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內地逃稅行賄被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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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綜合報導/一名香港居民因在國內逃稅二十四億,並向深圳及惠州前海關關長行賄一千多萬元等罪,十八日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被判處死刑,及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表示要上訴。

被告楊改清,別名楊泰清,河南省商水縣人,香港居民,是深圳一間工貿公司的總經理。

案情透露,楊改清於九六至九八年期間,與劉浩(已判決)、陳仕軍(另案處理)、溫曉東(在逃)等人買賣食用油特定商品進口登記證明和許可證進口棕櫚油、豆油、菜油等食用油。在進口過程中,楊伙同他人向海關少報多進、偽報品名或不報而直接卸貨等手段,走私近八十三萬噸食用油入境,逃稅二十四億元人民幣;

楊改清為實現上述走私犯罪和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又賄賂前深圳海關關長趙玉存(已判刑),及前惠州海關關長朱浩棠(已判刑)及他們的家屬,協助走私。

經趙玉存同意,從九五年八月至九八年七月,楊改清從深圳海關購買罰沒原糖一萬三千噸,楊未付清糖款便提取了全部原糖,之後楊又經趙同意延遲交二千零八十五萬元人民幣買糖款,並拖欠該款長達一年。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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