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亞蓮 :雀兒也要叫幾聲,何況人呢!

──就上海當局以「涉嫌非法集會、示威」拘押大批維權者事件

馬亞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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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3日訊】你拿根長棍子去撥樹上雀兒的巢,把它搞下來,雀兒也要叫幾聲。鄧小平你也有一個巢,我把你的巢搞亂了,你要不要叫幾聲?──《毛澤東論拆遷問題》摘自1956年11月15日中國共產黨第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上的講話

事件回放

2005年8月7日上海市召開市人大常委會起,有二百餘上訪冤民,在位於南京西路的上海展覽中心會場對面——上海商城(即五星級波特曼酒店)門口約1000多平方米供遊客休閒的廣場上,持續了一個半月(計十幾次)的和平請願。他們時而高唱國際歌、時而義憤填膺地呼出「要法治,不要人治」「還我人權,還我家園」「廢除勞教惡法」……等泣血之聲,其中一部分人還手執標明冤情、呼喚民主法制的狀紙,抗議非法拆遷致無家可歸等各種合法權利遭到侵害、合法上訪卻被枉法關押等人權受到嚴重侵犯、剝奪的狀況,以冀引起當政者和社會各界的關注、重視,並向路人宣傳法制、宣傳國家政策,接受各類媒體的報導。期間,先是商城周圍新安裝了三個攝像頭,不斷有市區政府、市公安局便衣人員到現場觀看,但有冤民向他們申訴時卻都沉默不答。9月9日靜安區穩定辦領導吳洪深等到現場對著群眾恣意拍照且出言不遜,激發民眾的憤慨,毫不畏懼的張奮奮等人當即受到吳洪生的威脅。

9月14日,市、區公安局動用大批警力在商城和周圍馬路、公共汽車站布控,只要見有上訪嫌疑,即便是逛馬路或在公共汽車上、甚至過路人,就無任何理由、手續強制拖上警車押到半地下室、空氣極悶的靜安區動遷信訪辦公室,接受警察「涉嫌非法集會、示威」的盤問。馬亞蓮、凌敏華依法抗爭、堅持要求下才拿到傳喚證,警方未向其他人出具任何法律手續。

那天,聚集在信訪辦的警察人數遠超被拖進去的民眾,且態度極其凶蠻、粗暴,其中尤以吳洪深為甚。只要不配合他們站隊、拍照、登記的指令,無論男女老幼、病弱身殘,輕則厲聲呵斥、恐嚇,重則動手即打,曾在商城「得罪」過吳洪深的張奮奮更是首當其衝成為被報復、迫害的對象,以吳洪深為首的一幫惡警先是用拳敲打張奮奮的腦袋,後一擁而上痛毆張奮奮且無所顧忌地不理張奮奮「警察打人」的呼救……。(見證人證言)

那天,所有被抓捕的冤民都再次領教了警察「執法」的殘暴、狠毒,為此無不唏噓、悲歎、刻骨銘心。之後大部分人被居住地警署領回後釋放。張奮奮刑拘37天後釋放,勞教釋放不久的陳恩娟行政拘留十天;魏勤上午在家中就被警察帶走,行政拘留15天。

9月15日,吳雪偉被靜安公安分局帶走,在未出具過任何拘押手續情況下,被取保候審。

事隔一個星期,9月21日、22日黃浦區裘美麗、虹口區毛海秀也分別被靜安分局無任何手續帶走後刑拘。23日上午6:30時,毛海秀的姑丈張信義剛下大樓正準備騎上摩托車送13歲的女兒上學時,被虹口警方無手續強制押到虹口分局,並被戴上手銬後刑拘。而讓人極度憤怒的是,所有這一切竟全都當著他幼女的面,之後警方才將她送到學校。現在即便對待真正犯罪的人都要人性化處理,採取強制措施時避開未成年子女,而張信義僅因維權遭到政府痛恨而致其女也被警方以毫無人性方式對之。由於妻子王麗卿不知其夫被拘,致年幼女兒最後獨自橫跨五個區晚上20:50時才回到家。事發後,目睹了這一驚恐場面全過程的女兒每天夢中驚醒、哭喊、茶飯不思……。而更讓人匪夷和憤懣的是,儘管家人多方投訴,但直至張信義被釋放,警方仍拒絕依法出具家屬通知書。

9月26日、29日、10月11日又有童國慶、杜陽明、周敏文、談蘭英、沈詠梅、鄭培培、奚仁娣被刑拘,其中沈詠梅、鄭培培是到北京上訪,於9月29日被強制帶回上海後送進看守所。

所有被抓人員的罪名都是涉嫌「非法集會、示威」,除張奮奮外,其他刑拘的人在被關一個月左右都全部轉成15天治安拘留後釋放。

目前,還會有多少維權者被抓尚不得知,但政府在不進行任何對話、溝通情況下,就對本已冤深似海的百姓採用鎮壓措施的結局令原本對政府尚存一絲信心的民眾痛心、絕望,然早就一無所有的眾多上訪維權者顯然已被逼入生存的絕境,他們除了義無反顧,別無其它選擇。

誰之罪?

而拷問造成官民對立、警民衝突的原由,不難得出:真正觸犯法律,悖逆人性、理應得到制裁的恰恰是那些執掌各種大小權利、並將之玩弄於股掌間的貪官、惡官。而舊體制的弊端則是大批瘟官們得以良好生存的禍源,改革舊體制、依法治國刻不容緩。但人性天成的使然,惡官們卻不會躬手讓出他們手中的權利魔杖,全民參與、鬥爭才是體制改革的最終取向。然即便當政者中的正直官員,他們中大多數人陳舊、守利的思維定勢也已將大眾的參與摒棄在外,於是矛盾、衝突不可避免。可只要稍有良知,只要略有常識,就絕不會將制裁的利劍任意指向無辜、被欺凌的民眾。

一、對請願群眾的毆打、拘押侵犯人權,違反最基本的法律規定。

首先,既然是執法者,理應文明執法,在任何情況下都沒有呵斥、恐嚇、打人的權力。而當前「執法者」濫用執法權利,將公共權力變成個人暴力的事例卻屢見不鮮,儘管中央三令五申,仍不見絲毫改善還變本加厲。一些上級領導為掩蓋腐敗或粉飾政績,對基層官吏肆無忌憚侵害、打壓冤民的瘋狂行為眼開眼閉甚至公然指使,上訪者被關押已成慣例、「法律」。

其次,退一步講,即便是集會、示威,對他們的拘押也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1、他們根本沒有符合《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5條 「不聽勸阻的,處10—15天拘留」和《刑法》第296條 「又拒不服從解散命令,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的行為。倒是上海執法部門在不履行勸阻、下達解散命令並派警察維護「被嚴重破壞的社會秩序」的情況下,就斷然採取強制措施的行為違法,上海警方存在嚴重的瀆職行為。何況此強制措施的執行過程本身違法。更何況沒有任何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否則波特曼酒店就會向在場參與的當事人提出警告、抗議,向警方報案,但事實上沒有。警方也未能提供出任何可證明他人身體或公私財物遭損害等公共安全、社會秩序被危害、破壞的證據,更勿談「嚴重」了。

2、行政和刑事等相關法律都規定違法行為必須在發生或發現時就應及時、全面、依法處置,波特曼酒店廣場周圍新安裝的三個攝像頭和上海信訪部門、公安機關都曾派人到現場查看並拍照的事實,證明當時就已取證且取證不是困難之事,上海公安機關卻在請願持續一個半月,才於9月14日採用非法的「強制傳喚」「訊問調查」措施並只拘留三人後,又於一周後分別在不同時間、不同地方刑拘已經「訊問調查」後釋放的多人,其中的杜陽民請願幾次就到北京上訪去了,而沈詠梅、鄭培培是9月14日之後到北京上訪被押回後刑拘。只能說明是上海當局蓄意整治、報復,反之就是警方無能到了極點。

3、遊行示威法雖明確規定了公民遊行示威的權利,但按照法律向公安局申請遊行示威卻從得不到批准。膽敢申請者還會得到公安上門監控乃至關押的「待遇」。比如上海的王麗卿、奚國珍、段春芳……等眾多維權者申請遊行從未得到過批准,反被監控;上海的韓忠明,因多次到北京申請示威遊行,被上海黃浦區政府報復,以「聚眾擾亂社會治安」將他刑拘一月。

故實際上等於取消了公民的集會遊行示威權利。政府部門違法在先,就不能將百姓無奈下的自發請願認定為違法行為。何況根本沒有人去組織過集會、示威了。

而之所以會在上海商城門口,也是因為經常有市政府領導在對面上海展覽中心開會,這是全上海百姓都知道的「秘密」。比如開「二會」期間,就經常有百姓來這裡向人大遞交提案、建議、控告狀等等,而最近又聽說市領導經常在這裡開會,故有很多人在這裡希望以這種方式向領導傳遞自己的冤屈和心聲,不直接到對面遞交,是怕又被警察無理強行拖走後關押,全是自行而來,並非張奮奮、張信義、陳恩娟等人所聚。如果張奮奮他們有「罪」,那麼所有曾來這裡以這種方式向領導傳遞心聲的其它民眾也都有「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現只處罰張奮奮等人,顯然不公且違背法治精神。

再次,法制宣傳不僅是領導的專利和義務,任何公民也都有此種義務和責任。而接受媒體採訪更是憲法賦予的言論自由權利。維權者呼喚的「維護憲法權威、要民主不要專制、消滅法西斯、胡耀邦趙紫陽永遠是人民心中的豐碑……」等等,既表達了人民大眾對當前腐敗現狀的深惡痛疾,對清廉愛民的胡耀邦趙紫陽的懷念之情,而這二位領導人共產黨也從沒有將他們開除過黨籍,更是與黨和政府所要倡導的法制社會的要求相對應的,沒有任何反政府、反黨的觀點和立場,更沒有違背憲法的規定,何錯之有?

當然,在這過程中很多民眾指責「政府強盜」「警察流氓」,但這不正是因政府部門無視法律,參與違法拆遷造成大批居民因拆致貧、眾多民眾無家可歸;公安助紂為虐、濫權亂抓無辜並動手毆打受害的上訪百姓,激起民憤的真實寫照嗎?否則就不會引發那麼多百姓的共鳴。

事實上,此次請願正是正常上訪渠道堵塞和一次次鎮壓無辜百姓的產物。

二、墨寫的謊言掩蓋不了血寫的事實——也談「死結」為什麼長期打不開?

回望信訪條例頒布至今已有十年之餘,新的條例也出台半年有餘,然為何冤民們卻越來越不願、也不敢到信訪部門上訪?除了信訪條例本身的缺陷、無相應制度的配套以促使問題的解決使條例成為一紙空文外,更有法律條文本身的公正,也根本不能保護無辜者免遭殘害的可悲原因。有法不依、與無法同的實際現狀,已使「條例」等諸多法律條款實際成為某些當權者制裁百姓的「專利」工具和「地方私法」。

上訪百姓到政府部門合法上訪,耗盡精力、財力及至貧病交加,其結果是要麼被非法關押、要麼就是根本不理。

但2005年7月19日在市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和群體性事件聯席會議上,市府副秘書長柴俊勇「關於當前本市動拆遷矛盾基本情況的分析及工作建議」的講話卻將是非完全顛倒,此極其下作和厚黑的講話,顯然激發所有歷盡艱辛、飽嘗苦難的維權者的強烈憤慨。

此帶有明顯傾向侵權者角度、堅不認錯且居高臨下的講話,將動拆遷中的大量嚴重違法行為輕描淡寫的歸於「不規範」「瑕疵」,將百姓的合法要求稱之為「過高要求甚至漫天要價」,且以「對於被拆遷人提出的工作不規範和瑕疵,現在大多無法查實和評估。我們既沒有足夠的事實證據來還原拆遷當時的客觀狀態,也沒有對拆遷人由於一些間接因素和非法律因果關係造成的影響給予評估和補償的依據……。」迴避動拆遷中盡人皆知的嚴重違法行為和由此侵權行為而造成的各種後果,並將維權者的合法請求以「無法還原」「沒有依據」推卻。據此,受害者的所有努力、合法請求都將付之闕如。即使得以部分「解決」,也是政府的「恩賜」和「寬容」。而按此邏輯,文革糾錯也當屬「無法還原」「沒有依據」了。上海政府如此齷齪、卑劣,比舊社會的黑幫有過之無不及。

只是在挖空心思尋找根本上不了台面的種種理由時,卻忘了即便「無法還原」「沒有依據」,也應由執政者承擔違法不作為和亂作為的法律責任此最基本的常識,或者根本就是不顧常識。但「提出過高要求,使解決方案難以落實」的話,已自我否定前面的種種所謂理由,充分表明了上海政府因違法而此地無銀三百兩的心虛。試問:既無法查實和評估(即無侵權事實),何來解決方案?沒有法律依據,又怎定解決方案?且過高要求、漫天要價的標準又是怎麼制定的?所謂的過高要求、漫天要價才根本就是政府官員毫無法律依據的一面之詞,是徹頭徹尾的封建官本位意識。

更令人瞠目的是,此作為正式文件印發至區級機關、各人民團體的「滬委辦發(2005)199號」文,竟完全罔顧事實,稱「……在信訪活動中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了嚴肅處理,……先後有6人被勞動教養,17人被治安拘留,15人被刑事拘留。」上海政府張著眼睛說瞎話的本事讓人歎為觀止,當屬世界冠軍。而如此厚顏無恥的言行,真讓其治下的人民也羞愧難當!

且以下列被上海當局強行加罪關押的諸多上訪人數來駁斥此文的偽說。

如上海因拆致貧的龔浩民(上訪近十年未解決)、朱東輝、王巧娟、許正清分別因到北京上訪、弔唁趙紫陽而勞教二年半、一年九個月、一年、判刑三年,至今在押。其中龔浩民還受到審訊時用強力光照眼睛、冬天赤腳繞操場跑步、朱東輝在看守所被剝光衣服雙手反銬懸吊三天三夜至昏迷並用冷水澆、用西瓜皮砸生殖器等酷刑。

又如上海的馬亞蓮就因到國家信訪局和最高法院正常履行信訪和司法程序、上互聯網揭露信訪黑幕,無任何出軌、違法行為而被無視傷殘、病痛以莫須有的罪名二次非法拘留、二次枉法勞教,並違法關在看守所,剝奪訴權,還在寒冷天氣施以剝光下身固定在「凱迪拉克」刑架上三天三夜並用寬皮帶勒內臟和呈大字型在病床上固定捆綁18天的酷刑,致整個脊椎骨病變、變形,傷腳終身致殘。現貧病交加,連生存都難以維計,更無錢治病,陷於絕境和24小時候病痛折磨中。

上海的毛恆鳳則在勞教場所被呈大字型於2004年8月9日—17日、11月9日—12日捆綁於床上、並用口罩加厚布蒙嘴、鼻、警察坐在她胸上、用膝蓋頂下腹的酷刑。

上海的蔡文君因被非法監控,其七十一歲、裝心臟起搏器的老父進京告狀,竟被上海政府送進收容遣送站整治13天並沒收攜帶藥品,放回上海的當天老人即氣恨身亡。痛不欲身的蔡文君為父伸冤,竟被勞教一年。

再如王水珍因進京上訪,在被上海政府派來的截訪人員強制押回上海途中,因在火車上攙扶跌倒在地的上訪人員盛燕芬,被誣陷脫居委幹部的褲子、踢傷居委會幹部,此完全捏造之事竟在得到市委副書記劉雲耕的「重視」下,無端判刑二年。

老實、木吶的周榮華則因凌晨3點動遷組非法強拆時,在一幫民工破門而入、綁母毆周〈全身傷痕纍纍〉情況下,情急中為自衛、救母欲以汽油澆自身來嚇退行兇者,並未真正實施,而以”縱火罪”被判刑一年。

趙鳳娣一家五口人,有四人多次受到非法關押,趙鳳娣和女兒李萍二次被枉法勞教且被施以酷刑,嚴重腦外傷過的李劍也被勞教一次。

而葛秀珍也應抗拒非法強遷被以「妨害公務罪」判刑八個月,宣告緩刑一年。

上海因上訪被勞教者還有吳寧、徐桂寧、戴玉英、陳恩娟、徐兆蘭、劉華琳、曹仁榮、杜陽民、談蘭英、孫健、王穎、(張翠平、田寶成)夫婦、(葉根生、宣雅芳)夫婦、姚克健兄弟倆……,他們中最高者勞教三年。孫健、徐桂寧、戴玉英、杜陽民、田寶成、張翠平還被分別施以電警棍、雙手反銬吊在鐵欄上四天三夜、48小時提審、冬天剝光衣服、夏天曬太陽……等不同程度的酷刑。

而上海因上訪被行政、刑事拘留甚至無任何手續拘押的人數更是眾多,單因動遷上訪被拘的就已達70多人(不完全統計),其中有的人還多次被拘,如無任何手續就被拆去住房而無家可歸的沈永梅,已因上訪三次刑拘。「享受」非法遣送、監控、軟禁者更是不計其數,很多人由此致病。

而所謂的「違法」行為和「依法」處置,根本就是信口雌黃的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更為惡劣的是,一些上訪者被送進精神病院整治,並試圖用針藥、刑具「治」成真正的精神病。如毛恆鳳、劉新娟、陸春華、張忠海(出來後身體健康嚴重受損,後病亡),還有思維清晰、機智、文筆流暢的張奮奮;洪玲玲則在此次波特曼酒店請願後,到駐上海美領館詢問美國人權狀況和能否申請移民而被公安局違法關進精神病院,雖經家屬多次抗議、交涉,主治醫生也明確目前無精神病症狀情況下,仍堅不釋放;2002年11月29日時年75歲的孫東水、金福生二位老人因抗拒非法強遷被當場強制送入奉賢縣精神病治療中心,後因病轉入其它醫院,這一切都未得到子女的同意,2004年3月28日家屬突然接到孫東水單位辦理孫東水後事的通知,……。

上述事例比比皆是,不勝枚舉。

極具諷刺的是,2005年9月14日市委副書記劉雲耕在化解歷史遺留動拆遷矛盾工作會議上的「這些『死結』為什麼長期解不開」講話中指出:「有些『鐵案』並不『鐵』。有些同志在匯報這些『鐵案』的『刁民』如何蠻不講理時,繪聲繪色,但講到怎麼化解這些矛盾時,對具體情況卻不甚了了,講不出所以然,或者只剩下一句話『我們沒有錯』,這樣的思想方法和匯報形式,很容易誤導領導的判斷。結論就是:案是『鐵案』,翻不得;上訪人是『刁民』,壞得很;我們合法,沒有錯。 最近我和市信訪辦的同志與區裡領導一起對八個曾到中央領導同志居所上訪的動遷個案逐一進行了分析,其中有的就曾被認為是『鐵案』,是『刁民』,但經過深入剖析,有的脫離實際,不近人理,……」說明劉雲耕對基層官吏欺瞞謊報、漠視群眾疾苦、無法無天的工作作風、違法言行心知肚明,也能感知百姓的艱辛。而由劉雲耕:「……有關部門急求法院,希望在法律範圍內予以幫助。法院千方百計尋找法律依據,……」的講話,則清楚的昭示出上海司法不獨立的現狀和要竭力維護的所謂「司法權威」之虛妄。既如此就更應採取切實措施認真調查、分析、解決,並聆聽處於弱勢的上訪民眾的說法、心聲,但實際工作中,卻仍只聽下級的虛假匯報,百姓根本沒有講理的地方。

可怕的是作為市委副書記的劉雲耕竟還認可那種:把上訪老戶「晾」在一邊,殺一殺他們的「氣焰」以有利於問題解決的工作方法。只是認為不能長期「晾」在一邊。如此荒唐的「氣焰」之說,讓人憤懣難當,更欲哭無淚。顛沛流離、吃盡苦頭、冤無處伸的受害者依法維權的合法舉動被稱之為「氣焰」,還要「殺一殺」整治;而真正「氣焰」囂天的動遷組流氓和基層惡官卻逍遙法外,還成為整治上訪者的工作組人員。

在此種情勢下,「死結」怎有打開的可能?

比如王水珍事件,劉雲耕書記有時間親自去看望了被「脫去褲子」、「打傷」的居委幹部,聽取了他們的所謂「匯報」,卻沒時間、也決不向王水珍本人瞭解事實真相,這種不公平、公正的本身已為不可能正確處理案件奠定了違法判決的基礎。

反觀馬亞蓮在被非法24小時監控時,為了出門的權利被警察朱曉東踢腫外陰致輕傷,到處投告無門,還反被以上網發表不實文章、誣告警察予以勞教的事例,以及眾多上訪者被動遷組、警察、政府官員毆打甚至致死的無法詆賴之鐵案的事例,從未有任何一個政府官員上門看望、瞭解真相,連一句賠禮道歉都沒有、更甭提處理的事實,從中不難得出所謂「公正」「解決」「和諧」「誠意」根本只是一種裝飾門面的漂亮「說辭」。

而柴副秘書長「部分動遷戶為了向政府施壓,反覆進京上訪或長期滯留在京,其活動已表現出明顯的組織化、政治化傾向。……不少動遷戶在上訪中不談具體利益問題,而是將動遷與人權、腐敗掛鉤,以『受害者』的面孔『討說法』;主動與境外媒體聯繫,發佈虛假信息,甚至通過『中國人權組織』和『大紀元』等境外敵對組織或反動網站攻擊政府;由頻繁到各有關國家機關上訪發展到多次向北京市公安局申請集體遊行,甚至集體行動逐漸向街頭發展。如今年以來,部分動遷上訪老戶先後以給中央領導拜年、祭掃八寶山革命公墓、悼念趙紫陽同志去世、悼念麥琪裡動遷基地縱火案死亡居民、紀念黨的生日等為由,不斷滋事造勢,擴大影響,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上海社會穩定的大局和城市整體形象,同時牽扯了本市各級領導和工作部門的大量精力和財力。」的厥詞,則對上海當局依然根深蒂固的「文革」作派、「權治」和視上訪民眾為「敵人」意識作出了最有力的詮釋,也將他們的潑皮無賴和陰暗本質發揮到了極致。

其一、沒有上海政府以權代法、蠻不講理、推諉敷衍、打擊整治的成功逼壓,怎會有上訪者進京申冤和申請集體遊行的「施壓」結果?將冤深似海、經濟困頓、無家可歸且手無寸鐵的民眾無奈進京的艱難上訪,斥為是向政府施壓。無疑既再現了政府官員的冷酷、陰毒;也是對信訪制度、遊行示威法的顛覆和藐視。既如此,就該撤銷這些部門和廢止信訪條例、遊行示威法,否則豈非成了誘上訪人犯「地方私法罪」入獄的陷阱?

其二、不是「受害者」難道是「得利者」?不讓「討說法」,難道是逼民眾去討「槍法」?沒有人權的喪盡和腐敗的普及,怎會有那麼多公然侵權案件的產生?連最基本的侵權事實都不予確認,又怎能、更怎敢談到具體利益問題?恐怕雞飛蛋打事小,更要招惹來諸如「漫天要價,敲詐、脅迫政府」等上綱上線後的無辜入獄之禍吧!

其三、沒有對國內新聞媒體極端「人治」、蠻橫的嚴控,沒有缺失百姓通過國內輿論呼籲、維權、揭露的平台,沒有剝奪言論自由等天賜人權和對正義網站的強加封鎖,沒有在國內狀告無門、生計不保的悲慘局面,……,怎會有向境外媒體、網站、國際人權組織披露真相、求助聯合國人權組織立案的無奈?何況聯合國人權公約本就是中國政府領導人簽字同意的,是正常的合法途徑,更何況假使向國際社會呼救也屬違法犯罪,那末二次大戰期間中國政府也參與的國際反法西斯統一聯盟是否也該列為犯罪組織加以治罪?真所謂人權無國界、博愛無窮盡!

其四、耐人尋味的是,既然有上訪者發佈虛假信息,怎從未見有被以「誹謗」或「誣告陷害」罪經法院公正審、判入獄的?對上訪者勞教、關押的不實數字和種種所謂情況,為充分證明究竟是誰在發佈虛假信息提供了最有力的佐證。

況且如果一個政府連所謂的文字「攻擊」都經受不住,需以強大的專政力量對付,那麼只能證明這個政府本身千瘡百孔的病狀已到了無法支撐的地步。何況不是攻擊而是事實。

其五、更荒唐的是,竟連給中央領導拜年等,也被套上影響城市穩定和形象的滋事造勢之帽。看來當今時代,老一輩革命者、領導人和群眾打成一片、血溶於水的感人場景已成歷史一去不復了;胡耀邦總書記留上訪人在家吃飯、派秘書送上訪人回住處且關懷備至的事跡將成為記憶中的絕唱。

值得指出的是,人們衝破一切阻力悼念為民謀利、為民所想的趙紫陽總書記,除了表達對他的敬仰、懷念,也反證出對當前政府官員的普遍失望。而悼念麥琪裡動遷基地縱火案死亡居民,既表達了對當前人權狀況惡化的強烈抗議和憤慨,更是出於義憤、同情的人倫常理,是他們無可厚非、不可剝奪的權利。政府官員不將精力放在如何彌補過錯、安慰民心、整肅吏治、打擊違法等責無旁貸的職責上,卻動用大量人力、財力監視、軟禁、抓捕無辜民眾,並將納稅人的錢用在他們借上訪人「名義」而毫無來由的各種支出、包括買名煙名酒、旅遊玩樂等花銷上,還反過來栽贓在上訪者身上,稱是上訪人用去政府大量錢款。

如黃浦區西門街道就以「西門街道是窮單位,無鈔票,貧困人又太多,頂多只能給200元」打發、回絕勞教釋放後生活極端貧困、無錢就醫而向街道申請救濟的馬亞蓮,卻肯多出起碼幾十倍的錢款支付採取毫無意義的軟禁馬亞蓮措施時而花費的大量人力和借房等費用。

此種本末倒置、侵犯人權、激化矛盾的做法豈能打開「死結」!

而二次在解決馬亞蓮臨時房問題上「恩賜」的腔勢及公然背信棄義的無賴行徑、則成為揭穿上海政府根本無誠意解決侵權案之面具的試金石,也再次顯露了上海政府極其低賤的品質。

2001年最高法院明確「再也不能將馬亞蓮扔在馬路上不管了,必須先給臨時住房,正式房子慢慢再談」、「周轉房必須有陽光、有煤衛,不得低於馬亞蓮原來的生活水準」,在上海政府和法院接訪者同意情況下,馬也表示如有房住就不會到北京來且還要做腳的手術,欣然跟隨接訪者回到上海卻被關押;

2005年8月19日第二次勞教釋放後,每天為居處勞頓、難以安睡且病痛纏身的馬亞蓮,終在歷盡艱難、疲憊的據理抗爭後、在得到街道司法科長郭洪才信誓旦旦、拍胸脯書面承諾於2005年11月15日前重新調整臨時房的保證後,於10月17日搬進低於違法拆遷前原私房生活水準的設施簡陋、煤衛小,光照時間短且寒冷的凝和路底樓臨時房。現書面承諾時間早過,卻無任何說法不予理睬。賠償、購買其它必需生活用品的口頭保證至今也未兌現。(搬進前,街道故意不徵求馬意見,購買極簡陋的一個衣廚和木床,非但質次<表面稍碰即壞>,還漆味刺鼻辣眼嗆人,給的是眾人用過的舊被。在逼馬上訪北京及多次抗議、交涉下,才又添置少量餐、廚具和一床棉被,現生活用品仍大量缺乏,夜晚寒冷難耐。被動遷組損壞的電視機等至今未賠)

更卑鄙的是,採用疲勞戰術於 9月29日凌晨1:30時左右才寫下的書面承諾,是在不能長時保存的傳真複印件上蓋章的。

………。

故無論當局怎樣的振振有詞,都抹煞不了上海存在大量的權力尋租、官商勾結、違法侵權事實,抹煞不了政府毫無解決冤案、尤其是有政府參與的動遷侵權案之誠意,卻愚蠢的繼續妄想靠鎮壓民意、製造新冤案來逼使受害者放棄維權,並將百姓逼入絕境、逼向對立面的事實。

也因此就有相信政府終將以法治國、不贊成自傷抗爭的原南市區(現黃浦區)因違法拆遷而上訪最高院等部門、時年37歲的張軍在投告無門且再遭新創、悲憤交加、痛不欲生的狀況下,於2000年在中央電視台門口自焚。後雖經搶救保住生命,卻終身毀容,其日後慘境可想而知。但即便如此,顏面盡失的區政府也未「放過他」,在經前期治療、生存無礙後,張軍被投入看守所。

更有1996年指揮動遷人員毆打奚國珍丈夫致死(後在政府部門的參與、支持下毀屍滅跡)的徐匯區城開公司動遷基地組長楊孫勤,在第一次命案沒給予任何追究下,愈發膽大包天,又於2005年再次策劃、指揮縱火,活活燒死麥琪裡基地的二位老人。在社會各界強烈抗議、監督下才被判死刑、但卻緩期二年執行。形成強烈對比的是,在兒子十歲時就將其獨自留在家中而到北京告狀的奚國珍,卻二次被無辜刑拘。

………。

可以說,每一個上訪者的苦難史背後(尤其是被勞教、關押過的),都有一本被那些專靠喝上訪者血的基層官吏塗改、歪曲得面目全非的偽證據,以備隨時收拾不聽話的上訪人。

即便拋開對上海政府的某些官員有邪惡,暴虐本性和根本無誠意解決問題的指控,而是在承認上海政府確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基礎上,審視199號文件所傳遞的信息和實際狀況,「死結」也是決難打開的。因為在這樣的思維定勢下得出的分析結論和工作方法,有些根本就違背法律,悖離人理、常識。傳達到基層,更將助長基層官吏、侵權者為所欲為的囂張。

如2005年10月25日,馬亞蓮找西門街道司法科科長郭洪才,要他明確答覆是否解決曾答應過醫藥費幫困等問題,郭在要馬亞蓮按他思路解決房子被拒後,即指斥馬亞蓮是「不想解決、只想瞎搞」,並警告馬亞蓮如不按他們的想法解決「性質就變了」。還以「無能力」推托解決馬亞蓮生活困難、無錢就醫問題後,竟因馬亞蓮講「現在其它區、街道由黨工委書記直接找老百姓談話、關心生活等事很多,劉雲耕不也要求各級領導親自關心嗎?而西門街道由你們綜治辦、司法科科長接待已很了不起」而大撒流氓,他拍著桌子指馬亞蓮鼻子吼道「告訴你,我郭洪才從不接待其他人,現在接待你已經夠可以了,我在周圍地區也算個人物,你還不識相,你以為自己是嶗山戰場上下來的?從現在開始我不再接待你,也不再管你事,這話我都敢寫給你,你給我滾出去。」郭還惡狠狠地講「我三教五流什麼人都打過交道,是黑社會早就滅掉你了。市、區政府擺不平你,我就能擺平你。今天看儂是女人,是男人就打你,你去告好了。你到市、區政府、到北京去耍好了。……」

儘管最後這位號稱是「人物」的郭大人在馬亞蓮不斷的「祈求」下,不肯履行他「敢寫下來」的毫言且先「滾」了出去,但終違背了他曾指天發誓、保證調整臨時住房的承諾。

由上種種,不難得出:當「法律」仍然只是充當扼殺民主、人權的利器,當「民主、法治」依然只是修飾門面的道具、只是飄浮在空中的泡沫,那末,大批如郭領導類的官吏恣意、張揚的痞子作風將愈加嚴重且發揚光大!生活在水深火熱中的受害者啊,我們將何以為繼!

二十一世紀文明、法制的今天,中國社會的文明程度竟遠不及封建的宋明清時代,又怎不讓人扼腕長歎!

羅梭說「當公權不守契約的時候,公民自然沒有守法的義務」。在這種民怨鼎沸、卻無出路的情況下,維權者還能選擇以非暴力抗爭的文明方式以引起全社會的關注、引起政府高層領導的重視。而不是採取以暴制暴、以惡制惡的方式,不正說明中國老百姓的善良和容忍為世界各國之最?對共產黨反腐仍抱有一絲信心嗎?

而民眾們在無奈中選擇以和平請願的方式表達自己希望健全法制、消除腐敗的心念,只能說明執政黨和政府與民眾溝通的橋樑嚴重缺失、政府工作嚴重缺位甚至知法犯法的惡劣現狀已達到何種令人憤慨的嚴峻局面嗎?應該好好反省的不正是執政當局嗎?

只有積極吸納民眾的建言、聽取民眾的心聲,學習各家之長,才能促進執政者在改革過程中不斷的糾正錯誤、才能促進社會的進步,這是所有先進社會都早已證明了的事實和道理。

倘若一個政府脆弱到連早就處於水深火熱且手無寸鐵的弱民百姓基於最本能的呼號也不能容納,需動用「武力」和本該服務於民的「執法權」來「解決」,那麼這種虛張聲勢的本身,就充分暴露出一些官員執政能力的低下、愚蠢,暴露出虧欠於民的慌張,更暴露出強權下穩定政績的虛假。

當然,本文也並不諱言上訪者中有無理取鬧者,但畢竟只是極少數,國家信訪局長也承認80%以上都是有理的。最近的公安局長大接訪,就令局長們深深震驚、難以入眠。但一面在講虧欠冤民太多的「法律債、經濟債、感情債」,一面卻又使出讓百姓寒心徹骨的敵對措施,怎能不讓人們無奈地悲歎:根本就是新一輪的作秀。

更讓人憤怒和看不懂的是,予以「法治」的都是被侵害者,且依據的完全是「公僕們」隨心所欲訂出的「私法」;而真正的違法侵權者、無理取鬧者卻大都逍遙法外,生活滋潤。內中緣由,令人深思、值得回味!

而當前一些執掌權利之官員、公僕對法制精神、觀念完全錯位的理解和缺失,事實上根本就是以權至上的恣意妄行;素質與所當職責完全不相符合,甚至遠遠及不上普通百姓所掌握的知識之荒唐、可悲局面,正應該讓老百姓好好給他們補上法制教育、領導藝術的課程。

迫切希望社會進步、因冤致貧的張奮奮、張信義、陳恩娟等民眾想警醒當政者:「民主自由的潮流不可抗拒」,何錯之有?作為納稅人的公民完全有權利給一些昏了頭、只知在納稅人頭上作威作福的「公僕」上課,並要求他們在無能行使職責時下台。這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退一萬步講,即使言論過激,也當能理解,他們何罪之有!

然讓人極度遺憾和悲憤的是,市民們的心聲和呼號,非但沒有引起上海執政當局的正確對待,反而再次動用警力予以「法辦」,還任意侵犯人身權。

但是兔子也有急眼的時候,雀兒也有抗議的權利。中國老百姓的忍耐程度雖然可以達到驚人的地步,倘有一點活路可走就會忍辱負重的活下來,但如果連生存的餘地都沒有了,官逼民反的局面也就不遠了。水能載舟,也能覆舟!

故只有從根本上制定對造成正常上訪渠道堵塞、造成社會矛盾激化的惡官、貪官的嚴懲之道,而不是本木倒置的處治受害者,才能防止非正常上訪行為的發生,才是化解日益加劇、激化的社會矛盾的良方之一。

籲請所有社會有識、正義人士的關注和援手,祈請真正為民謀利、遵從黨性、原則的共產黨員、政府官員仗義執言,督促有關部門依法行政並全面合理、合法審查、解決冤案。強烈要求釋放所有在押的無辜上訪冤民。

……有些人如果活得不耐煩了,搞官僚主義,見了群眾一句好話沒有,就是罵人,群眾有問題不去解決,那就一定要被打倒。現在,這個危險是存在的。如果脫離群眾,不去解決群眾的問題,農民就要打扁擔,工人就要上街示威,學生就要鬧事。凡是出了這類事,第一要說是好事,我就是這樣看的。……要允許工人罷工,允許群眾示威。遊行示威在憲法上是有根據的。……誰犯了官僚主義,不去解決群眾的問題,罵群眾、壓群眾,總是不改,群眾就有理由把他革掉,我說革掉很好,應當革掉。 ——《毛澤東論拆遷問題》

呈:胡錦濤總書記、溫家寶總理、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安部、最高檢等各有關領導、社會各界

2005年11月30日

──轉自《新世紀》
(//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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