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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1日訊】 納稅人的概念近些年才重新回到中國人的生活中來。此前的流行說法是“政府養活了人民”,而且這一觀念至今還未過時,前不久還有一位學者堂而皇之地撰文談到是政府花錢養活知識份子,“知識份子吃著人家的,拿著人家的,還要批評人家,良心到哪里去了?”可見這一觀念的影響實在深遠。
直到九十年代上半期爲止,我國稅收的主要承擔者是國有企業,稅源窄,稅種單一,國有企業負擔過重,與承擔稅收過重有很大關係。自九十年代中期實行稅制改革以來,稅收徵收物件從以往的生産和流通領域擴大到許多其他方面。徵收手段也日益現代化、規範化。總體上看來,近幾年在徵稅方面我國大有進步,用公務用語來說,除了不斷“培植新稅源”外,還大大加強了徵收的力度。
但是,稅收征管只是財政工作的一半,另一半是管好財政資金的使用。各級政府既要善於徵稅,更要善於用錢,這樣才能把寶貴的稅收使在刀刃上,做到對納稅人負責。然而,從各種傳媒披露的資訊來看,各級政府官員在不斷提高徵稅能力的同時,並沒有提高合理使用稅收的能力。財政資金的使用上,不但談不上精打細算,相反還有大量滲漏。這方面最典型的例證就是公共事業投資方面的種種漏洞,“豆腐渣工程”只是這些漏洞最後掩飾不住而暴露出來的一個個流膿的創口。
由於公共工程幾乎都是依靠財政投入,工程發包就成了一架巨大的生産腐敗的機器,許多“蛀蟲”利用公共工程喂肥了自己,工程上偷工減料,工程質量大打折扣。不但給國家帶來了巨大的經濟損失,給人民造成了許多可能危及他們生命安全的隱患。 爲了遏制腐敗蔓延,我們採取了國際通行的工程投標制度,然而,這種在其他國家行之有效的制度在我國仍然沒逃脫“淮桔成枳”的命運,只不過是迫使貪官污吏們在製造尋租機會上再度發揮了“創造力”而已。稅務部門千辛萬苦徵收來的稅收中,有相當大的一塊就通過公共工程流入了少數人的私囊。時下的中國,誰都明白建築行業是個腐敗高發領域,幾乎每一棟大樓與每一座橋梁都讓幾個在工程中掌握實權的人成了“先富起來的少部分人”,差別只是富裕程度高低而已。據瞭解,經過多年來行賄方與受賄方反復“博奕”,在建築工程中已經形成了這樣的“行情”:招投標這一環節上的回扣約占工程款的5%,審工程預算這個環節約占3%-4%,現場管理約占3%-4%,質檢驗收約占4%。也就是說,經過這四個環節的管理者層層扒皮以後,全部工程款約有15%-17%通過各個環節流到了個人手中。在這種情況下,正常經營的施工單位就幾乎沒有什麽利潤可賺了。於是,不少施工單位爲了降低成本,在工程款中“擠”出自己的利潤,採取層層分包、轉包的方式,把工程轉讓給一些不合資質的——部分甚至是“三無”(即無建設部規定的三種合格的資質證書)的施工單位。而那些通過轉包得到工程的施工企業,往往只能拿到工程正式預算資金的幾成,爲了完成施工任務,這些施工企業就只能將主意打到偷工減料等方面。這就是近年來大量“豆腐渣工程”出現的原因。目前所暴露的“豆腐渣工程”只不過是其中一部分。有人預測,如果中國有朝一日發生地震這種自然災害,許多根本達不到抗震要求的“豆腐渣”建築物將會使震災雪上加霜。
也正因爲稅收沒有得到善用,中國的偷漏稅現象特別嚴重,因爲納稅人普遍都抱有這種想法:依法納稅有什麽用?還不是成了貪官污吏的口中食。
通過發包、承包公共工程而行賄受賄,是東南亞國家反復出現的典型的政商勾結型腐敗模式。中國與這些國家在文化、經濟條件與政治組織形式等方面有巨大差異,但在賄賂行爲的多發環節上卻驚人地相似。具體地說,賄賂廣泛存在於經營許可證發放、建築工地和建築物審查、以及環保和勞動安全規則的制訂等環節。只要主管官員具有自主決定權,賄賂動機就會相應産生。
自從經濟增長速度放慢以來,爲了拉動需求,從中央到地方,都在加大公共工程的投入,希望藉此拉動經濟,但是收效甚微,究其原因,就在於用於公共工程的財政資金有大量滲漏。要真正地做到善用稅收,用有限的財政資金最大限度地帶動經濟,就必須採取具有針對性的預防腐敗措施,有效地杜絕公共工程方面的腐敗,這才是對納稅人的尊重。
──原載《問題與主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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