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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国外游学寄宿家庭住宿费 不得列为租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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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7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高照芬台北11日电)高雄市国税局指出,赴海外留学、游学的住宿费用,因为在中华民国的境外租屋,依“所得税法”规定,不可列举申报租金支出。

高雄市国税局近来接获民众询问,民众询及小孩暑假将到英国游学,其缴交寄宿家庭的住宿费,可否列举申报租金支出?

高雄市国税局指出,依“所得税法”第17条规定,纳税义务人及其配偶与受扶养直系亲属在中华民国境内租屋,供自住且非供营业或执行业务使用者,所支付的租金可列报扣除,每一申报户每年以新台币12万元为限。

高雄市国税局表示,不论是至海外留学、或小孩赴国外游学的住宿费用,因为不在中华民国“境内”,所缴交的寄宿家庭住宿费,不可以列举申报租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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