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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國自由黨擬立法管網絡 專家:或危害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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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11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Andrew Chen報導/周行編譯)一位互聯網安全倡導組織的主管表示,聯邦自由黨政府即將出台的應對「網絡危害」立法,可能會破壞加拿大人的言論自由,並使來自專制國家的僑民遭受更多潛在的威脅。

今年7月27日至9月25日,聯邦自由黨政府已就其提議的、為社交媒體引入新立法和監管框架的法案進行了公眾諮詢。該法案旨在應對5類在線「有害內容」:仇恨言論、恐怖主義、煽動暴力、兒童色情及未經同意共享私密圖像。

自由黨在其2021年聯邦選舉政綱中承諾,如果再次當選,將在前100天內引入該立法。

互聯網協會加拿大分會(ISCC)總監帕爾默(Philip Palmer)表示,該建議中的立法對加拿大人受憲章保護的權利構成潛在威脅。

他對《大紀元時報》說:「我有一些擔憂,但最主要的是,它會導致對互聯網內容的過度審查。」

「那些定義很模糊,適用的實體不明確。立法應用時的衡量,會導致有害內容標準適用性過寬。」他說。

帕爾默表示,該法案要求社交媒體公司在24小時內刪除被標記的內容,結果會導致內容審查。他說:「這種時間壓力,加上可用於公司經濟和聲譽上的制裁,都促使人們傾向於壓制內容,而不是允許內容。」

他說,對每個類別中什麼內容會構成「傷害」的模糊定義,也可能侵犯言論自由,因為按此新立法,原被視為冒犯某些人的合法言論,可能會被定為刑事犯罪。

「民主辯論和社會辯論從來不局限於禮貌的膚淺言論,它們總是涉及激情、情緒、誇大其詞、過度表達、諷刺等,這些都會引起某些群體中的某些人的反感。但這些並非違法,也不是刑事犯罪。」他說。

《大紀元時報》聯繫並請加拿大文化傳承部對此做出回應,但截至發稿時未收到回覆。

試圖擴大互聯網控制

在過去的一年裡,自由黨政府已多次提出嘗試監管互聯網內容的立法,例如法案C-10和C-36,這2個法案都被發現具爭議性。

由前聯邦文化傳承部長吉爾博特(Steven Guilbeault)於2020年11月提出的C-10法案,建議將互聯網內容提供商置於加拿大廣播電視和電信委員會(CRTC)的監管之下。該立法試圖在加拿大內容和稅收要求等領域,對Netflix等流媒體服務進行監管。

該法案經修改後,引起了爭議,因為它把在社交媒體平台上由用戶生成的內容也包括進去了。

帕爾默說:「C-10法案在眾議院遇到麻煩,在參議院也面臨激烈的反對,因為它在社交媒體平台引來了大量個人通過發帖表達的反對意見。」

C-36法案中的提議是,允許個人在互聯網上遇到「仇恨」,包括仇恨犯罪和仇恨言論時,可以向加拿大人權委員會提出投訴。所謂的「仇恨」被定義為「一種比不喜歡或鄙視更為強烈的、涉及憎恨或誹謗的情緒」。

帕爾默在其最近發表在麥克唐納-勞里爾研究所(MLI)網站上的一篇文章中指出,這些法案含有「一系列法律和政策擔憂」,包括可能涉及在司法管轄權以外領域司法的問題。

他寫道:「那些有害言論可能是用外語寫的,貼在外國的平台上,影響到加拿大以外的一個或多個人。但新立法的規定仍將適用於這些內容。」

「加拿大可能會實質上對整個互聯網實施管轄權。」他說。

個人信息外洩風險

前保守黨政府在2012年提出的C-30法案(保護兒童免受互聯網掠奪者侵害法案),允許執法部門要求私人機構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自願提供個人信息。相比之下,自由黨政府提出的法案將要求社交媒體公司主動告發在線活動被視為有害的個人。

帕爾默說,向執法部門或國家安全部門匯報的私人信息,將被保存在電腦數據庫中,可能會受到專制政權的黑客攻擊並導致信息外洩,而這些信息會幫助專制政權實施對其僑民的控制。

「俄羅斯、中國、伊朗都提供了明確的證據,證明他們可以入侵大量的數據庫,他們可能以此方式獲取有關個人的信息,尤其是涉及反對派團體的個人信息。」他說。

不過,帕爾默對這些法案會在國會得到改善表示樂觀。他說,尤其是考慮到「一些通常與政府保持一致的倡導團體,這次也對法案缺乏明確定義表示了擔憂」。

「我仍然樂觀地認為,政府將對他們提出的一些過分的提案做出讓步,以便我們制定有效的立法,切實保護加拿大人免受互聯網上的一些真正傷害。」帕爾默說。

責任編輯: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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