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19日訊】據說國民黨江丙坤等參訪大陸之行,不僅是探路,還與大陸官方達成了12項共識。在新華社閃爍其辭的報導中,共識包括了農業、漁業、打擊犯罪方面的合作。很顯然,農業、漁業方面的所謂合作,是涉及經濟利益方面的問題。雖然國民黨正在謀求「海外敵對勢力的經濟援助」,但本文只談打擊犯罪方面合作的危險性。
誰都知道,在不同政治制度下的政府,對罪與非罪的定義有著天壤之別。在民主政府認為合理合法的事情或行為,到了獨裁政府這裡,就會因言獲罪,因文獲罪,並被誣以煽動、顛覆政府、反革命罪或等等而被打擊治罪。在中國,有了國民黨才有共產黨,而有了共產黨,就不能容忍國民黨!這裡公佈一個國民黨人在大陸中國受到打擊「治罪」的具體個案,不知連戰和江丙坤們看後作何感想。
鄧浩洋,男,現年53歲,大專文化,未婚,1953年生於貴州省貴陽市。1976年因其家庭及本人受到無端的政治迫害,從深圳泅水到香港。翌年經由蔣經國之子蔣孝文(當時陸工會主任)介紹,正式加入中國國民黨,曾被委任為國民黨西南地區行動組長,為國民黨在大陸西南地區的縱深發展做了大量的工作。82年9月他被大陸警方誘入深圳,以國民黨特務罪逮捕,轉押到貴陽市公安局第二看守所。他在看守所關押期間,仍不忘為國民黨發展黨員,並積極組織和策劃越獄。終因用人失當,在越獄行動實施前的10幾個小時事情敗露。最後,他被以國民黨特務罪和組織反革命越獄罪重判無期徒刑,投入貴州省第一監獄強迫勞動改造。幾年後被改判為有期徒刑20年。
在這20年的服刑期中,鄧浩洋受盡酷刑和非人的折磨,致使他眼失明而終身殘廢。這期間他的雙親相繼去世,他為父母奔喪的權利也遭到剝奪而永遠感到遺憾!
2002年12月,鄧浩洋手持一份還須剝奪政治權利7年的釋放證明書,走出監獄大門,從此他就失去了歸宿……
1976年,鄧浩洋因投敵叛國,被大陸政府註銷了國內戶籍,後因加入國民黨在香港取得了英國港民的居留權。1997年香港回歸,香港的居留權也變成了大陸戶籍制的香港居住權。
2003年6~8月份,鄧浩洋通過朋友的幫助進入香港,拿著他的勞改釋放證書去登記香港的居民戶口。但香港當局卻以20年未在香港居住而喪失香港居住權加以拒絕。他曾為此上書國民黨最高黨務部門及連戰本人,至今毫無結果。
一個真正的國民黨人,在大陸社會中遭受嚴厲打擊後,還要被剝奪正常生活、工作等等最起碼的生存權。如今的鄧浩洋,無家、無業、無國籍身分,瞎著一隻眼,孤身一人,飄泊在天地之間,還要揹負著剝奪「政治權利」7年的重荷!
這就是大陸方面的打擊犯罪!
從上世紀50年代起,大陸中國就大規模地清剿了國民黨的殘餘分子,之後「地、富、反、壞、右」的黑五類劃分,國民黨人員被鎖定在「反、壞」之列。50多年的打擊、殺滅積累數字何止成千上萬?其中由國共兩黨所製造的真真假假,遺留無數的冤假錯案,有些家庭因而被毀於一旦。他們也像今天的鄧浩洋一樣求告無門!
在專政的黑幕下,罪與非罪的界定一片模糊,還常常被人為地顛來倒去。一個人殺死另一個人,是殺人犯罪該槍斃;一個人殺死幾家人,是殺人魔王應該殺滅;一個人殺死成千上萬的人就變成了英雄!歷史也會因他而改寫。在專制的國度裡,這並非天方夜譚,所以就會抓捕杜導斌、劉荻……,重刑判處王炳章、胡石根、何德普、秦永敏……一個「沒有政治犯」的國家,今天仍有因「反革命罪」服刑的陳西……還有如師濤、張林等不容樂觀的命運……而攜帶鉅款的政府官員悄然失蹤層出不窮……犯罪?罪在何處??罪在民眾???
大陸民眾的「罪」在遭受凶殘如狼的肆虐,再加上失態的國民黨沆瀣一氣的合作,就要面對如狼似虎……這怎不叫人毛骨聳然!(200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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