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20日訊】本人叫詹榮妹,女,54歲。戶籍地址:天潼路646弄20號。2005年4月24日起,向中央有關各部門申訴與控告,在2004年7月9日9時,本人遭到上海市閘北區人民政府公開組織與實施非法、野蠻、暴力手段毀滅我生存住房,在現場我遭到暴力棒擊下的嚴重傷害。上海市第一人民醫院的病歷卡記載,2004年7月9日9點33分入院,已處於昏迷被搶救中。有病史記錄:腦水腫、嚴重呼吸衰竭、底血壓、肝炎、腹水、心功能衰竭等症狀為證。
這是由上海閘北區公安特警設置警戒線下,由轄區原戶籍警(警號033618林雲峰,現已淪落為另案刑事犯罪份子)帶領上海聯富房地產有限公司的職工,我被他們手持兇器追逼下,只得逃到自家宅地三樓的屋頂,處於孤立無援斷絕生路的境地,若向下跳當場死亡。這時張道財一夥的兇手惡意製造現場,我被逼無奈下只得將家中用於消滅蚊、蠅的敵敵畏灑在周邊,目的是警示兇手停止犯罪行為。在其脅迫下,我無奈的灑剩了最後一點的敵敵畏喝入口中,憤怒的噴向兇手張道財,立即被兇手張道財棍棒猛擊倒下,並毆打我當場昏死。直至2—4小時後,因有機磷滲入體內及頭部的傷害才會繼續處於昏迷。經上海市第一人民醫院全力搶救,我從11天的昏死中甦醒,由重症監護室搶救40天,轉上海市閘北區長征分院繼續住院搶救,至2005年2月18日,缺乏人道是,我沒有痊癒就被強製出院。總計:因傷癱2個多月,經224天的搶救治療才起死回生,並帶有嚴重的後遺症強制辦理出院,現在我流浪生涯至今,這是上海市閘北區「人民」政府及上海市公安局閘北分局勾結奸商,直接涉嫌違憲、違法、犯罪,有著不可分割的關聯性!
2009年9月25日,我向北京全國婦聯組織求助:希望維護婦女的合法權利不繼續遭受侵犯,懇請關心老年婦女的生活處境,呼籲其幫助我結束悲慘的流浪生涯,當談話完畢後,卻被送到北京的久敬莊接濟站。同月26日12時10分,我被送到上海市府村路的接濟站,13時左右又被上海市閘北區北站街道信訪科的蔡國平等5人接出該接濟站,在違背個人的意願下,以強制措施將我劫入滬b:63737麵包車內,該車上共有8男2女看管者,強行送至蘇州西山的農戶家三樓,我就這樣遭到非法拘禁。還有同街道的金婉珍,她於24日已被非法拘禁在此。(看管者共8男4女12人,非法拘禁著3個女的)。
所謂的「近水樓農家樂」,這是沒有營業資質的黑店。僅是蘇州西山農戶的三口之家,「老闆」一人
要擔負起15位「客戶」的飲食起居。這位「老闆」特別會精打細算,白天無熱水供給,晚飯後才供應幾小時的熱水,家裏不備冷藏的冰箱,也不飼養家畜。一日三餐不可能燒出適當量數,他將每頓剩餘米飯積聚起來,作為第二天早晨稀飯的原材料,其中的餿飯也不怕人吃了食物中毒。一面是農村沒有營業資質與衛生條件開設的黑店,另一面因非法拘禁人員,有權故意在降低成本,雙方都在追求共同利益的最大化,卻對被非法拘禁者的飢餓也就不當一回事了。
以下發生的紀實更能說明問題。
27日中午,大家吃了一會兒飯,就出現了盆底朝天(7、8兩的韭菜要分成二盆,14—15人分成二桌),飯後我向「老闆」提議:「你是看錢提供菜勢,但最起碼提供的菜的數量要合理些……」。蔡國民回答:「吳志明(上海市政法委書記)的規定,是給你們吃盒飯的,現在我們已經把桌飯吃你們了,不滿足去找吳志明講」……。
28日,早晨醒來我的腰痛得難起床了,走路都成了問題,連牙齒也不能刷。林林(監管人)見了立即拿出自備的傷膏藥給我貼上後,經過2小時左右的活動,勉強從三樓到樓下去吃早飯。真沒想到今天的稀飯比昨天餿味更濃了,桌上只有:鹹辣椒、鹹老薑、辣搾蔡,我無奈地吃了一點,只得向蔡國平提出:「在上海的早飯只要2—3元,不但能吃飽也能吃得舒服,一碗豆漿兩隻大餅、饅頭等,稀飯最起碼是用米燒成,絕不可能用變質而含有餿味的飯,燒成稀飯給我們吃」。……
為了自己的健康,我再次向「老闆」提出:「希望明天的稀飯要用米燒成,如果你認為用米燒成稀飯,他們給你的錢不夠用,我願意承擔部份買米的錢……,要用米燒成的稀飯,這是最起碼合理的健康的飲食需要……」。蔡國民在場,立即變臉色用語言羞辱我,我據理力爭:「我有權力要求提供最基本的合乎情理的伙食,監獄裡都允許購買合理的食品……,我在這裡住了二天,睡這裡的床是自備了狗皮,害得我的腰痛得行動不便了,你說來「療養」,連稀飯都是含有餿味,我吃不下這樣的飯,你要扣克眾人的基本生活開支,但就應該允許我自已拿錢買豆漿吃……」。為此,他對我引發了肢體衝突,造成我再次的突發腦缺氧當場昏倒在地,金婉珍在旁見我倒地已有半個時辰的呼吸困難,語言不清、全身發麻、癱瘓等狀況,明顯地出現極其危急的症狀,蔡國民等人卻在那裏無動於衷。當金緊急呼叫要出人命了!要求採取立即送醫院實施搶救的措施。李玉清揮拳就朝金婉珍鼻樑打去,被在場的人擋了一下,但金婉珍鼻樑還是遭到傷害。在金婉珍強烈呼籲中,蔡國民這才無奈的叫來了蘇州地區的麵包車,從而我才得到送醫院搶救治療的機會,掛液及輸氧10小時後出院,這算是我被劫後得到了餘生。
鑒於我提出的伙食及其它事實下,被非法拘禁者敢怒而不敢言。引發眾人共同指責蔡國民,他不得已決定當天晚飯後離開。隨之我被一起轉移到上海市松江格林鄉村酒店105室。自9月28日——10月1日的晚飯前,蔡國民在終止我繼續治療後,4天內除了10只蘋果(每頓一隻蘋果),其餘的就是鹽開水,他故意扣克了我應該享受的病號飯,這種做法連基本的人道性都不具備。金婉珍特為此以絕食抗議一天!很顯然這是在擬似的監管場所,由上海市閘北區人民政府的幹部,公然犯有嫌疑其虐待被監管人罪!
10月2日晚飯後,我在回房的途中看見64歲的史玲娣,她的左手綁著石膏,外露的5個手指全部腫脹,故關心地問她這是麼回事?她答道:「9月8日,我被非法拘禁在松江漁夫農莊,23日晚飯後,她遭到吳衛星(看管人)的毆打,左手錯位骨折。上海市閘北區北站街道的車,三小時後才到事發點,由於我被毆打骨折後得不到及時治療,求助了警方的110,當我從松江醫院回到農莊,就立即遭到7人進行非法收查房間,用暴力手段搶劫了我的手機。9月30日,我才被轉到上海市松江格林鄉村酒店。我們那裏共非法拘禁13人左右,「全城戒嚴」我們只能在吃飯前後的機會中,才能到室外呼吸一會新鮮空氣……」。
趙岳剛視察上海市松江格林鄉村酒店黑據點,躲在房間裡專吃小灶飯。在 「漁夫農莊」 整天就是打麻將。他為何能高枕無憂地打麻將,因其已實施「完美無缺」的拘禁措施,由3—4人24小貼身看管1人,對不聽話的不服非法拘禁者,都派上特種打手,禁戒在各自的房間內,實施名副其實的打壓!再設置總的「門衛」多人。
總之,2009年9月8日——10月10日,上海市閘北區北站街道信訪科科長趙岳剛,利用職權拉幫結隊實施非法拘禁。上海市松江漁夫農莊13人左右,松江格林鄉村酒店6人,合計人數20人左右。他蹲點的上海市松江漁夫農莊,在他領頭帶領下濫施淫威,頓時把松江漁夫農莊與格林鄉村酒店變得烏煙瘴氣,成為基層腐敗的典型,他們的聚集成為專搞吃喝玩樂和賭博,男女混合同居的淫亂場所。由他掌控著本次非法拘禁措施,掌管著「穩控費」的支配權,他以「小範圍穩控」為借口,實施著暗箱式的操作手段,對看管者施捨小恩小惠的拉攏手法,對非法拘禁的人員實施著不同程度的虐待,依靠剋扣被非法拘禁人員的基本生活待遇,從而滿足看管人員追加獎金與煙酒揮霍無度的中飽私囊。那位剝皮警察的老婆為其老公翻案,同樣也從北京到上海的松江格林鄉村酒店,對她不設看管人員可自由進出,又可另開小灶,還可提早2天送回家。同一性質北京回來的人員,卻有著明顯不同的對待。10月10日我在釋放前,蔡國民叫看管我的人員趙國強,帶上海市公安局閘北分局警察(警號:033591)進我房間,他告知:「你不可以去北京……」。我回答:「法有明文規定的你跟我講,法無明文規定的你不要跟我告知」,「他們非法拘禁與虐待我病人,是你不履行應盡的法定的職責義務,你現在就應該依法受理查處」,事實上根本就不可能,這就證明該警察與北站街道信訪科長趙岳剛都是一丘之貉!
至10月10日,這是統一釋放非法拘禁者之日。上海市松江格林鄉村酒店派了2輛麵包車,聽說漁夫農莊也派了5輛麵包車,另有若干輛公安警車蒞臨現場指導。來到松江漁夫農莊與格林鄉村酒店的這些車輛,全是來接被非法拘禁者與非法監管人員,這就足以說明:該非法拘禁行為是行政方與公安系統聯手實施的。
由而我必須著重指控:上海市閘北區北站街道的信訪科科長趙岳剛,他是在毫無行政執法的權利下,直接對我們實施非法拘禁,歷時長達33天之久。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趙岳剛,他的行為已經構成非法拘禁罪的要件。
為此,我強烈要求:中共中央的相關各部委,以及上海市委的公安、檢察、司法、監察與紀委各部門,依法立案認真查處:上海市閘北區北站街道的信訪科科長趙岳剛的違紀、違憲與違法犯罪的責任!如果不予查處的話,則客觀證實了——中國不是一個現代意義上完全的法制社會。而上海卻是個有法不依的、屬於本社會中隱性黑暗勢力的、顯性權貴罪惡的縮影所在、是最為典型而集中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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