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27日訊】人是要做自主獨立的人,還是要做被捆綁宰割的奴隸?人是承受「自由的威脅」,還是接受「權力的威脅」?二者必居其一。
稍有理性的人會這樣回答:「我願自由而有危險,但不願安穩而受奴役」。接受自由的威脅我們被表徵為是自由人,接受權力的威脅我們便被降為奴才。做自由人意味著有選擇,有選擇就有責任,有責任就要承擔隨之而來的危險。奴隸沒有選擇,也不必承擔責任,似乎它得到了安穩。但是,人不面對「自由的危險」就要接受「權力的威脅」。
人總是在兩難選擇之中的,要逃避選擇並非明智之舉,人就應該勇敢地迎接自由的危險,拒絕權力的脅迫。儘管鐵籠子裡的生活安穩,人卻不能夠用自由為代價去換取鐵籠子裡動物般飽食的生活。
歡呼「自由」。自由的威脅不僅鑄造了獨立自主、有遠見卓識、有創造性的人,而且建構了一個自由、民主、法治的社會。拒絕「權力」。權力的威脅栽培了奴才,禁錮了人類社會的活力和創造性精神,僵化了一個奴性與官僚共存的社會。
在自由與權力之間,不存在平等互補的關係,也不存在對稱結構的關係,更不適用辯證法的解釋。自由與權力之間,是一個主次從屬的關係。如果要構建民主法治的社會,唯有自由的威脅才能勝任,而要建立一個權威主義的奴役社會,則依靠權力的重錘。
民主制度是衝突引發的偶然結果的制度。而製造衝突、承認衝突,包括接受自由的危險正是自由的品質。自由天然的麗質就是多樣性、多元性、異質性。既然是多樣、多元、異質的就意味著衝突和對抗的合理性。有衝突就意示著有危機,有對抗就意味著有疑難。解決了危機、疑難則是人類社會的活力之所在。權力則不是這樣,權力要消滅衝突,壓制衝突,否定衝突的合理性。當然在權力之下也就沒有多樣性、多元性、異質性。權力不承認對抗的合理性,當然也就要想方設法地鎮壓對抗的一方。
因此,我們質疑在中共一黨專政下建立的民主法治有幾許可能性。
首先,我們世人應當明白,民主政體是自由開拓出來的果實,絕不是由權力銷售的產品。民主法治不是目的,只是手段;是針對權力的擴張,限制權力,保障自由的手段。民主法治是一種遊戲規則,其作用就是驅逐權力的專橫獨斷。如果要依靠權力推廣民主法治,其結果不但使民主法治的功能喪失,權力反而借民主法治的虛名繼續擴大權力,侵犯權利。難怪,說中共從延安時期就開始講民主,實際是在「掛羊頭,賣狗肉」。
其次,自由的建構理路是從下到上的,權力的思路則是從上而下。一個大廈要建在牢固的基石上,依自然規律而行,尊重自然法則。國家、社會、個人。個人是最基礎的。依靠每一個個體的力量,充分發揮每一個個體的能動性建構的社會秩序才是最穩定的。而中共靠國家權力至上而下建設大廈,不打牢地樁,不澆灌地基,拒絕社會各成員參與,不考慮一個公民社會的長存才是最值得努力的,僅考慮如何進一步加強「黨天下」,這不啻於在沙灘上建大廈式的建「豆腐渣工程」,儘管如「阿房宮」一樣宏偉壯觀,仍易於毀於一旦。穩定的社會,依賴於公民自組織的能力形成經緯交織的結構狀才具有抗震的功能。靠權力、「紅頭文件」來佈置的社會則只有垂直的經線,當然是經不住風吹浪打的震動。
其三,權力是以武力征服,以強力服人,推行的是叢林中禽獸的行為準則。在強力之下,僅有恐懼、驚慌失措、膽怯、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和麻木被動的肉體的存在。依靠一堆堆無靈魂、無獨立主見的肉體能建構出高度文明的民主法治社會嗎?所以,應當驅逐權力,激發起人們的自由精神。自由是以理性來折服人的。自由促發衝突、尊重衝突,以平等對待衝突的「和平、非暴力、合理、合法」的原則來化解衝突。在自由之下,自由的人「不得不」具有獨立思考的能力,負責任的精神,堅定的立場,積極主動的投身熱忱和冷靜的聰明才智來對付面臨的衝突。「不得不」,完全是一種偶然的,「自生自發」的稟性。民主制度的建構就需要這種稟性。否則,「人民代表」就必然會成為「橡皮圖章」、「舉手表決的機械手」、「跟屁蟲」,各民主黨派只是「應聲蟲」。
其四,中國傳統文化是強調把「秩序」、「穩定」放在首位的權威主義文化,所謂「君君臣臣」、「修、齊、治、平」、「天降大任」,其核心思想就在於建立「穩定的秩序」。「穩定壓倒一切」的指導思想充滿了血腥味和野蠻行事的意思。這裡面根本沒有尊重人,保障個人自由權利的思考。對「秩序」、「穩定」的過多關心,多來自於守舊的既得利益者的思慮。因此,追求秩序與穩定為目標的政體,必定是奴役的政體。民主法治則與傳統文化不同,它必須反對權威主義文化,提倡個人主義文化。「將軍成名,白骨堆」;同樣,製造一個權威,製造一個毛澤東式的「神」,千百億的人則要以愚昧、被奴化為代價。民主法治的目標不是為了穩定的秩序,而是為了捍衛自由。在中國傳統文化中,並不把維護個人自由權的問題放在首位,以中國傳統文化來建構高度文明和諧的法治社會顯然不可能。中共要從傳統文化的「廢都」中打鑿「秩序」、「穩定」、「和諧」的乾井,而拒絕打「自由」、「民主」、「人權」的水井,顯然是煞費苦心。
和諧首先是承認「不同」、對立面、異質事實存在的合理性。權力的屬性則是要消滅異己。個人自由的人權觀與傳統的「家文化」無干。「秩序」、「穩定」則與「家文化」有緣。我們不相信僅憑權力一維的功能能夠建立起正當的、合法的秩序。我們絕拒由權力來保持,即實施「國家恐怖主義」來建立的「高度穩定」的軍警國家。在一個警匪行為猖獗的國家,決不會有民主、法治、和諧的社會出現,只會有暴政、脅迫、剝奪、冤假錯案和政治迫害。唯有在自由的陽光下,正義、公平、民主、法治、和諧的盛景才能出現。
權力是個惡,這是自由之人必須面對的一種悖論存在方式。就如同人存在於「原罪」當中,並不因「原罪」而遭到拋棄一樣。自由因權力的存在而顯得可貴,人因「原罪」的認識而積極向上。對於人來說,重要的問題是在於人能夠認識到自由與權力抗爭的窘境產生的價值。權力存在的價值在於:一方面權力在警示世人,你不爭取自由,你就要受奴役;那裡自由精神薄弱,那裡的奴性就強。自由與權力始終在對抗。另一方面,如果權力消失了,權力喪失了對過分自由的干預,自由也會死亡於「無政府」狀態中。
針對權力的警示,自由也當做出兩方面的回應:一方面,為了避免權力的威脅,一切熱愛自由的人們當團結起來拒絕權力的威脅,反對中央集權,反對「黨天下」和以一維統治社稷的格局,對絕對的權力進行橫向縱向的分割制衡。建立經緯縱橫的社會結構。另一方面,權力的存在當以保護公民的自由為必要。鑒於權力本質惡的危險,必須根除「官本位」權威主義的淵藪,確立以保障公民自由權的權力功能觀。如果對自由無益,權力不當增加。
──轉自《右派網》(//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