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自古就相信神佛的存在,作为天、人连接的帝王也必须秉承上天的旨意,因为其权力“受命于天”,古籍中对此亦有阐述,如“有夏服天命”、“有殷受天命”、“先王有服,恪谨天命”、“丕显文王,受天有大命”等。
而在全民信仰神佛、道德水平较高的上古时期,在司法审判中普遍使用“神判”的方式。
传说在“三皇五帝”的黄帝时期,神仙赠送给黄帝一只叫做“廌”(注:音“至”)的神兽,又称“獬豸”。它长得像鹿的模样,四蹄、独角、常呈坐姿。夏天它喜欢生活在水泽边,冬天它喜欢生活在长着松树和柏树的树林里,它爱吃一种肥美的薦草。作为神兽,它最大的特点是可以辨别是非曲直,知道人是否有罪。“见人斗则触不直。闻人论则咋不正。”
《述异记》记载,黄帝时期的大法官皋陶处理案件无法决断时,就常常请獬豸来帮忙。獬豸或用独角触碰或用嘴咬住某人,这个人就会被判为有罪或理屈者,并根据罪行大小受到处罚。
夏商周时期,“神判”的方式也一直存在。根据出土的殷商甲骨文所记载的内容,绝大多数是请求神明开示——“占卜”的记录:祭祀的时间、祭品的种类;征战的胜败、天候收成、祸福的预示等。如:“贞(卜问):王闻不惟辟,贞:王闻惟辟。”
此外,甲骨卜辞中还有大量卜问用刑之类的请神明裁判的案例,也就是说,商朝统治者常将甲骨卜辞作为上天的启示和定罪行罚的依据,如“兹人井(刑)不”。
春秋战国时期的《墨子‧明鬼篇》中也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齐庄公时期,齐国有两个人,一个叫王里国,另一个叫中里徼。这两个人打了三年的官司,还没分出谁是谁非。齐庄公打算把这两个人都杀了,但又怕伤及无辜;想把两个人都释放了,又怕让有罪的人逃脱。于是,他决定采用“神判”的方式,即派人牵一头羊,同这两个人一起来到齐国的神祠。让两人发誓,请求神来判决此案。这两个人也都同意了。
于是,命人在地上挖一个洞,把羊杀了,并将羊血洒在地上。有人对着羊先读王里国的誓词,到结束什么事情也没发生。然后,读中里徼的誓词,还未读到一半,死羊就突然跳起来,触及中里徼,把他的脚都弄断了。守神祠的人认为这是神显灵了,就把中里徼装在口袋里打死了。
这件事记载在齐国的史书上,诸侯们纷纷说:“凡是设盟发誓而不真诚的,就要遭受鬼神的惩罚。如果是这样,惨祸就来得非常快了。”
古人创造的法律的“法”字,更是“神判法”的形象反映。“法”字的古体字是“法”,“法”字由“氵”、“廌”、“去”三个部分组成。“廌”即獬豸,是可以辨别是非曲直的神兽;“水”字旁意思是“法”要像水一样绝对公平,对所有的人都没有任何偏袒。“去”就是祛除没有德行、行为不正的人。因此,“法”的含义就是执法要公平公正,在辨明是非后,要祛除不正的人。
然而,现代简化来的“法”字省掉了“廌”,就只剩下“氵”和“去”,不仅失掉了原来的意思,而且也割裂了与神的关联。
至于古代的执法者,如战国时期的楚王、秦朝的御史、汉朝的使节等,他们戴的帽子上都绣着獬豸的图案,清朝的御史及按察使补服前后也都绣着獬豸的图案,这寓意着执法者要像神兽獬豸一样,秉承上天的旨意,执法如山,其平如水,没有任何偏袒和私心,要善别曲直,要敢于“触不直者”,要敢于“咋不正者”。@*#
参考资料:
1. 正见网:法兽“獬豸”的故事
2. 《墨子》
责任编辑:李婧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