宵禁解除 賴昌星卡加利會女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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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4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加國移民難民局近日裁定,撤銷對賴昌星的所有宵禁條件,容許他24小時自由出入,也撤銷他不能離開卑詩省的規定。現在,賴昌星除了每星期三需要向溫哥華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報到之外,其餘時間可以自由自在,也可以去加拿大其他城市。
  
據報導,賴昌星宵禁解除後,一度出現在加拿大卡加利華埠,據信是會女友。

解禁基於上月勝訴
  
遠華案主嫌賴昌星4月5日在加拿大遣返前風險評估司法覆核中勝訴,聯邦法院指移民部缺乏具體證據確保賴昌星回到中國不會遭到虐待,後續司法程序估計會拖上一年以上。
  
據中央社報導,賴昌星的律師4月12日向移民難民局提出這項申請。律師表示,過去七年來,賴昌星雖有少數違例記錄,但從未有潛逃意圖。
  
律師並指出,聯邦法院上月裁定,移民部必須重新再為賴昌星做一次遣返前風險評估,即使評估結果仍屬負面,賴仍可再次申請司法覆核,估計整個程序至少還需要一年時間。
  
移民部反駁說,賴未潛逃,主要是因為邊境服務署持續加以監控,加上他還有遣返前風險評估等司法管道可循,但宵禁取消後,執法單位的監控行動勢必受影響。
  
移民難民局裁審官林赫在4月19日發出的裁決書中則表示,賴昌星過去在宵禁規定上雖有少數違例,都未涉潛逃意圖。
  
林赫指出,移民難民局過去在賴的違例拘留聆訊中已明白指出,包括宵禁在內的各項保釋條件,都是在賴昌星「即將被遣返」的情況下訂出,但依目前情況,賴昌星是否遣返,至少還有一段時日才會明朗,保釋條件因此可予重加考慮修訂。
  
林赫認為,宵禁是對人身自由的嚴重限制,賴昌星現有的其他保釋條件已經相當嚴格,邊境服務署也未能提出賴昌星有潛逃意圖的事例,因此裁定取消賴昌星的外出時間限制。

其他保釋條件未變
  
賴昌星自2000年首次遭加國移民部拘捕以來,已多次進出拘留所,多半在短暫拘留後即獲釋。他在去年五月最近一次遭捕後的保釋規定,原本只允許他在下午1時至3時外出,後來放寬到中午至晚間9時30分之間,這項規定一直持續到移民難民局上月公布這份新裁決之前。
  
依據這項裁決,賴昌星其他保釋條件依然未變,包括七萬元擔保金、遷址需在24小時前提出申請、每週向邊境服務署報到、不得出入賭場、不得與黑幫接觸、住宅電話和手機必須隨時開機受話、每月電話賬單和通話記錄均繳交邊境服務署。

解禁後 卡加利會女友
  
另據明報報導,賴昌星宵禁解除後,一度出現在加拿大卡加利華埠,在當地引起一陣騷動。過去傳聞賴昌星的「女友」蔡玲玲到加拿大後就居住在卡加利。
  
賴昌星在難民申請資料上,將蔡玲玲,及她與蔡玲玲97年同居時所生的兒子賴文東,列為家庭成員。賴文東在賴昌星的四個子女中,排行最小。賴昌星與妻子曾明娜有三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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