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2日訊】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台審理人民法院國家賠償確認案件司法解釋,以列舉的方式明確了14種可以確認人民法院違法的具體情形。
據新華網9月1日報導,14種應當確認人民法院違法的具體情形包括:
1,人民法院決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釋放後,未依法撤銷逮捕決定的;
2,查封、扣押、凍結、追繳與刑事案件無關的合法財產,並造成損害的;
3,違反法律規定對沒有實施妨害訴訟行為的人、被執行人、協助執行人等,採取或者重複採取拘傳、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且未依法撤銷的;
4,司法拘留超過法律規定或者決定書確定的期限的;
5,超過法定金額實施司法罰款的;
6,違反法律規定採取或者解除保全措施,給確認申請人造成損害的;
7,超標的查封、扣押、凍結、變賣或者執行確認申請人可分割的財產,給申請 人造成損害的;
8,違反法律規定,重複查封、扣押、凍結確認申請人財產,給申請人造成損害的;
9,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故意不履行監管職責,發生滅失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給確認申請人造成損害的;
10,對已經發現的被執行人的財產,故意拖延執行或者不執行,導致被執行的財產流失,給確認申請人造成損害的;
11,對應當恢復執行的案 件不予恢復執行,導致被執行的財產流失,給確認申請人造成損害的;
12,沒有法律依據將案件執行款物執行給其他當事人或者案外人,給確認申請人造成損害的;
13,違法查封、扣押、執行案外人財產,給案外人造成損害的;
14,對依法應當拍賣的財產未拍賣,強行將財產變賣或者以物抵債,給確認申請人造成損害的。
對於此一新出台的司法解釋,網友普遍認為這只不過又是一張畫給老百姓的餅,「執行的條文不細沒有操作性,等於一紙空文,做給老百姓看畫,飽了眼福,不解決問題。」
有的質疑:「有人民監督的程序嗎?沒有人民的監督,這些條令就是空文。」直指「做秀,空話連篇。」
有的認為,「最高法院怎麼能自己解釋並確認自己的行為違法?」「 自己定的規則,自己是裁判,自己是運動員 — 荒唐!」「 告法院違法?自己審自己能敗訴麼?」
還有的調侃,「呔!都給我閉嘴,共和國人民法院的法官還會有錯誤,還會違法麼?他們是永遠正確的!誰再囉嗦人民法官就以破壞社會穩定的罪名判你蹲大牢!」@(//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