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PD警察開槍41%未受罰 警委會要求每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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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2年03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方平編譯報導)洛市警局(LAPD)監察長近日報告了2015—2020年期間,有近41%違規開槍警察未受紀律處分,週二(3月15日),洛市警察委員會投票決定,將每月更新此類報告並公布於部門網站上。

「我認為,為了提高透明度,我們應該持續提供這份報告,而不是等待下一份(監察長)報告。」據城市新聞社報導,警委會副主席艾琳·德克爾(Eileen Decker)提議了定期更新該報告。

LAPD監察長馬克·史密斯(Mark Smith)報告了警委會認為不符合政策的45起警察開槍事件,共涉及66名警官發射的301發子彈,其中228發被認為不符合規定。報告說,66名警察中有27人未受處罰,13人被訓誡,1人被開除,4人停職2天,1人停職3天,4人停職5天,2人停職10天,3人停職15天,1人停職20天,4人停職22天,1人停職55天。

有3起案件仍在審理中,2名警官在受到處罰前辭職。

解僱警員須經LAPD權利委員會聽證會的批准。在2015—2020年期間,前警長貝克(Charlie Beck,2018年卸任)和現任警長摩爾(Michel Moore)共向權利委員會建議開除9人,但僅一人被解僱,其餘1人接受了22天停職後立即退休的和解,4人被停職10至55天;有1人仍待裁;另外兩案在當事人辭職後停止處置。

報告寫道,在警委會確認槍擊事件不符合政策後,警長可下令涉案警察接受「廣泛的再培訓」、發出「糾正缺陷通知」以及啟動「人事投訴調查」。所有66名警官都被指示完成「廣泛的再培訓」,其中37人也受到「人事投訴調查」,其餘29人收到了「糾正缺陷通知」。這些人中,有22人受到公眾提起的投訴。

該報告還詳細介紹了宣誓警員的行政上訴權利。在2起案件中,面臨停職5天處置的警員提起了行政上訴,在聽證官建議正式譴責後,警長同意了新處置。有18起案件在警委會認為違規後,警員們於提起行政上訴前就已接受「廣泛的再培訓」,因此都由聽證官降級為無罪處置。

「我對聽證官向警長提出不具約束力建議的程序有疑慮,因為其建議能推翻警委會的決定。」德克爾表示。警委會批准了她提出的動議,將要求更多有關行政上訴程序的信息。◇

責任編輯: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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