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中領館前法輪功抗議展板案庭審辯論結束

律師 拆除抗議板意圖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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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朱曉逸報導)11月7日(星期五),卑詩省高級法院就溫哥華市政府申請拆除中領館前法輪功抗議板的案件的庭審辯論正式結束。訴訟案的判決將會在法官回顧此案之後宣佈。在星期五的庭審辯論中,法輪功方面的律師指出城市此舉含有「不當意圖」。

11月7日,法輪功方面的律師奧維指出,此抗議點不同於一般的抗議點,展板所表達的信息非同一般,抗議當然不想永久進行下去,一旦迫害終止,也就不需要這個抗議板了。

奧維律師提出了一個「巧合」列表。列表包括在蘇利文上任之前,城市從來沒有採取大的行動拆除。溫哥華市法輪大法日在2004年之前都被宣佈過,卻之後就再也沒有了。在前加拿大總理馬丁2005年一月去中國討論商業交往(trade mission)的前後,城市開始和法輪功討論縮小或拆除展板和建築。

在訴訟案的結尾奧維對法官說,如果只有一個事件,那也許是巧合。就算有二或三件事件,也許有人還是認為是巧合。但是當四,五,六,七,等等件發生後,那就得想想,是有超自然的事情發生了?還是某人在撒謊。

此外,在庭審前一週的一次採訪中,奧維 強調說,抗議點的展板並沒有妨礙任何行人,也沒有干擾任何人,只有中領館和中共政權認為他們是「干擾」,因為,他們不喜歡抗議板所表達的信息。 「我認為,市政府的行為顯然是為了取悅一個外國的獨裁政權而妨礙加拿大公民的自由表達.」

市政府律師澤沃斯基 (Tom Zworski),辨稱, 城市拆除法輪功抗議板的決定,是例行公事,與中領館無關。稱小藍屋並未取得市政府書面許可,所以是非法建築。

澤沃斯基說就算背後有 「不正當的目的」,也是城市應有的行政法權利。訴訟案不應該對城市的決定作出司法考查。

法輪功方面的律師奧維,指出在溫哥華街頭,隨處可見各種商業廣告牌和一些藝術性的廣告牌,市政府對於他們的長期佔用城市公用土地不聞不問,甚至給予特別寬限。

奧維 認為,如果市政府不保護政治性的自由表達,將直接導致侵犯人權和社會不公,將構成對《加拿大人權與自由憲章》的直接違反,即使是政府沒有政治表達自由的政策,也應該給與此抗議點特別許可。

*抗議板沒有違反附例

11月3日(星期一),奧維律師針對市政府指在中領館前的展板違反城市交通附例,從幾個方面論證這些展板的設置並沒有違反附例。他逐條論述指出,那些抗議板沒有設在馬路(street)上,展板與小藍屋所在地都不在城市附例所規定的街道(street)範圍之內;沒有阻礙或者妨礙交通。

他說,這些展板是屬於加拿大憲法所賦予的權利範圍。針對市府律師說這些展板影響到市政府對公共場地的自由使用,奧維律師指出,這些展板所在地段,市政府這麼多年來一直沒有要建報箱、巴士站,也沒有咖啡廳等 申請擺放廣告三明治夾板;這些展板也沒有阻礙或妨礙交通與行人,沒有造成任何公眾安全威脅,唯一影響的就是中領館,他們覺得很難堪。

*溫市府要拆抗議板與中領館緊相關

11月5日,法輪功方面的律師奧維(Joe Arvay)首先列舉了25條事例,包括此前在盤問證人、溫哥華市長蘇利文(Sam Sullivan)時獲得的大量證據,然後分析指出市長蘇利文和市政府作出拆除中領館前法輪功展板和藍屋的決定帶有不正當的目的。有證據表明,中領館直接和間接的對加拿大三級政府施加壓力,企圖拆除法輪功的抗議點。

法官Stromberg-Stein 聽取了蘇利文和前中領館領事楊強之間的密切交往的細節, 蘇利文 和他的父母如何到楊的私人寓所赴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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