿,竟笨到利用這個時候對公盟展開整肅,擴大了社會的騷亂。
「偷稅」的意思還不只是逃稅,逃稅意指故意或無意中違反稅法規定以致未繳或少繳應繳租稅的行為,它是偷稅,偷指偷竊,是故意逃稅。在我們臺灣,大家都知道商人逃漏稅的情況很難免的,我們主要用行政法來處理,所以政府不會單單因為你逃漏稅就把你抓去關。但這個情形對商業界而言可能是滿普遍的,他們為了省稅,多得利潤,高明的,用合法方式規避稅捐,這叫「節稅」,節稅沒處理好,就會變成逃稅或漏稅,只有故意逃稅,才會有刑事責任。我們常看到臺灣的政府用查稅作為手段來達到其他與稅捐無關的行政與政治目的,你就知道這一招多厲害了。中國大陸的稅制,則是在改革開放之後才慢慢地健全起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制定也是1979年的事,它發明偷稅罪而以刑罰來對付逃漏稅,放在稅捐稽查制度更不健全的政治高壓環境裡,作為修理政治異議者的一種手段,真是太厲害了。在這部影片裡,我們可以看到熱比婭的小孩幾乎都是以偷稅的名義受到逮捕跟審判。刑罰是非常嚴厲的,像熱比婭的小孩、她的兒子罪重到判刑七年,而熱比婭本身則是以洩漏國家機密罪被判了八年。
她洩漏了什麼國家機密呢?我們在電影當中可以看到,是她在中國境內把已經發表在報紙上的新聞文字資料要寄送到國外,就被扣以向境外組織非法提供國家情報的洩漏國家機密罪,就被判了非常嚴厲的刑罰。報紙公開的東西竟然還叫機密,這是在我們自由世界民主國家裏很難以想像的。所謂的社會主義法制或者是「中國特色」,事實上就是這樣地無法無天。
我又想到現在當下,在日本東京成田機場有位馮正虎先生,他是上海的一個民間學者,2000到2001年他被中共逮捕判刑,罪名是擾亂市場秩序非法經營罪。什麼叫做擾亂市場秩序非法經營?因為他被指控出版書籍《上海日資企業要覽(2001年版)》中文版和《中國日系企業要覽(2001年版)》沒有得到國家的允許,所以他出版書籍的這個行為就構成他們刑法當中的擾亂市場秩序法經營罪。這個罪的構成要件是相當荒唐的。它的構成要件是什麼呢?是「違反國家規定」的。那國家到底具體規定了什麼是違反擾亂市場秩序呢?這卻是空白立法,隨便你填什麼,反正商業活動違反了任何法規都算。這樣的法律現在存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刑法當中,所以各位可以想像,在共產主義國家中國大陸境內的人民從事資本主義的市場活動,其實是承擔了非常大的政治性的法律風險的。可是為什麼很多人沒有事呢?我們可以看到很多權貴、太子黨到臺灣來,甚至組團來我們臺灣採購,為什麼他們生意這麼大,一點都不會有事呢?如果說他們依的法、依的國家規定,是這麼容易陷人入罪的空泛規定的話,為什麼會有這麼多的權貴、那麼多的太子黨可以這樣大搖大擺地在全世界、在臺灣這樣灑錢呢?他們這麼乖,不會偷稅?不會擾亂市場秩序?不會洩漏國家機密嗎?那就是「有關係就是沒關係」。這就是當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現狀。
所以我想到,我們有非常多的臺灣人在大陸經商,他其實是承擔了非常大的法律風險,特別是我們不像美國,美國在中國有一個大使館,美國的官員會去營救也許誤觸到中共法網的美國公民,可是臺灣人沒有辦法,我們跟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邦交。我們沒有代表處,我們官員不可能登陸交涉去解救我們的同胞。這方面的法律風險,我覺得是我們在兩岸交往當中必須要去警惕的。除此之外,我們要意識到,我們要要求我們的政府在跟中國大陸進行各種談判的時候,一定要把法律風險的問題放進去談,這不僅是在保障我們臺灣人在中國大陸的人權,事實上只要中國大陸它的法制能夠符合〈國際人權憲章〉的最低標準,中國大陸人民也一定能夠得到一定程度的自由和人權的,特別是少數民族,像是維吾爾族。
我們知道中華人民共和國已簽署了〈國際人權憲章〉中的〈政治權利和公民權利國際公約〉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並沒有批准,〈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則於2001年獲得批准。但不管怎麼樣,這兩個國際人權公約的第一條規定了什麼?就是「所有人民都有自決權。他們憑這種權利自由決定他們的政治地位,並自由謀求他們的經濟、社會和文化的發展。」可是我們看到維吾爾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框架之下,被中共控制的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的民族自治狀況,再對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在〈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中對於人民自決權的公開承諾的瞞天大謊,你可以知道,這個民族的命運有多麼地可憐、多麼地悲慘。
熱比婭,一個維吾爾母親,在一夕之間很偶然的情況之下站了出來,成為維吾爾族自由運動的領袖,全是因為她1995年9月以第八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委員和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身份,獲選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在北京舉行的第四次聯合國婦女問題世界會議(The United Nations’ World Conference on Women)所得到的一個啟蒙、一個啟示,她在各國婦女領袖當中,覺得她應該要像她們一樣講真話,此後改變了她的政治態度。她原本只是一個洗衣店女老闆,沒有接受過高等教育,但卻頗有生意頭腦、投資眼光,幾年內就在烏魯木齊賺了錢,1981年,她以愛家鄉、不受政治利誘、並愛她等「愛的十個條件」和司地克.哈吉.肉孜教授結婚,她再成功地利用蘇維埃社會主義國聯盟解體的時機,通過邊境貿易,賺取了大量的財富,成為新疆首富和全中國大陸富豪排行榜第八名,她慷慨於慈善事業,又鼓勵婦女從政,1995年9月的聯合國婦女問題世界會議打開了她的眼界,她在全國政協上以27分鐘當著國家主席江澤民的面批判中共的維吾爾政策,從此由紅轉黑。1996年他的丈夫司地克.哈吉.肉孜投奔自由到了美國,向全世界揭發中共對維吾爾的迫害事證,熱比婭拒絕公開反對他丈夫,使得她由中共的民族樣板變成了人民公敵,接著遭遇了一連串的政治迫害,最後被判刑入獄, 2005年3月,她作為中共人質,以交換美國不支持聯合國一項關於中國大陸人權問題的決議案,而以保外就醫的名義被送到美國與司地克.哈吉.肉孜團員,但也無法再回到家鄉、再見到她還留在新疆的子女。我們看到她不是天生一生下來就留著革命的血,她只是一個母親,因為講真話,忠於自己的良心,而遭到今天這樣子的一個遭遇。我個人是對她寄予極大的同情,而且我也非常佩服她的勇氣。我現在自己有一個家,如果有一天有人像中共對待維吾爾人這樣對待我的小孩和我的同胞,我希望我能學習熱比婭的精神,保護我的小孩跟我的國家。
最後談到熱比婭最近在從事的維吾爾民族運動。當然我們知道國內很多人希望邀請熱比婭到我們臺灣來訪問,我們的「前自由主義大師」,──我都說是「前大師」,因為他現在不是了,他現在變成反恐怖主義大師,我們的內政部長江宜樺,他卻早在2009年9月25日即於立法院公開說熱比婭涉足東突厥恐怖行動,她領導的世界維吾爾代表大會秘書長多里坤‧艾沙是國際刑警組織通告的恐怖份子,所以我們臺灣不能讓他們入境。但國際刑警組織根本沒把多里坤‧艾沙列為恐怖份子,就算他是,帳怎可算到熱比婭頭上?江宜樺對熱比婭公然侮辱,還振振有辭,拒絕道歉,真是夠了。可是各位看看到底是熱比婭是恐怖份子呢?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所屬的那個政黨、那個國家才是恐怖份子呢?我覺得我們臺灣人民腦筋要清楚,也許政府有它的一些考慮,可是我們不要被這些政客的辭令給迷惑了。是非公理在哪裏,我們要看清楚。誰是被壓迫的?
到目前為止,我們看到一個狀況,即中共非常擔心熱比婭來臺灣。熱比婭的記錄片在2009年高雄電影節上映引起中共這麼大的反彈,其實有一個很清楚的理由,中共非常地擔憂所謂的臺獨跟藏獨、疆獨合流。事實上我要跟各位報告的,就是今天中國大陸民主運動的趨勢,慢慢地的確是出現了這樣的一個狀況,也就是中國的民主運動跟西藏自由運動、維吾爾的民族運動的確是開始合流,換言之,只要中國海外的民運開始認識到兩個國際人權公約第一條的精神,每一個民族都有自決的權利的時候,他們才成為真正的民主運動人士,他才是真正地能夠實現民主的鬥士,所有的被壓迫民族才有可能跟中國的民主運動來合作。在這一點上,我覺得中國的民主運動現在已經有一個新的發展,它開始認識到,只有中國民主化,才能夠去解決中國境內的民族問題,甚至是解決兩岸的問題。我想這是一個關鍵點,也就是所謂的疆獨藏獨臺獨和民運之所以能夠合流,只有民主跟人權或法治的普世價值,才是使這些反對中共專制的力量凝結起來的最主要因素。我們作為臺灣人,我們擁有華人世界裡面最有能力而且是最有實力抵抗中共侵略的國家,我想維護自由民主、濟弱扶傾、為這些被中共壓迫的民族發聲,是我們同受中共壓迫的華人國家民間知識份子責無旁貸的道德使命,我們應當要對他們寄予最大的同情跟支持,在必要時給予他們足夠的聲援。我們希望他們的族人,能夠在熱比婭、達賴喇嘛的領導下繼續堅持下去,他們解救的不光是他們自己和他們的同胞,他們也在解救這個世界上的人們。透過他們,我們可以去反省我們自己的良知、我們的感情、我們的信念,我們在這當中可以學到很多。這是我的一些想法,先跟大家分享到這邊,謝謝。
(2009年12月7日晚間於國立交通大學竹風社假該校中正堂舉辦之《愛的十個條件》電影放映暨座談會上的發言,由中華大學行政管理學系公共行政學士張筱婷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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