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5日訊】說起鄭恩寵,在司法局可是有名的人物。對他,司法局查過四次。
幾位當年主查過鄭恩寵的司法局懲戒科官員,再現了當時的情景:在一次信訪辦與各區區長聯席會議上,五位區長曾一致提出,為什麼上訪群眾這麼多,是和鄭恩寵的誤導有關。於是,司法局懲戒科分二十人次對鄭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是上訪,特別是進京上訪的人,無一與鄭恩寵有關。經過前後四次調查,結論是鄭恩寵沒有問題。當年的主管官員稱:“司法局當時有兩種觀點,但有一點是統一的,只要發現鄭有一點問題,就嚴懲,結果抓不住他一點問題。相反,在調查中我們認為,象鄭恩寵這樣無私地為老百姓辯護的律師,不是太多而是太少了,司法局對這樣的律師應當保護。”當時盧灣區的一場拆遷官司,區裡錄了相作為“罪證”送到市司法局。“法庭上,鄭恩寵言辭激烈是有的,但說是煽動群眾則是太拔高了,當時我們看了錄相帶,的確有四十多個群眾鼓掌,但沒有違紀的地方。”
對鄭恩寵專打拆遷官司的勁頭,他印象深刻:“當時的司法局領導,還是頂住壓力保護他的,並曾經安排他上大中型項目招投標培訓班,試圖讓他轉轉方向,但也許打拆遷打出名了,鄭到最後還是主攻拆遷。後來虹口區以曲解法律懲戒他半年,我們調查下來沒啥問題,就讓他提前結束了。”
一位曾與鄭同時出庭的律師認為,“鄭恩寵比較重視庭辯效果,往往忽視社會效果,但行政官司就是與政府抗辯,往往給別人不給政府面子的感覺。”
在老百姓當中,他們則認為鄭是敢為他們說話的。一位為拆遷哭瞎了雙眼的老太太何蘋,在記者面前提起鄭,聲音發抖:“我們是窮人,別的律師要收我們一萬元律師費,他只收五百。別的律師總是喝酒請客、住賓館,鄭恩寵中午三個人分吃一大碗麵條,為我們省錢,不住賓館住在我們侄子家。中午自己買礦泉水,一些幹點。這樣的律師哪找。”她跺著盲杖說。
拆遷戶王明清,至今記得找到鄭律師的情況。為自家的房產官司,在三天內他們找了二十多個律師,其中有上海的名律師。他們都拒絕代理,不是說“打也行,不打也行,打了也白打”,就是說“壓力太大,還要多幹幾年”。在訴訟到期的前一天,他們通過人大找到了鄭。鄭恩寵二話沒說,當天下午寫狀子,當天上交,第二天受理,忙到了天黑。
每當鄭恩寵開庭,拆遷戶奔相走告,結隊前往。而鄭的庭辯不留情面,滔滔不絕。一旦點穿開發公司不合法處,老百姓往往不自由主發出“啊,原來是這樣”的驚嘆。一位常常觀看鄭律師出庭的王先生證實:“的確,在鄭恩寵出現的法庭上,七八次,總有兩次老百姓忍不住要鼓掌,因為他講出了我們心裡話,這掌聲也代表了老百姓對法律的信心。”
一位在法庭上鼓了掌的拆遷戶說:“老鄭在法庭上說話很響亮 ,一連串逼問讓對方很臉紅,許多打行政的律師在法庭上往往變了樣,聲音輕輕的,不敢辯。一個小律師跟我說:打行政官司,我們只敢走過場,如果真的認真辯,我的律師證就危險了。”
在上海這個被專家稱為行政主導的城市,行政機關在行政官司中敗訴率極低。以浦東新區2001年為例,行政機關敗訴率僅為8.6%,遠低於全國平均水準的26.3%。而在上海行政官司中,70%是動拆遷官司。在上海這樣一個國際化城市,行政訴訟遠沒有成為解決行政爭議與監督的主要渠道。在這樣的情況下,鄭恩寵的拆遷官司,由於為老百姓賣力辦案,在法庭上勝訴率就達30%,不免被有些官員視為異類。但有趣的是,司法局、法院官員,甚至在法庭上的對手,紛紛找鄭恩寵為他們的親戚打拆遷官司。
在部分官員看來,只要把鄭恩寵解決了,上訪的群眾會少許多。而實際上,鄭在工作中起了減壓閥的作用。吳秩群老夫婦說:“我們家住北京,到北京上訪是很容易的。但是老鄭對我們說要相信法律,要相信法官大部分是好的。所以我們案子拖了五、六年,從不上訪。”
徐桄甫老人說:“鄭幫我搞行政復議,結果撤消區房地局裁決,市政府撤消靜安區限遷決定。但至今,我只拿到這兩個法律上的白條,鄭一再勸阻我不要上訪。”
多倫路歷史文化名人街99號,祖傳百年私房、年近90歲的產權人說:“我們的房屋以市政拓路為名,被強遷至今有5年了,但房屋至今沒拆。虹口區裝修一下,借給人家10萬元開公司。鄭一再勸阻我們不要上訪,而我們虹口區許多人到北京上訪,問題就解決了。有的多分一套房子;有的多拿幾十萬;政府主管部門不讓律師為我們打官司,客觀上造成老百姓只有到京上訪,才有人關心我們。”
鄭恩寵認為:“凡是肯打官司的老百姓都是相信法律的,否則不會打官司,起碼在打官司期間,他們不會上訪。”“我不想為自己辯解,但有一點,一個律師的本事,是在法庭上,而不是在人民廣場。如果我鼓動老百姓上訪,我賺什麼錢?”
鄭認為:“政府的政績,開發商的利益,老百姓的安居樂業,是個三角關係,相互依存,又相互有衝突。但只要法律渠道通暢,互相利益會達到平衡。而在目前的司法體系下,如果把這一渠道堵上,會逼著老百姓走上訪的路,而上訪不是一條正常的法治路線。一旦老百姓覺得不鬧不解決,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更多的人會放棄法律途徑。”
在鄭恩寵被停業後,上海上訪的拆遷戶越來越多,一些原來想司法解決的老百姓也對記者說:“實在不行,我也只有到北京上訪了。”而一些百姓在找不到律師的情況下自己出庭,結果出現了動遷戶當庭質問法官,場面一片混亂。
一位八十七歲的隨軍南下的老人王兆興,在病榻上給上海市人民政府柴俊勇副秘書長寫信。“當我的案子進一步需要鄭律師幫助時,上海市司法局個別領導,卻通知有關區司法局不準該律師執業。現在本市和外地有不少人到我家串聯,動員我上訪,但我作為中共50年老黨員,我不理解上海司法局的做法,不讓共產黨培養的律師為我老人服務,難道要我及家人走投無路向政府信訪嗎?” “在此我大聲疾呼,人民律師為人民,人民律師不是為壞人、為官商、奸商。上海市司法局是人民的司法局,是共產黨的司法局,請柴副秘書長在百忙中,關心此事。”
一天晚上,柴俊勇副秘書長打通了老人的電話,表示“這樣的律師,我們不會讓他執不了業的。”
在採訪中,記者發現了一些奇怪的現象。一些司法局前官員,接到了某位領導的電話:“司法局的一些老同志說話要謹慎些。”而一位事務所主任對記者發火了:“鄭恩寵要記者採訪我是害我,你知道我的壓力有多大?”一些法官一聽記者調查鄭恩寵,一聲“到此為止”,便挂了電話。
一位律師點明瞭鄭恩寵與司法局官員糟糕的人際關係,“鄭恩寵是個凡事都較真的人。作為律師最重要的是保護自己,他偏偏不懂這一點。例如,他向市財政局告司法局違反收支兩條線,每年非法收取2000萬律師註冊費。結果收費被停止了,他也得罪了司法局。”
一位行政法專家認為,“鄭的遭遇是普遍的,律師註冊轉所應當是備案制,司法局無權卡。如果政府用這種方式無故處理律師,律師如何為行政官司辯護?”
鄭恩寵成了上海法律界的試金石。
而另一些官員在支持鄭恩寵時,也指出:“鄭恩寵身上有明確的缺點,那就是認理,不顧現實。中國的拆遷是複雜的,有種種問題;中國的法治路徑,也是漫長的過程。老鄭卻急於求成,引起各方的不滿。”
在上海恐怕在全國,都有個普遍情況-拆遷有法不依。上海屬於一級政府兩級管理,按拆遷法的規定,發拆遷許可證必須有規劃用地許可證與建設用地許可證。為了加快城市建設力度,各區紛紛避開規劃,直接發放拆遷許可證,用事後補辦或文件的方式彌補,目前兩證齊全的動遷項目少之又少。一位大開發商告訴記者,“規劃許可證很難搞,一般繞過去。為了吸引我們,區政府現在只要簽協議就能拿土地證,不用先交錢。當然這個土地證是空的,在銀行不值一分錢,只有拆遷費到帳,比如到五億,這土地證就值五億。至於土地出讓金,是要等房子賣掉後再補。這樣搞地產只要投一個拆遷費就行了。”
這已成各區不言而喻的事情。只要發展起來,一切好辦,這樣必定有各種違法的漏洞,在各區看來這是發展中的小問題。而鄭恩寵偏偏小題大做,令人惱火。司法局一位官員回憶。當時一位區長說:“如果要抓,當然一抓一個準,哪個項目沒毛病?如果鄭恩寵這樣搞,我們還怎麼上項目,還怎麼發展?怎樣吸引投資。” 一位官員一句中的:“拆遷中,大家都不講臺面上的規則了,只講潛規則。而他鄭恩寵還要講臺上的,而老百姓還信他的,這不是給政府找麻煩嘛,難怪人家說他煸動群眾呢。”
是不是鄭恩寵特別不開竅呢?鄭恩寵顯然也有支持其“為民請命”的理論依據。他認為拆遷問題最深層的根源是,“一個區長,不管三年五年,一定要創造政績。管你有錢沒錢,開發商你給我上。拆掉,沒錢你給我借,給我混。這不是城市改造,用學者的話說,這是建設性的破壞。” “個別開發商利用政府官員求績心切,在炒地皮,必然影響老百姓利益,影響房屋質量。從動遷開始,已欠下大量的錢。所以單從動遷考慮問題,解決不了這個矛盾。”
目前,一旦拆遷不用兩證,開發商超規模佔地皮超過了自己的能力現象會出現。例如,這個地區動遷需2000萬,實際只有500萬。他動遷第一戶居民,拿了一萬元,拿這一萬元安置第二戶居民,再向銀行借點,滾動開發。銀行政企不分,只好違心地借錢。地皮弄好了,建大樓了,工程費待支。如需要1億人民幣,他就要工程待支,一般是待支40%,4000萬,逼得工程隊逼良為娼。這些建築商,到處讓水泥鋼材廠先供貨後給錢,造成房地產三角債,造成外地民工年終拿不到工錢, 包工頭叫苦連天。大樓還沒建完就在預售,甚至打完地基就預售,造成房屋蓋好後,大量的房子拿不到產權證。欠了銀行的錢,欠了國家配套費,欠了土地出讓金。入住的90%拿不到產權證,最快的也要兩年以內,長年拿不到的估計15%左右。
鄭恩寵認為無視法規的拆遷必然導致泡沫,此時不僅老百姓利益無法保障,整個城市的經濟會被損害。鄭恩寵認為拆遷本來是利國利民的好事,不知何時變成了個怪胎,政企不分,使城市仍用計劃經濟的一套,對老百姓進行補償。大量的假綠地、假市政動遷,正是在這個土壤中生存。而大量老百姓被迫放棄沿街的糊口生意,被趕到城市邊緣,得到房子,失去了就業機會;高樓層起時,破壞了城市的自然經濟生態;而公安不正確的介入,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權利。
任何一個國家的城市改造,都必須考慮各階層的綜合利益。例如,香港中心區,底樓是招車點,二樓飯店,頂層是平民住宅。否則,所謂的發展,只能是集體的城市空心化和毀滅。
在一篇論文中,鄭恩寵大聲呼籲:宋慶齡在臨終信中說:“除非我們改善目前的幹部委派制度和教育制度,我敢肯定,我們為現代化所做的努力將告失敗!任何集體利益必須允許有個人的自由和選擇。”
如果土地升值的成果,一夜之間成為開發商的利益、政府主管部門少數人的政績,而無視於幾代勞動人民所創造的勞動和文化成果,無視於公民的權利,堅持殖民“掠奪式”的發展模式,那麼歷史是最好的檢查官…
鄭恩寵堅持認為,這正是他在目前無力改變大勢時,只能通過一個個案子為老百姓爭取利益的原因。如果沒有自己這樣的角色,沉默的大多數將永遠沉默。
在採訪中,記者對發生的鄭恩寵的各個傳言進行核實:
一種說法是鄭恩寵與別人打架,結果卻是鄭所在的事務所一位姓鄭的主任,因利益分配與律師打架,與鄭恩寵無關。另一種說法是,鄭私刻公章,帳目不清,被處分了。記者找到了主辦此事的前司法局官員,他證明“當時核查後,沒有依據,也就沒有任何處分”。還有一種說法是鄭賴在信訪辦,被打了110後才架走。
記者核實後,鄭恩寵只有一次進過信訪辦,那是被請上主席臺,對上訪戶講政策,那是因為鄭恩寵在動遷戶中威信較高。而實際上,由於鄭在上海百姓中的威望,曾被閘北區政府邀請向全區二百名拆遷工作人員,講授拆遷中的法律問題。在上海保護建築如何處理公共利益與私利聽證會上,鄭恩寵的書面意見,據出席聽證的老百姓應福特講述,對政策制定起了積極作用。
鄭恩寵對記者悲憤地說:“這此謠言到底是誰造的!”
8月30日,記者採訪了代表司法局的前律管處處長朱寶麒。朱否認鄭恩寵的停業與拆遷有關,並給出了一個新鮮的說法,即鄭恩寵經歷了如此多的麻煩,僅因為一個技術問題:“當時鄭恩寵與A所解除勞動合同後,與B所簽定合同相隔了14天,因此不屬於轉所,而是停業了。所以我們不批他轉所,他只要重新申請執業證就可以了。”
當記者問他:“為什麼法院判決從未提及這點,為什麼上海幾百名律師在轉所時都有這個時間間隔,而鄭恩寵以前轉所都有一個月,甚至半年間隔?”一位副處長說:“十隻老鼠,前九隻偷了東西,沒被發現,最後一隻被發現了”,並稱依據是8月2日司法部的批復。然而記者並未在律師執業證管理辦法中發現任何時間的條款。
記者問8月2日批復是否適用3月的事件?去年10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公佈了取消521項審批制度,其中就包括對律師轉所工作的審批。朱稱這就要看對法律的理解了。 何博士認為:“這讓我感到惱怒,上海市司法局並沒有以應有的公正態度對待事情,而是竭力維護與粉飾不那麼正確的決定。”一位上海律師對記者稱:“胡說八道,轉所怎麼可能沒有間隔期呢?每個律師轉所都會有幾天、一個月間隔,偏偏抓住鄭恩寵。”
下面是記者與朱寶麒的對話:
朱寶麒:“他們那個所發生過互相毆打,私刻公章,受了處分。”
記者:“鄭恩寵參加了嗎?”
朱:“這個嘛……要再查查檔案。”
記者:“我能否看一下檔案?”
朱:“這個,檔案室沒有人,我會傳給你們。”至今我們仍未收到任何傳真件。
記者:“鄭恩寵是否在法庭上煸動群眾,是否煽動群眾上訪?”
朱寶麒:“我看肯定有……還沒有找到證據。”
記者:“那麼是否有書面報告,誰反映的?”
朱寶麒:“這倒還沒有,只是口頭的。”
9月4日上午,市司法局律師管理處新處長李海歌,這位曾同情、為鄭恩寵講過公道話的前任市律協秘書長,受繆曉寶局長的委託,告知繆局長要鄭在家再靜養半年,這一切都是為了保護你,半年中不要和記者接觸,把告司法局的案子全撤了,屆時考慮將律師證給你。
在發稿時,鄭又一次打來電話,他的一位女學生,平時說話細聲細氣,被鄭恩寵說成“象蚊子一樣”,在一次拆遷官司出庭後,又被區司法局說成煽動群眾。
(注:由於可以理解的原因,文中接受採訪的上海律師與學者和官員,不願在文中透露姓名,我們尊重他們的意圖。)
資料來源:北國之春『天涯雜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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