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能够把人们分成不同的阶级吗?宪法有权利规定一部分人有权力以阶级的名义来压迫、专政另一部分人并最终消灭他们吗?宪法有权力规定一个政党永远握有统治权,而其它政党和人士无权问鼎国家最高权力吗?宪法有权力规定一个社会只能有一种主义、一个思想、一个理论来指导人们的生活吗?宪法有权力规定全社会只能为一个最高理想而奋斗吗?宪法有权力规定一个社会只能实行被执政党指定的某条社会道路吗?所有的这些问题都涉及到宪法是否应该中立。而这一重大问题在中国未曾被正式提出过。
一部宪法的中立与否事关重大。不中立的宪法肯定不能赢得人们的尊重。一部宪法能否在社会中历久弥新,关键也在于宪法本身能否”一碗水端平”。如果宪法应该是中立的,那么上述问题的答案都应该是否定的。
宪法中立的必要性,在于宪法及其相应的国家机器应是保护所有人的工具,而非少数人的工具。宪法对所有公民和党派应一视同仁。人是平等的就应该受到宪法和法律的平等对待,而不应该以阶级背景为由通过宪法把对一些人的歧视制度化。宪法的任务在于阻止而不是帮助任何派阀或个人独占国家的权力。取悦权力与统治者的宪法,赋予统治者以广泛的权力以压制普通民众,不可能是中立的、正义的宪法。
宪法是政治游戏的最高规则。如果宪法规定某一方、某一党永远获胜,永远是冠军,那么这样的规则不可能是公平的、正义的规则,用这种规则裁决出来的冠军也不是名正言顺的冠军。
宪法的职责是提供一个中性的制度和法律框架,在这样的框架之内人们可以作出自己的选择。按照中立性的原则,宪法无权去判断什么样的生活是好生活,什么样的社会是理想的社会。宪法”本无欲,以百姓之欲为欲”。
宪法应当在公民所追求的不同的价值和美好的生活方式上持中立的态度。宪法没有权力和义务把特定的价值追求和生活方式强加给个人,应当让公民自己去决定其价值追求和所钟爱的生活方式。如果宪法给国家规定的目的太多会限制民间的首创性。如果宪法让国家大有为就会威胁到宪法与国家的中立性,从而带来不公平。民间也失去了追求自身目标的自由。
宪法应该是中立的,不应干预社会经济生活,决定经济制度,不应给国家规定目标,在文化制度和文化生活方面也是如此。通过宪法来侵害乃至剥夺人权的最好办法之一,就是通过强加某种特定的经济制度和文化制度来放弃宪法的中立性。
宪法要保护财产权和经济自由就没有必要规定经济制度;宪法要尊重个人的追求的正当性就不应该规定文化制度。
宪法的中立性来自于自由主义宪政。宪政的目的是保障个人的自由、权利和防止专制。没有宪法的中立就没有宪政。宪政的优点在于能有效地防止一个党派压迫其它党派,宪法不能给任何政党以特殊优待,更不能赋予其压迫其它政党的特权。依宪政的标准来衡量,宪法不中立就是不正义。
原载BBC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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