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飛熊:政改的先後順序將決定國家的治亂興衰

郭飛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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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4日訊】啟動政治改革的時刻可能越來越近了,對此有許多問題需要深入探索。

政治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現代政治文明。參照世界各國通例,現代政治文明的主體,無非是法治、三權分立、全民直選、聯邦制、軍隊國家化這些內容。但實施這些內容的時間早晚,實施的先後順序如何,將決定著國家的治亂興衰。

現在可能是啟動政治改革的最好時刻。因為眼下經濟改革成功已成定局,國內宏觀經濟運作良好,三農危機暫時得以緩解,民間力量與中共出現了初步的良性互動。這樣,中央便擁有了在變動中合理控制局勢的一定的精神資本,以及用經濟轉移支付化解階層利益紛爭的一定的物質資本。好日子不會永遠如此。過了這座山,後面的行程中充滿了險惡的黑森林。路走晚了,天色漸黑,辛苦數十年積累下來的資源,可能將拱手讓與他人享用。

政治改革不能採用「黨政分家」的舊辦法。事實證明,在全能政治體系中,黨與政是根本無法分開的。只有使黨根本轉型,由「全能黨」走向「選舉黨」,才是使中共在現代文明社會裏獲得新生的要訣。中共曾領導了偉大的「平等革命」和土地改革,領導了中國的軍事復興,現在又在領導經濟改革上為國家立下了大功,未來的多元政治框架裡,應該有中共的一席之地(在早期,可能份量還會比較重)。但前提是,必須承認並接受現代文明的基本理念,放棄全能地位,遵循法治規則,處理好歷史債務。「分化」和「西化」可能是貪官污吏的大敵,也可能是被「歷史包袱」壓垮了的偏執狂的大敵,但絕不是中共的大敵。將自古以來都存在的權力鬥爭文明化、法治化、公開化、多元化,是一條共贏的道路,黨內黨外,都是如此。

在保障人權的基礎上,維持中國的穩定,已經成為整個社會的共識。人們能夠接受的政治改革是有序的政治改革。前蘇聯的政治改革歷程為我們提供了難得的經驗教訓。它致力的方向毫無疑問是正確的,但在操作上的混亂卻使社會蒙受了災難性的代價:據估計,十幾年來,可能有100—200萬人口死於民主轉型的無序引發的各種災難(單純車臣地區即因戰亂損失了近40萬人口)。而新建的俄羅斯民主政體,又是一個法治不彰、制衡不力、國家權力壓倒了民間社會的相當不規範的民主政體。中國的政治改革必須避免陷入這樣的困境。誠然,政治改革是用現代文明方式克服各種危機和矛盾、營造國家的長治久安的必由之路。但如果實施的先後順序不對,使穩定的社會失去均衡,將政局搞亂了套,那麼,中國底層民眾將最遭殃,有形、無形的生命損失,也將以百萬計!單為了這一點,我個人就堅決反對無序政改。

民主選舉的核心,是將政治權力的授權者,由上級,轉為選民。所以,不管是自上而下、還是自下而上搞選舉,選舉每到一個層級,中央集權便要退出這個層級;選舉的結果,必然是中央集權的解體,取而代之的是某種定義上的聯邦制的建立。聯邦制並不是某些外行人士所宣傳的」洪水猛獸「,美國經驗證明,在人口眾多、地域遼闊的大國中,實行聯邦制有著特殊的政治優勢,將發揮出更大的政治效率(關於這一觀點,可參見政治學者劉海波所著《政體論的政治科學與當代中國政體分析》全文)。需要為此而精心策劃,巧妙設計。

在今日中國,存在著三套中央集權體系——政府,黨,軍隊,支撐著中國社會的穩定。在政治改革過程中,這三者絕對不能一次性同時撤退、全部讓位。鑒於全能政治體制業已運行了數十年,形成了某種物理和心理慣性,社會和行政系統對這種慣性事實上產生了一定的依賴,那麼,應該是政府,而不是黨,在撤除中央集權的進程中走在最前列。依靠黨的中央集權力量(這一中央集權力量應是受法治約束的,而應不是過去那種全能政治下對社會的全面而無邊的控制權,比如,輿論大權必須盡早放棄,讓渡給民間社會),可以擺平各級政府在放棄中央集權時引發的混亂。軍隊則在任何時候都不能放棄中央集權,軍隊之作為防止民族分離、種族仇殺、暴力衝突和內戰的最後依托,與軍隊之現代化、國家化進程,完全可以並行不悖(為了防止混亂,在政改的關鍵時刻,只能加強、而絕不能隨意裁減軍力,況且國家面臨的外部考驗和經濟利益全球化的局面,也需要適度加強軍力)。

民主選舉究竟是自上而下,還是自下而上更好一些?這是一個爭議很大的話題。從蘇聯的教訓來看(東歐國家是被迫的附從者,其面臨的軍隊、地方和民族危機不大嚴峻,不能作為中國的參照系),從上層開始大改,可能是動亂之道、覆滅之路。從一般心理角度分析,當政者可能更樂於從上層大改,這樣有利於他鞏固權力,擺脫派系政治和「集體領導」的牽制。但是,上層選舉將過早地加大省級人物的政治權重,其中的野心勃勃者與上層派系元老聯合起來,上下其手,極易使上層政治偏離經濟建設中心和有序政治改革軌道,而將主要精力耗費到各種政治紛爭之中。在前蘇聯,引發政治衝突、使政局走向破裂的,不是民間異議人士,而是葉利欽(俄羅斯共和國領導人)、克拉夫丘克(烏克蘭共和國領導人)、蘭斯貝吉斯(立陶宛共和國領導人)等,以及聯盟中央的利加喬夫(政治局第二號人物)、克留奇科夫(克格勃主席)等。

英國式的議會內閣制對於中共而言最便於操作,但似不是在中國建立高效民主政治之術。最高領導人全民直選對於中國來說要更好些,但需要多年過渡。在早期,即使先走了「全國議會自由選舉最高領導人」這一步(這時,它更多地是具有程序意義和象徵意義,並不能發揮民主政體的實質作用),也絕不能同時走「省級議會自由選舉省長」那一步。此時此刻,保持對省級行政長官的中央任命是必須的,如果不這樣做,將一步就使政府和黨的「中央集權」解體,使政治、經濟、社會運作立即陷入無所適從的境地。另外,在早期,全國議員和省級議員,即使完全是通過自由選舉而上任的,也是沒有多少政治經驗的、不大合格的政治人物,對於擔負起立法、掌管財權、監督政府的重任,他們還有一個學習和嚐試的過程。這就使議員除了在參與「黨派操縱」或「街頭政治」方面大有作為外,在正常的建設性工作中幾近虛置。而民主選舉必然打開「潘多拉魔盒」,種種撲面而來的危機,是不允許驟得大權者缺位,或者濫交學費的。

一般而言,上層小改,下層大改,逐級向上推進,可能是比較穩妥的政治改革線路。而在推進這一線路之前,必須首先確立法治在民主政治中的優先地位。這應是中央在政治改革中的工作重心之一。法律條文訂立、模擬檢驗確認已具操作可行性,須走在前;選舉,須走在後。比如,選舉由鄉級到了縣級,民選的縣長不服從中央集權任命的地(市)級行政首腦的制定的政策,那麼,地(市)級行政首腦將通過司法訴訟,將縣長告上法庭,由司法機構作出最後裁決——自然,過渡時期這樣不同層級、不同權力來源的政府之間的法律關係,必須事先在「臨時法」中設計好,為此,先實驗再總結,幾個社會化的班子競爭立法方案,然後提交社會討論,都應走在前面。再比如,在縣長或地(市)級行政首腦選舉中,某一候選人提出了「民族分離」的口號(更不用說政綱了),那麼,監控著選舉局勢的更高一級的政府(省、中央)應立即主導發起司法訴訟,在司法機關最快起訴當事人,取消其選舉資格,由司法機關將其繩之以法;在候選人當選、掌控了本地大權後,任何時候有同樣的事發生,都應在第一時間內啟動相應的司法處置程序。這次俄羅斯北奧塞梯人質事件災難性的結局告訴我們,在民主選舉進程中,一天也不能讓民族分離勢力掌握一地政權、給他們機會利用行政權力壯大軍力。當然,只要軍隊和武警系統永遠實行中央集權,地方無從插手軍警事務,即使暗藏著的民族分離分子,也沒有機會利用行政權力壯大軍力。

如果法治不立,立而不行,那麼,秩序遲早將會被破壞(所謂「無法無天」是也),「方向正確」且「好心好意」的政治改革將走向「惡」的政治改革。

蘇聯解體和俄羅斯車臣戰爭的教訓很多,不在本文考察範圍之內。但還有一條,須提請注意,那就是——必須防止「絕對和平主義」思潮上升到最高權力層面(在民間,它自有其存在權利和多元化中的獨立價值),用其片面的善意、極端的思維、不負責任的試驗,鑄下不可逆轉的大錯,造成災難性的後果。自古以來,政治性的善意,都必須是在實力掌控下進行的。建立在全民共識之上的法律底線(如統一)絕不允許遭受挑戰和試探,一天都不允許,一次都不允許。在政治操作層面,人權保障與實力後盾之間必須維持著某種均衡。在轉型的中間階段,在法治尚未自動發揮主控作用、建立起強大的運行慣性之時,尤其需要注意維繫這一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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