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曼娜香港二十九日電)為了增加財政收入,香港政府決定向外籍傭工開刀,由十月一日起,向聘請外籍傭工的僱主徵收僱員再培訓款項,在兩年合約期內,每個月要繳交四百港元或分四期,或一次過繳付九千六百港元,此舉將為政府帶來一億五千萬港元收入。
香港勞工處助理處(政策支援及策略規劃)處長杜彭慧儀今天表示,以現時二十一萬外傭和所有僱主一次過付款計算,新措施可為政府帶來一億五千萬港元收入。
她強調,徵收的款項,將用作培訓或再培訓本地僱員,加強他們的就業技能。有關措施是根據一直沿用的法例實行,與今年四月實施的外傭減薪完全沒有關係。
杜彭慧儀又說,外傭減薪是根據一籃子的經濟指標決定的;外傭薪酬自一九九九年下調以來沒有調整;而有關指標近年則持續下調。她相信,僱主不會因為要繳交這筆徵款,而輕易解僱外傭。
另外,入境事務處助理處(簽證及政策)處長白韞六表示,如果現有外傭合約是在十月二十八日之前屆滿,僱主在徵款生效期前交續約申請,便無需繳交這筆徵款。他說,僱主最少要繳付首期,聘請的外傭才獲發簽證;若僱主欠交徵款,政府將循法律途徑追收,並取消日後分期繳費的優惠。
不過,白韞六強調,暫時無明顯跡象顯示,僱主為逃避供款,而解僱現有傭工,並在徵款生效期前聘用新傭工代替。
入境處數字顯示,到七月底,今年共有一萬八千四百四十宗外傭續約,而新的外傭申請則有三萬五千七百三十宗。一如以往,今年暑假的新申請比較多。至於去年的續約和新申請個案,分別為三萬零六百七十宗和六萬五千七百二十宗。根據法例,僱主只可根據僱傭條例扣除外傭工資,如觸犯有關法例,最高可被罰款十萬港元和入獄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