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一龙院长:
今来信向你控告贵院来访接待室“法官”王兰芬、孙卫华工作作风粗暴、不按信访程序接待及完全不依法办案,其表现与法官应有的素质相背,根本就像一个无知的法盲的事实。
我叫马亚莲,2002年10月21日,因市二中院对我诉市公安局、黄浦公安分局违法行政案不按法律规定在七日内作出立案或裁定而依法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并同时就我因上述同样原因于2002年5月23日向上海高院递交的劳教起诉状〈8/31释放后,9/10第二次将劳教诉状和控告信挂号信寄给贵院〉至今无答复及2001年2月28已被上海高院受理的再审申请〈唐城公司诉马崇奎的“拆迁协议”案〉杳无音讯〈高院已违法〉而向高院提出质询,要求答复。
孰料,在接待室门外,王兰芬法官只看了“起诉状”三个字,什么也没问即粗暴拒绝,称不管、不收。在我据理力争下,才同意让我填写登记表进去接待。谁知她却不按信访程序办事,故意三次改动我来访登记表上由她写上的接待编号,不断将比我后到的人插到我前面去;更为恶劣的是,她竟将尚未有人填写的空白登记表写上11、12号,而将我的登记表改为13号,以让后来的人插进,达到进一步拖延我等候接待时间的目的。在被我发觉并强烈抗议后,才让我按应有的顺序进入接待室。这期间,我曾要求见领导反映她的行为,她竟称:“我就是领导,你告好了。”态度极为嚣张,其所为根本不像一个理应庄重的法官。
更令人瞠目的是,高院孙卫华法官的言行就像一个无知的法盲。她在看了我诉市公安局的起诉状后,先是称:行政不作为和劳教案不属法院管;后又要我找二中院去。在我按行诉法规定指出她的错误后,她干脆一口回绝,不收我的起诉状和控告信,称法院不受理;对我指出她违法和不符信访条例并要求她告知她的接待号或姓名时,其态度和王兰芬一样恶劣,讲:“就不告诉你,随你去哪儿告。”后在我的强烈抗议下,才由法警拿来了她的接待牌号。
滕一龙院长,代表上海最高执法窗口和形象的高院法官素质如此低劣,执法如此不正令人对上海的“法治”失去信心,而更让人愤怒的是,法官对于民众对他们的控告竟如此无所谓、不屑一顾更折射出上海法院的司法腐败已达到何种令人震惊的地步了。看来,所谓的文明、先进也全都是用不正当手段骗来的,金玉其外,败絮其中啊!
如果说政府部门的行政干预是上述腐败的缘由之一,那么,老百姓民告官的诉讼想要在上海得到合法、公正的审理和裁判只能是幻想了。然为程序所限,故我今天再次向你提出控告,请求你监督立案庭查明事实后,(一)对王兰芬、孙卫华两法官的违法言行予以处理并赔礼道歉;(二)对我的起诉状(早已寄给高院)依法受理或作出裁定;并对二中院和黄浦法院、法官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理,给我答复。(三)对早已过法定审理期限的民事再审案立即裁判。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如无答复,我将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控告和诉讼 。
此致
敬礼!
马亚莲2002年10月21日
附:二份起诉状和控告信
请求依法立案或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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