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2日訊】(轉載於《中國輿論監督網》 作者:匕首和投槍)5月30日,在關押了60天又被取保候審的司機許寧走出了阜新市看守所。即使是和妻子說話,他也會不時的說:“感謝政府,感謝政府!”
對一個犯罪分子來說,看守所或監獄的改造是他罪有應得。但對許寧來說,這顯得太冤枉——因為這完全是一個“先定罪再找罪”的冤案。
通過現有的報道,我們看以看到“人民警察”王曉雲和王曉剛是怎樣陷害許寧的:先是誣陷他盜竊偷賣公司車輛,被否定後再誣陷他盜竊車,陷害不成後再生毒計,起訴許寧誣告陷害。
許寧其實隻是王曉雲和王曉剛為了對付私企老板高文華走的一步棋。需要注意的是,這是以退休高官王亞忱為首的王氏家族對高文華的第二次迫害。為什麼這樣說?簡而言之,假設高和王真的是合作開發阜新商貿城,兩人必然知道對方是不
是出資了,出了多少資。退休高官舉報高文華虛假出資在前,以其傻兒之名取代董事長在後,即使撫順市望花區檢察院已經作出高文華虛假出資等罪不成立的結論,退休高官仍堅持“高文華虛假出資、免去其董事長職務”的無恥言論,由此可以斷定,高文華之所以被關押11個月,完全是退休高官父子(女)一手制造的。
有句諺語說:上帝想要叫誰滅亡,就先讓他瘋狂。退休高官應該不信上帝,好像也不信仰共產主義,因為他揚言“網上退黨”威脅我們的組織給高文華治罪。但他確實是瘋了,瘋得不可理喻。但凡對中國腐敗有所認識的人都會發出疑問:沒出一分錢,已經要了50%的股份,為什麼還這麼貪心呀?!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李玫瑾多年研究犯罪心理。她這樣概括:上至貪贓枉法的部級高官,下至街頭行竊的小偷,共同的心理都是以為自己太聰明了,作案時覺得天衣無縫,無論怎麼犯罪別人都不會發現。
王亞忱也以為自己很聰明。他曾偷偷給高文華錄音,然後抹去自己的聲音交給檢察院﹔他也曾向有關部門舉報辦理此案的公安部官員,妄圖把水攪混﹔他還四處託人滅掉中國青年報的稿子,借此封殺輿論……
這似曾相識的一幕幕醜劇好像隨時都在貪官發生,但如此集中在一個人身上還是第一次!
過去的王亞忱是誰?輝煌的改革家,阜新轉型的見証人。
現在的王亞忱是誰?寡廉鮮恥地掠奪他人合法財富的退休高官!
有人說,已經退休9年的王亞忱還能隨心所欲地搞掉高文華,是因為靠了退休前安排到的王曉雲和王曉剛。但是,王曉雲和王曉剛又是什麼人?區區阜新公安局副局長和副支隊長耳。“能量”再大,還能操控阜新公檢法甚至遼寧檢察院嗎?
答案是令人沮喪人。在高文華一案中,我們看到了太多的不正常:
——撫順望花區檢察院的《審查報告》認定:阜新市公安局“對犯罪嫌疑人高文華沒有進行逐筆詢問,對犯罪嫌疑人的辯解沒有開展工作,以鑒別其真偽。”
什麼意思?高文華你怎麼說都沒用,我們不理!
——阜新市公安局在第二次移送起訴時,故意撤出對高文華有利的証據材料。後果是撫順望花區檢察院難以認定“雙龍公司和華隆公司的關系”。實際上,退休高官本來就在否認這兩個公司的必然聯系,以此否認高文華出資。
——2005年2月3日,高文華被取保候審。此時實際上望花區檢、撫順市檢、遼寧省檢、公安部、最高檢早已認定起訴高文華的4項罪名都不成立,可高文華案卻不可思議地變成“存疑”,人也變成“取保候審”。
從2月3日至5月18日,整整3個半月的時間,高文華及其家屬都在向檢察院要結論,隻是因為一些人的阻撓,直到5月18日《中國青年報》揭露整個案情,才匆匆決定立即給高文華結論。
高文華及其家屬多次在不同場合表達對《中國青年報》的敬意說,“如果不是媒體的披露,這個結論還不知道什麼時候給!”其對司法部門的失望溢於言表。
——此外,許寧案從荒唐立案到超期羈押,一連串違法亂紀的事實,即使沒學過法律的人也會驚嘆阜新法院的執法水平。
幾年前,成都一個三歲的小女孩李思怡,因為警察玩忽職守被活活餓死三家。中國科學院國情研究中心的研究員康曉光寫了一本書《起訴》,他在扉頁上這樣寫道:“沒有人幸免於罪,我們就是李思怡的地獄!”
今天,我們借用一下康曉光先生的話:沒有人幸免於罪,貪官、昏官造成了高文華和許寧的地獄!
讓我們記住曾經介入高文華、許寧案的單位和個人以及應該對兩案負責的部門,總有一天歷史會作出公正的判決:
——王亞忱、王曉雲、王曉軍、王曉剛。舉報高文華以圖其財產。
——阜新市公安局。在高文華案中涉嫌故意撤銷對高有利的証據,在許寧案件中指使基層派出所作偽証。
——海州區法院。在許寧案中程序違法,未批先捕﹔對王曉剛為達到立案目的虛報許寧住所根本不進行核查,隨後又裝腔作勢地以“許寧經常居住在海州區和細河區”為由,向阜新中院提出管轄權申請。
——阜新中院。在許寧案指定管轄中,明知案件當事人一方在公安局任要職可能損害司法公正,卻不肯稍作努力親自調查許寧的住所,而單憑派出所的偽証就指定海州區法院管轄。直到許寧家屬及律師提出管轄權異議後才使此案得到初步更正。
——阜新市委、市政府。為官一任卻不能保護一個公民的合法財產,對公檢法機關的混亂閉目塞聽,對“局長姐姐管隊長弟弟”的荒唐事聽之任之。在你們當中,不乏知道整個事件真相的人,但直到今天也沒有人公開站出來揭露真相。為官卻沒有勇氣,有錯卻不改正,這是中國吏治的悲哀。如果你認為為了一個高文華不值得,那你就錯了——社會的不公不是對高文華一個人的不公,而是對所有人的不公。今天是高文華,明天可能就是你!
——遼寧省檢察院。你們不僅需要向高文華解釋,更要向關注此案的人解釋,為什麼在結論作出3個半月才給結論?是誰,有是基於什麼原因?真的如有人所說,如果媒體不揭露,還不知道什麼時候給嗎?
沒有人能幸免於罪,隻要你應該對這件事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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