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能夠把人們分成不同的階級嗎?憲法有權利規定一部分人有權力以階級的名義來壓迫、專政另一部分人并最終消滅他們嗎?憲法有權力規定一個政党永遠握有統治權,而其它政党和人士無權問鼎國家最高權力嗎?憲法有權力規定一個社會只能有一种主義、一個思想、一個理論來指導人們的生活嗎?憲法有權力規定全社會只能為一個最高理想而奮斗嗎?憲法有權力規定一個社會只能實行被執政党指定的某條社會道路嗎?所有的這些問題都涉及到憲法是否應該中立。而這一重大問題在中國未曾被正式提出過。
一部憲法的中立与否事關重大。不中立的憲法肯定不能贏得人們的尊重。一部憲法能否在社會中歷久彌新,關鍵也在于憲法本身能否”一碗水端平”。如果憲法應該是中立的,那么上述問題的答案都應該是否定的。
憲法中立的必要性,在于憲法及其相應的國家机器應是保護所有人的工具,而非少數人的工具。憲法對所有公民和党派應一視同仁。人是平等的就應該受到憲法和法律的平等對待,而不應該以階級背景為由通過憲法把對一些人的歧視制度化。憲法的任務在于阻止而不是幫助任何派閥或個人獨占國家的權力。取悅權力与統治者的憲法,賦予統治者以廣泛的權力以壓制普通民眾,不可能是中立的、正義的憲法。
憲法是政治游戲的最高規則。如果憲法規定某一方、某一党永遠獲胜,永遠是冠軍,那么這樣的規則不可能是公平的、正義的規則,用這种規則裁決出來的冠軍也不是名正言順的冠軍。
憲法的職責是提供一個中性的制度和法律框架,在這樣的框架之內人們可以作出自己的選擇。按照中立性的原則,憲法無權去判斷什么樣的生活是好生活,什么樣的社會是理想的社會。憲法”本無欲,以百姓之欲為欲”。
憲法應當在公民所追求的不同的价值和美好的生活方式上持中立的態度。憲法沒有權力和義務把特定的价值追求和生活方式強加給個人,應當讓公民自己去決定其价值追求和所鐘愛的生活方式。如果憲法給國家規定的目的太多會限制民間的首創性。如果憲法讓國家大有為就會威脅到憲法与國家的中立性,從而帶來不公平。民間也失去了追求自身目標的自由。
憲法應該是中立的,不應干預社會經濟生活,決定經濟制度,不應給國家規定目標,在文化制度和文化生活方面也是如此。通過憲法來侵害乃至剝奪人權的最好辦法之一,就是通過強加某种特定的經濟制度和文化制度來放棄憲法的中立性。
憲法要保護財產權和經濟自由就沒有必要規定經濟制度;憲法要尊重個人的追求的正當性就不應該規定文化制度。
憲法的中立性來自于自由主義憲政。憲政的目的是保障個人的自由、權利和防止專制。沒有憲法的中立就沒有憲政。憲政的优點在于能有效地防止一個党派壓迫其它党派,憲法不能給任何政党以特殊优待,更不能賦予其壓迫其它政党的特權。依憲政的標准來衡量,憲法不中立就是不正義。
原載BBC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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