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元龍批評共產黨被判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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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3日訊】(美國之音記者:張蓉湘2006年7月13日華盛頓報導)中國人權民運信息中心星期四說,貴州省畢節日報記者李元龍13號被貴州省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煽動顛覆罪判刑兩年。李元龍的律師李建強表示,法院判決的理由是李元龍在海外網站上發表四篇文章批評北京政權。李元龍已經決定上訴。

中國人權民運信息中心的新聞稿說,46歲的李元龍是去年9月29號在畢節日報被國安局人員帶走。法庭星期四的判決說,李元龍在海外網站發表“從百歲老朽入黨說開去”以及“從思想上加入美國國籍”等四篇文章,企圖推翻社會主義制度以及顛覆國家。

*律師:判決結果在法律上不能成立*

李元龍的律師李建強星期四說,言論自由是憲法所賦予的權利,這樣的判決結果在法律上不能成立。他說:“李元龍他是被貴州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煽動國家政權罪判了兩年徒刑,然後剝奪政治權利兩年,指控他的主要的證據就是他寫了四篇文章,當然這些文章只是批評執政黨的一些錯誤做法,所以我們從法理上認為這是完全不能接受的。”李建強說,李元龍在法庭上當場表示,不接受這樣的判決結果,因此決定上訴。

中文部記者給貴州省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打電話,電話沒有人接聽。

*李元龍妻:沒做任何危及國家安全的事*

法新社報導,李元龍以報導被剝削的農民以及被解僱的工人而出名。法新社還引述李元龍妻子楊秀敏的話說,李元龍沒有做出任何會危及國家安全的事情,她對判決結果非常生氣。

中國人權民運信息中心還說,湖南當代商報記者師濤在去年4月30號被法院以向境外洩密判刑10年之後,這個星期向湖南高等法院提出申訴,但是估計湖南高等法院不會推翻長沙中院的判決。中國人權民運信息中心說,師濤還以嚴重胃病與皮膚病的理由向當局提出保外就醫的要求。

美聯社打電話給湖南高等法院,但是一位員工表示不清楚這個案件。法新社報導,在記者無國界組織一項針對全球新聞自由的評比當中,中國在167個國家當中被列在第15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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