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4日訊】(美國之音記者:東方2006年12月4日華盛頓報導)北京承諾在2008年奧運會及其準備期間讓外國記者有更大的旅行和採訪自由。但是這一開放措施將在奧運會閉幕後作廢。海外輿論呼籲中國政府不要把這一規定作為權宜之計,而應該無限期地實行下去。
*為外記開方便之門*
中國外交部新聞司司長劉建超12月1號就國務院頒布實施《北京奧運會及其籌備期間外國記者在華採訪規定》舉行中外記者會。劉建超介紹說,新規定將從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中國政府的新《規定》最引人注目的是兩條:一、外國記者來華採訪不再必須由中國國內單位接待並陪同;二、記者赴地方採訪,無需向地方外事部門申請,只需徵得被採訪單位和個人同意就可以。
中國政府限制新聞自由,是一些國際人權組織批評國際奧組委把2008年夏奧會的主辦權交給北京的主要原因之一。
*72次侵犯外記*
總部設在法國首都巴黎的記者無國界組織上個月發表的一篇聲明說,在中國,侵犯記者權利的事件仍然非常頻繁。根據駐中國外國記者俱樂部的資料,自2004年奧運火炬傳遞給中國起,至少有七十二起涉及侵犯外國記者的事件發生。其中最引起國際社會關注的是兩名為外國媒體工作的助理和記者被捕,他們是《紐約時報》的趙巖和新加坡《海峽時報》的程翔。
*赴西藏新疆仍須申請*
在外交部的記者會上,很多記者對是否開放對西藏和新疆的採訪感興趣。
路透社報導說,由於處理新疆和西藏少數民族問題是中國政府受到批評的主要重點,目前到西藏和新疆旅遊的外國人仍然受到限制。外國人到西藏旅行,需要事先取得赴藏旅行許可。有記者在外交部新聞司的記者會上問道:現在如果有外國記者想去西藏,在買機票前還需事先取得許可嗎?劉建超表示所有到這些地方旅行外國人都要遵守中國政府的規定,需要事先取得許可,外國新聞記者也不例外。
劉建超說:『 針對所有在華外國人的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出入境管理法》,依然適用於所有的外國人,包括外國記者。』
*廣受懷疑*
《華盛頓郵報》在報導中國政府將放寬對外國記者控制的新聞時,特別提出了一個中國政府特別敏感的話題,那就是採訪中國國內被列為邪教的法輪功學員抗議活動的問題。《華盛頓郵報》發自北京的一篇報導說:
『儘管中國政府決定給外國記者21個月的新聞自由,但是此間外交人士、新聞記者和其他外國人都對此表示懷疑,因為中國有長期對外國記者進行嚴厲管制的歷史。他們說,中國的安全人員也許不可能允許自由報導反政府組織的活動,例如被禁的法輪功精神運動。法輪功組織可能會利用奧運會的機會來表達他們的不滿。』
*奧委會稱讚*
《華盛頓郵報》援引國際奧委會官員鮑勃.奇特夫爾特尼克的話說,中國政府公佈的新規定『對我們來說是非常重要的。』 奇特夫爾特尼克說:『國際奧委會和奧委會成員六年前在把奧運會主辦權給了北京的時候受到一些批評。當時,很多人都說(中國)不可能出現重大的改變。我認為這一規定證明,事情不像他們想像的那樣。』
*地方是否理會?*
儘管中國國務院對擴大外國記者採訪自由作出了新的規定,但是很多外國記者擔心有些地方官員和其他部門的官員不理會中央的規定。中國廣泛存在著有法不依的現象。
有些外國記者在外交部的記者會上向劉建超抱怨說,無論是在北京或外地採訪一些農民上訪或一些街頭示威活動,由於社會治安原因,他們經常受到了一些公安人員的阻止。另外,在天安門廣場一些重要場所還是不能自由採訪。
《華盛頓郵報》記者發自北京的消息說,北京市公安局的一個副局長上個星期對記者說,北京奧運會有三大隱患:一個是恐怖主義,另外一個是有組織的犯罪,還有一個是群體動亂。中國政府用這個稱呼指大規模的民眾抗議示威活動。
*警察學習用英語對記者管卡壓*
《華盛頓郵報》還弄到了一份北京警察為了在2008年奧運期間和外國記者打交道時學英語的小冊子。其中有一段關於如何處理外國記者採訪法輪功抗議者的英語情景對話:
(中國)警察:『法輪功和奧運會沒有任何關係。』
外國記者:『那有甚麼關係呢?』
(中國)警察:『這超出了你的採訪許可範圍。』
外國記者:『甚麼許可?』
(中國)警察:『你是一個體育記者。你應該只採訪奧運會。』
外國記者:『但是我對法輪功有興趣。』
(中國)警察:『這超出了你的採訪範圍,同時也是非法的。作為一個在華採訪的外國記者,你應該服從中國的法律,不要從事和你的身份不符的活動。』
外國記者:『好。我知道了。我可以走了嗎?』
(中國)警察:『不,跟我來一趟。』
一位北京警察說,這個小冊子是上級發給他們的,同時還有相應的錄音帶,作為北京警察學習奧運英語的教材。
*知情權成了恩典*
一些中國民眾通過互聯網發表他們對國務院有關規定的看法。有民眾認為,過去半個世紀的奧運,似乎還沒有奧運的主辦國一本正經地公佈對外國記者授於本來應是屬於公眾基本知情權的『便利』,還要把這種特權視為政權的特別恩典!這是奧林匹克運動在中國舉行的別具中國特色的可恥。
*為何只在奧運時?*
此外,海外輿論對新規定將從明年元旦開始生效,2008年10月17日『自動廢止』的時限提出疑問,認為既然這一規定,像外交部在新聞發佈會上所說得那樣,是為了“進一步改進和完善工作,更好地為外國記者在華工作和生活提供服務和便利”,為甚麼要對這一廣受歡迎的規定作出時間上的限制呢?
與此同時,中國外交部新聞司也沒有對為甚麼這一規定僅僅作為一時的權宜之計而非永久性實行作出正式解釋。人們不禁要問:難道奧運會一過去,中國就要重新回到對外國記者實行嚴厲管制的前奧運時代中去嗎?
*十項要求*
國際新聞自由組織『記者無國界』呼籲中國政府無限期地取消對外國記者的限制。『記者無國界組』織向北京奧組委重申了十項重要要求,以保證2008年奧運會期間的新聞自由:
第一,釋放記者,包括趙巖、程翔和因行使知情權而被關押的互聯網用戶;
第二,廢除《外國記者手冊》中限制外國記者自由行動的條款,特別是第14條和第15條;
第三,撤銷《危機管理法》草案中的審查制度;
第四,解散控制中國媒體報導的中共宣傳部;
第五,終止對外國廣播電台的干擾;
第六,終止對數千境外新聞信息網站的封鎖;
第七,凍結為內容審查和自我審查服務的”互聯網管理條例11條;
第八,廢除禁止進出中國的記者及人權活動家黑名單;
第九,撤銷對中國媒體未經許可使用外國新聞機構視頻資料、新聞報導的禁令;
第十,使記者和人權活動人士的獨立組織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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