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10日訊】 上星期中國發生了兩件令世人矚目的事情,一是河北省大午集團董事長孫大午案件開庭,法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名判處孫大午有期套b刑三年,緩刑四年。另一件是上海市律師鄭恩寵案開庭,法院裁定鄭恩寵“非法為境外組織提供國家秘密” 罪名成立,判入獄三年。最出奇的是第二天上海市政府還利用其掌控的喉舌《解放日報》,刊登一篇題為“鄭恩寵桂冠背后:荒唐自封反腐英雄”的文章,指責鄭恩寵自身道德敗坏,自夸為著名大律師,以一副正人君子的模樣招搖撞騙,牟取私利??此舉不但讓鄭恩寵鋃鐺入獄,還動用國家宣傳机器進行品行誣陷。
這兩個案子的判決宣布,海外輿論嘩然,也讓有良知的中國人深感蒙羞:一個每天自夸在“進步”的大國政府竟然如此墮落,其治國方式竟与黑社會誣陷人毫無二致,讓人不由得要思考這樣一個問題:中國政府的行為与黑社會是否有區別?這种合法的黑社會是否比非法的黑社會更可怕?
兩個案子當然都屬于羅織罪名,孫大午被捕發生于其北大講話之后,罪名是8年前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讓人不由得產生疑問:既然孫大午8年前就因“非法集資 ”触犯了刑律,當地政府這8年都干什么去了?而政府為鄭恩寵羅織的所謂“泄露國家机密罪”,其辯護律師張思之、郭國汀已經明确指出:政府指控的兩份文書內容与所謂國家秘密無涉。至于由上海市國家保密局出證“密級鑒定書”,這一套因案件需要由某政府机關事后出具密級證明的把戲,早在香港徐澤榮一案中已經玩過。上海市法院的行為只再一次證明,法律在中國,只是用來整治老百姓的工具,對統治者行為毫無約束力。
孫大午的放膽直言,因為沒有具體指向某個特定的利益集團,地方政府按照上級旨意,肆意“修理”了這位農民企業家一番以后,判個罪名處以緩刑,在他們看來已經算是格外“施恩”了。而鄭恩寵律師幫助拆遷戶,触犯的卻是非常具體的一些利益集團,這些人操縱法律,必欲將鄭恩寵置之死地而后快。更兼拆遷問題已經成了中國各地民怨沸騰的一個矛盾集結點,而沒有政府在背后或明或暗的撐腰,那些公司是不敢這樣公然為惡的。在這些利益集團看來,鄭恩寵幫助拆遷戶說話,就是与政府為敵,務必重判。由利益集團操弄法律任意誣陷他們不喜歡的任何人,是非常典型的“公權私人化”現象。孫、鄭兩案的結果雖然有差別,但本質卻一致,都很典型地說明了一個問題,政府已經不顧任何公義及政府本身應該恪守的道義原則,不僅放棄了弱勢群體,并用“國家誣陷”的方式來對待一切敢于站出來說話、挑戰政府權威的人。
早在90年代后期,江澤民就确立了一個原則:政治問題非政治化處理。這是因為當時中國已經在《世界人權公約》上簽了字,為了表明自己也“尊重”人權,說一套做一套成了中國政府自以為得計的“外交策略”。使用“國家誣陷”方式對待公民,中國政府已經積累了數年經驗。只是以前中國公眾還不太愿意相信統治自己的政府已經墮落到這种程度,每有這种案件發生,總要設想“他們總是犯了事的吧?要不然為什么不抓別人呢”這類理由來為政府開脫。只是近年來由于使用頻率越來越高,任何人只要批評政府或是對政府稍有不滿,動輒就是“泄露國家机密罪”、“危害國家安全罪”与“陰謀顛覆政府罪”這三頂帽子套在頭上,投入監獄,濫施酷刑。据最高法院公布的數字,去年一年因“危害國家安全罪”而判刑的就有3,402人。這個數目讓人心生疑竇:中國哪有這么多的“國家机密”?這些普通平民又從何得知這么多的“ 國家机密”?以鄭恩寵案而言,如果拆遷戶了解有關拆遷事宜都成了國家机密,中國老百姓還有什么知情權啊?
這是一個非常危險的趨勢,表明公權私人化,暴力合法化,政府行為黑社會化,這一趨勢与國際社會一些“失敗國家”十多年前的狀態差不多。中國是個專制國家,但專制國家并不一定導致國家失敗。問題在于如果出現了上述三大特點,而社會沒有做出足夠的努力或者沒有能力來扼制這种趨勢,中國的前景就令人不樂觀了。 (//www.dajiyuan.com)
危險的傾向:國家誣陷—透視鄭恩寵與孫大午案件
湘 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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