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闖中國的新聞禁區

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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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周前主辦了“中國傳播与傳播法”研討會,探討全球華人媒体的互動以及中國大陸媒体在政治束縛下的最新突破。

网絡科技及電子傳媒的迅速發展正改變傳播生態的環境,而受經濟全球化影響,各國傳媒的運作及傳媒法規也不免相互聯系和影響,因此,加強各地傳媒法規的交流和借鑒,頗有必要。

應邀与會的中國內地十位資深新聞研究學者及從業員,對內地傳媒法規現狀的分析和前瞻,觀點頗為進取和開放,出人意表。其中對鮮見輿論涉及的中國“入世”對新聞傳播的挑戰,触角直取中國內地某些新聞“禁區”或政策敏感區。

中國社科院新聞与傳播研究所研究員孫旭培的演講,以《“入世”對我國新聞的影響及對策思考》為題。講者根据世貿組織的協定和國外資料預測,入世之初,國外傳媒雖還不能打入中國并享受与國內傳媒同等待遇,但二零零五年后,新聞業開放的承諾表終歸要定出來。

除發行、廣告、電影業等正逐漸對外資放開的領域,中國承諾電訊、网絡服務將全方位對外開放,電信設備、器材的進口關稅三年內將大幅度降低直至取消,直接而巨大的影響莫過于网絡新聞的發展變得更加不可抗拒。据稱,中國九十年代中期起,先后有逾二十項有關互聯网的法例、法規及其解釋出台;二零零零年更加快立法速度,成為世界上最早全面立法管理网絡新聞傳播的國家。

最早立法管理网絡傳播

孫旭培認為,運用法律防止和限制互聯网的消极和有害信息、言論是必要和有益的,但立足于“堵”,可能削弱网站活力,影響与國外同行的競爭;其次,對境外网站頻繁使用防范技術,等于搞自我封閉,大大削弱了互聯网的信息公開性、共享性等正面作用。他追溯歷史教訓時說,社會主義國家為保障事業的發展,長期采取各种阻攔信息全球化的措施,是真正的閉關鎖國,導致經濟落后;愚民的政治宣傳大行其道,錯誤路線難以得到糾正;民眾一旦了解外部世界的情況就會產生受騙和不信任感,成為社會不穩定根源。

面對互聯网技術及入世帶來的逼人形勢,孫提出,中國一貫的低信息量、單向度輿論和“高筑牆”阻擋境外信息洪水的作法,其潛在衝擊力确對國家安全构成隱患。應逐步加大輸入公民社會的信息量和覆蓋面,包括敏感和負面信息,特別在互聯网上;應抓緊五年“熱身期”縮小信息落差。他舉例說,信息環境最自由開放的廣東,在八九年風波期間非常平靜,証明民眾具有比官員的想像大得多的信息承受和分辨力。他并主張逐漸減少臨時性宣傳紀律和口徑的約束,使新聞在遵守禁載規定前提下擴大空間。

在“网絡時代如何保障言論自由”議題下,中國社科院新聞与傳播法制研究中心主任張西明,援引一些發達國家及中國的事例說明,在世界范圍內對网絡媒体的管制每每陷入激辯与困境,中國去年推出的一系列政府規章,同樣引起了業界和网絡使用者的激烈爭論。

傳統言論自由理想正受挑戰,网絡作為新媒介,以其不斷突顯的新特徵,不僅与以往适用的新聞出版法規,甚至也与新建立的規范公開衝突。提出的問題如:在网絡傳播暴力、欺詐、武器和毒品的販賣与制造等等反社會資訊內容的“自由”,是否應受限制?网絡信息是否應向包括未成年人的所有人開放,尺度又該如何掌握?网絡服務供應商(ISP)是否應對网絡上的侵權、誹謗、言論等承擔法律責任?應如何追究网絡作者、編輯者,對跨國网站實行法律規范?……

張西明指出,過去十年,隨著傳統媒体從嚴格管制狀態走向寬解,网絡媒体卻正從無管制狀態走向加強管制。保障和規范网絡言論自由面臨网絡技術的高速變化与建立法規必備的穩定性之間,推動技術進步与限制其帶來的消极社會后果之間,本國文化、制度、价值觀与建立國際標准之間的衝突。他認為,包括中國在內的网絡立法或規制的建立,應持謹慎和漸進態度。

全球化思考本地化行動

為此,他提出三點相應的意見:加強國際合作,自律先行,法律慎行;鼓勵發展相應的“過濾技術”,但絕不能阻撓信息新技術的開發應用;承認各种价值觀的差异与文化的多樣,加緊研究“國際標准”,但不能悉搬西方標准,以免墮入“网絡帝國主義”的圈套。總之,張西明說:“面對『言論自由』這神圣主題,還是應當『全球化思考,本地化行動』”。

上海社科院新聞研究所研究員魏永征從中國傳媒的產業化角度,作了饒有興致的探索,展望“入世”后具高度壟斷性的中國傳媒業將如何利用業外資本(包括境外資本),在角逐中壯大。他說,中國報業是壟斷性行業,是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受國家机關直接領導,由國家財政撥款設置和運行,這在政府各項有關新聞出版業法規條例中都有嚴格界定。雖然業外資金進入傳媒業的嘗試已屢見不鮮,但這類直接投資傳媒的作法既違法,也沒有回報的保障,往往不是被取締,就是合作雙方對簿公堂、難以收場。

中國傳媒可以是暴利產業

既然中國傳媒業迫切需要資本,而資本也早就對它有強烈投入意向,可以在現行法律和政策的框架下,達成二者聯姻,魏永征預期,中國將會出現一個業外資本同眾多傳媒合作的熱潮,中國傳媒的產業化不可阻擋。關鍵在于:將傳媒的經營和傳播業務分開,在絕不影響傳播內容的性質和方向的同時,可依《公司法》、《廣告法》、《証券法》等,吸納業外資本共同經營。這方面最早的成功個案是建于九二年、以廣播電視傳播服務為首要經營業務的上市公司──上海東方明珠股份有限公司。目前這作法已頗常見。

由于壟斷,中國傳媒業擁有其他行業所沒有的無形資產,傳媒概念具有很高的回報預期,傳媒經營成了市場上的稀缺資源。有學者因而認為,中國傳媒業是最后一塊暴利產業。魏永征稱,中國傳媒業的改革已為接納業外資本作好了必要的准備。加入世貿組織以后,中國將進一步調整有關法規和政策,擴大傳媒業向外資開放的領域。不變的只是:決不會放棄對傳播內容的終審權。

傳媒法計划傲視亞洲

港大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去年開始啟動“傳媒法計划”,也有鑒于新聞傳播界面對越來越多的法律糾紛和訴訟壓力,而在全球化和技術革命的衝擊下,傳媒法制有待建設加強。中心的碩士課程提供的傳媒法研習內容,探討傳媒法、誹謗、藐視法庭、隱私、新聞審查、著作權、新媒体等領域的知識,以增強新聞工作者的自我保護能力。据稱,該計划目前是亞洲區獨一無二的。
(原載自亞洲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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