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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危老條例三讀 公有土地建物3情形外一律參加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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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3年11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吳旻洲台灣台北報導)立法院會21日三讀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為利公私合作、推動危老重建,本次修法新增公有財產除3種例外情形,應一律參加危老重建,並排除適用土地法等公有財產管理規定,將大幅提升公有財產參與危老重建效率。

本次修法明定,公有土地及建築物,除已有合理利用計畫、或公有土地面積比率達重建計畫範圍5成以上、或公有土地面積比率達重建計畫範圍3成以上且重建計畫範圍符合更新單元劃定基準者等3種情形外,應一律參加重建。

條文同時也排除土地法、國有財產法及地方公產管理等規定,加速危老重建案效率,解決公有土地取得卡關問題。

林右昌表示,為保留公有財產參與重建的彈性,這次修法明定可依協議合建、標售、專案讓售或其他法令規定來辦理,如公有財產管理機關採協議合建方式參與危老重建,因涉及重建前後土地及合法建物價值等計算,公有財產管理機關應委託不動產估價師就公有財產價值進行查估,並循各該公有財產價格評估審議機制的程序,與起造人協議重建分配比例,以保障公有財產權益。

責任編輯:鄭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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