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世祖忽必烈入主中原,称帝九年后,发现不少官员的德才和职位不相符,导致很多政事废弛。忽必烈向汉臣张雄飞、江孝卿说起此事,将此局面比喻为“大厦将倾,非良工不能扶”。并询问二人的建议。
汉臣献策 设御史台
张雄飞献策设立御史台,他说:“古时有御史台,是为天子耳目。凡是政事得失,民间疾苦,都能公开说出来。各级官员中有奸邪贪秽之徒,不称职者,即能纠察弹劾他们。如此一来,抓住纲纪,整顿吏治,天下便会大治。”忽必烈听了这番话,欣然同意了。当时除了张雄飞,还有其他官员也奏请设立御史台。
忽必烈采纳诸臣建议,于至元五年(1268年)七月设立了御史台,以“掌纠察百官善恶、政治得失”(元史/卷086)。根据元朝官修政书《经世大典》“御史台”词条介绍,由右丞相塔察儿担任御史大夫;而首批监察御史由王炳等十二人担任,均是汉臣。到了至元十九年,才任用蒙古人作监察御史。
御史台设立后,忽必烈说:“你们既然是御史官,职责在于直言进谏。朕是你们的君主,如果有做不好的地方,也应当极言劝谏,何况对那些文武百官呢!你们应当知道朕的意思。虽然有人会妒嫉你们,但朕会保护你们。”张雄飞倍感鼓励,对忽必烈知无不言。
譬喻御史 医治国之“两手”
御史台与中书省(掌行政)、枢密院(掌兵权)鼎足而立,为元朝中央级同等地位的三大机构,三权分制。从品秩看,唐朝御史大夫为从三品至正三品,金朝从二品,宋朝从二品,元朝时为从一品。相较于唐宋金,元朝御史台品秩有不少提高。每年,御史官员巡历地方州县,纠察官吏得失,询求百姓民情。
忽必烈想对各级官员实施有效的监察,很重视御史台。他曾说:“中书朕左手,枢密朕右手,御史台是朕医两手的。”忽必烈将中书省喻为自己的左手,枢密院为右手,设立御史台医治左右两手。他重视御史台,希望“历世遵其道不变”。
改提刑为肃政 以正人之不正
元朝在京都设立御史台,在地方也设立了监察机构:行御史台。在元朝以前,地方一级还没有建过正规的监察机制。行御史台掌监察几个省范围的地方监察机构“提刑按察司”,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提刑按察司”改名为“肃政廉访司”。
根据元朝经筵讲官吴澄所说,“提刑按察司”之所以更名,其意在于──治理天下,如果专靠刑罚,对待天下百姓也实在太刻薄了,所以不是靠“刑”,而是靠“政”。政的本意,就是“正人之不正也”,以仁政和道理引导百姓,如果仁政不能使人心顺从,才会动用刑罚。刑罚只能作为辅助,而不能专靠刑罚来治理天下。于是引用唐朝御史台别名,将“提刑”改名为“肃政”。
台谏合一 以卑督尊
隋唐时监察制发展完善,御史台内部分为三院,即:台院、殿院、察院。
台院,执掌纠弹朝中百官,参与大理寺审判,或审理天子交付的案件。
殿院,掌管纠弹百官在宫殿中违法失礼失仪之事,并巡视纠察朝会、郊祭等。殿院以维护天子威严为主要职责。
察院,负责监察地方官吏。监察御史又称为巡按使,掌管所属州县的纠察职责。元朝沿袭了汉朝御史“以卑督尊”,最低一级监察御史为正七品,与唐朝正八品上的监察御史品秩差异不大。官秩卑则顾虑少,敢于冒险犯难,因而被赋予“刺举”权力,提升监察声望。虽然品秩很低,但权力很大。有学者认为,监察御史是皇帝在地方的全权代表。
自秦汉以来,历朝都是台谏分立,各司其职。御史台院“掌纠察官邪,肃正纲纪”;谏院“掌规谏讽谕”。元朝开创了“台谏合一”,不再专设谏官,规谏职责由御史台担负。规模扩大,人数增多,有32名常员“司耳目之寄,任刺举之事”,职权范围颇为广泛,并不限于朝中百官。
典章要求 监察官哪些事不准做
元朝将全国划分为22道。所谓道,指元朝地方上的特别行政区。元朝各道肃政廉访司既是守法之司,又是纲纪之司,所以监察官要以身作则,躬身垂范。
据《元典章》中定制,各道肃政廉访司对路、府、州、县巡查期间,监察官不得与地方官吏私同宴饮,不得住在本处吏民家中,只能在各处官设的公馆或廨(官署)内居住。不准以生辰、节日、送路、洗尘等为由接受礼物、贺品,违者以赃罪论处;不得在巡察之地买卖货物;不准以私事役使官差公吏等;不得携带妻子亲眷随行,不得在巡察之地求娶妻妾;不准拜访亲友或游玩等等。
元朝定期考核监察官,并且制定了考核标准。能使一道百姓镇静,“谙知大体所察得实,民无冤滞,为称职;苟细生事,违于大体,所察不实,民多冤滞,为不称职。”
经过考核后,对有政绩的监察官员,任满升职;对有贪腐等行为的不称职监察官,则撤职罢官。
为防止官员贪秽,革除国中弊政,忽必烈加强督导百官。在纠察文武群臣,惩戒不称职官员,以及谏诤天子等方面,元朝御史官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足可资今日之鉴。
参考资料:
《宋史》卷164
《吴文正公集》卷19
《元史·御史台》卷86
《永乐大典》卷02607
《草木子》卷之3(下)
《元史‧张雄飞传》卷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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