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軍領袖頂包判囚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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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3日訊】(明報新聞網2008年4月3日報導)一名童軍旅長承認在一宗交通意外中,為兩名「獱大膽車」撞死人的少年「頂包」,被判囚10個月,停牌2年。

被告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來自內地,本是國家游泳精英,及後來港無法找到好工作,只當九巴司機及小販。

法官判刑時表示,被告品格良好,熱心公益,但他一時愚蠢,構成今次罪行,判被告入獄10個月。

報稱游泳教練的被告任振強(38歲)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及妨礙司法公正等6項控罪。

被告被控於今年5月6日在將軍澳彩明苑彩富閣外迴旋處,容許林凱㗖及林俊傑在無牌及第三保險下駕車,並與林俊傑在道路上危險駕駛致使7歲男童鄭劍死亡。

被告並涉於事後指示兩人離開現場,以及向警方訛稱肇事時自己為司機。

資料顯示,被告是第一五二八旅童軍旅長,事發後已被香港童軍總會暫停職務。

涉案兩名林姓青年,與被告同屬第一五二八旅童軍,當時只有13及15歲。

【案件編號﹕KTCC703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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