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戴安娜、呂道奇編譯報導) 大千世界﹐無奇不有。從美聯社有關美國紐約市發生的一些“稀奇古怪”起訴紐約市之事的報導可略見一班。每年有37,000人起訴紐約市﹐其中一些案件你連想都想不到。
酗酒丈夫毆打妻子﹐反告警察致其骨折
1999年11月14日半夜過後不久,喝得醉醺醺的荷西-歐達尼(Jose Ordonez)回到位於東哈萊姆( East Harlem)的家﹐要妻子給他晚飯吃﹐遭到拒絕。這位體重達240磅(108公斤)的歐達尼先生被指控毆打太太。之後警察趕到並對歐達尼進行拘留。當警察帶著酩酊大醉的嫌疑犯走下樓梯時,步履蹣跚的歐達尼一腳踏空跌倒﹐結果腳踝關節骨折。
歐達尼的下一步呢?他打電話給一名律師起訴警察。
紐約市政府擁有650位律師
作為全美最偏好打官司的城市——俗稱大蘋果的紐約市的法人代表﹐麥可-卡多佐(Michael Cardozo)自從2002年1月被任命為紐約市的大律師(corporation counsel)﹐這名紐約市法律事務的最高負責人管理著一個遍布該市五個行政區擁有650位律師的辦公室。
作為已故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法官本傑明-卡多佐(Benjamin Cardozo)的後裔﹐卡多佐說﹕“這是任何一名律師所能擁有的最棒的總律師工作了。各種各樣的法律訴訟簡直多得令人無法抗拒。”
紐約市官司勝訴率百分之五十二
卡多佐的年度預算中有五億六仟萬美元(四億一仟八佰萬歐元)用來支付訴訟裁決或解決協議。但是這個城市不是在拿錢當做禮物﹕紐約市的律師們在法庭上留下一個挺不錯的贏得百分之五十二左右官司的記錄——這要是作為美國人的經理是嫌不夠﹐但是與私營(律師)事務所相比還是差不多。
已退休的紐約律師愛德華-哈易斯(Edward Hayes)說道﹕“對紐約市提出的訴訟是無休無止的﹐有時根本毫無道理﹐或者捏造理由。還有人老是試圖敲詐他們。我認為市法律顧問辦公室幹得挺不錯。”
歐達尼或許會同意呢。他為他的踝關節損傷索取六百五十萬美金(四百九十萬歐元)的賠償﹐不過結果從曼哈頓的陪審團那裡一無所獲。
紐約市政府律師事務所創建1683年
這間律師事務所差不多和這座城市一樣古老﹐創建於1683年﹐當時是作為英格蘭一個叫做“書記(文書﹐the recorder)”的職位——一個政治或法律參事——在美國這個新世界的翻版。
這一職稱在獨立戰爭期間消失了﹐但是隨著19世紀的開始即成為必不可少的了。直到1849年﹐一個有五名員工的實際法律顧問辦公室才建立起來。
這個事務所隨這個城市一起發展起來﹐現在是紐約市第三大律師事務所﹐僅排名在斯卡頓-阿普斯-斯雷特-馬爾-弗洛姆國際律師事務所(international powerhouse Skadden, Arps, Slate, Meagher & Flom) 和全市範圍的法律援助協會(Legal Aid Society)之後。它的17個分部幾乎滲透到這座城市龐大的法律系統的每一方面。
—在家庭法庭方面﹐有80位律師﹐處理的案件包括從持刀的小學生到在甘乃迺國際機場用保險套包裝海洛因攜帶毒品的青少年都有。
—在紐約市北的京斯敦( Kingston)﹐六位律師代理人在處理與城市水庫有關的環境﹑房地產與區域規晝問題。
—每年市府簽約的合同價值四十億美元(三十億歐元)﹐每筆都由市律師事務所核準。
一周7天每天24小時雖時待命
曾在前市長丁肯斯(Dinkins)期間任法律總顧問的維克托-科夫納(Victor Kovner)說﹕“這是一份一周7天每天24小時的工作﹐你最好有這個心裡準備。 它要求非常高﹑非常吃力。”
在民事侵權部門有180位律師處理大大小小各種各樣的案件﹐而且每星期都有60名上下的律師得出庭。這些訴訟常常來回持續好多年﹔上個月市政府贏的一個案子還是從1991年開始的。
一位從紐約市律事務所退休14年﹐現在私人開業的拉裡-李維(Larry Levy)說道﹕“每名律師處理的案件數量令人喘不過氣來。”
稀奇古怪案件應有盡有
奇怪的案件常常成為頭條新聞。但是案例堆中也包括數以千計的從警察暴力行為到工人的薪資報酬﹐由原告正當提出的合理投訴﹐一切應有盡有。
2003年10月在一件史塔登島(Staten Island)的渡船事故中有11人死亡﹐數十人受傷﹐卡多佐的事務所在13個月內處理了50多件索賠案。
他的律師們也揭露了一件欺詐案——一位曼哈頓區的男子自稱是那艘撞上水泥碼頭渡船的乘客﹐一份調查顯示他以前曾起訴過紐約市多達10次以上﹐他只是想發一筆災難橫財。
事務所的公關主任凱特-歐布萊恩-亞勒斯(Kate O’Brien Ahlers)這樣說道﹕“你有了在雞尾酒會上講故事的題材。”
麥可-赫斯(Michael Hess)是前市長朱利安尼(Giuliani)時期的法律總顧問﹐他還記得在1998年上任的第一個星期時﹕陪審團判給一個布朗克斯區有名的幫派成員七千六百四十萬美元(五千七百萬歐元)賠償﹐該人1988年在與一位不在值勤的警官發生槍戰時致殘。紐約市辯護說那名警官只不過是在原告用一把9毫米衝鋒槍(Tech-9 submachine gun)向他射擊之後才反擊的。
赫斯認為﹕“陪審團應該想一想‘那些錢要從哪裡來﹖’都是納稅人的錢。有些事是要考慮考慮的。”(註﹕在槍擊案發生16年後﹐市政府仍在為該案進行上訴。)
這麼多年下來這個律師事務所碰到好幾十起類似案件﹐ 也積累了部分經驗和知識。其中最臭名昭著的事故之一是1990年﹐一個喝醉酒的洗碗工跌倒在一部駛近的地鐵列車前而失去左臂。布朗克斯區陪審團判給他九百三十萬美元(七百萬歐元)賠償金。
原告弗朗西斯科-馬利諾(Francisco Marino)﹐一位墨西哥移民﹐在判決後歡呼道﹕“天佑美國﹗”。六年後,州上訴法庭否決了他那筆意外飛財。
科夫納正巧碰上馬利諾一案﹐他說﹕“總是有那些稀奇古怪﹑無聊的索賠。我注意到它們﹐但試圖不去想它。”
而對卡多佐而言﹐這類案件現在是例行公事的一部分。
他就任大律師(corporation counsel)一職之前是紐約頂尖律師事務所之一的普拉斯考爾-羅斯(Proskauer Rose)的資深合夥人﹐他曾在那兒呆了4年時間﹐擔任訴訟部門副主管——不過他之轉入公共部門提供了另一番視野。
他的辦公室設立了一個“風險管理”小組來評估訴訟案件﹐支付合理的賠償﹐但是目標鎖定那些看起來可疑的案例。
他說﹕“這樣說是如此重要﹐‘那是鬼話連篇。我們得為那個案子辯護。’”
畢竟幾乎在任何地方都有可能突然冒出官司﹐比方說這位像木工一樣永不止息的律師的一件——從未起訴的——官司﹕
李維回憶起幾年前的一個夜晚﹐當他在格林威治村橫穿一條濕淋淋的街道時﹐突然失去平衡摔倒在地上。“我滑了一跤﹐”他邊說邊笑道﹐“這時突然有三位陌生人在街角處大喊﹕‘告市政府﹗ 告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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