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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31日訊】 據自由時報12月31日報導,為加速掃除黑金及防範金融犯罪,行政院院會今天將討論修改銀行法等七項金融法規政策。對於掏空金融資產或違法吸金達一億元以上者,得併科罰金最高五億元,這將創國內最重的罰金刑。且刑期提高為七年以上,刑度由法官參照刑法相關規定,若加重其刑與數罪併罰,最高將可處以四十年的有期徒刑。
行政院表示,有鑑於金融弊案爆發前資產常已移轉他人,未來也將進一步修法,針對犯罪者一定親等與一定期間內之財產移轉行為無效或得撤銷,不過由於這將溯及犯罪前的資產轉移,牽涉較為複雜,但一定會以保障善意的第三者、維護交易安全為最重要的前提。整個配套草案並定自首條款,對於犯罪人自首並繳還不法所得財物、供出共犯而查獲,及於偵查中提出自白等,都可減輕或免除其刑。
配合整個金融改革腳步,行政院會今日預定討論通過銀行法、證交法、金融控股公司法、保險法、信合社法、信託業法、短期票券交易法等七大金融法規修正案,全面將各種金融犯罪態樣與罰則做出一致化規定,並提高有期徒刑、自由刑與罰金刑等以遏止金融犯罪。根據相關草案,將增列一億元以上的重大金融犯罪樣態,刑度由目前的三到十年,提高到最低刑度七年以上,但上限並未明訂,授權法官可依刑法刑度認定判刑。
按目前送至立法院審議的刑法修正草案,將單一犯罪有期徒刑及加重後最高上限,從現行十五年及二十年,分別提高為二十年及三十年。數罪併罰有期徒刑執行上限,則從現行規定二十年提高為四十年。換言之,金融犯罪者最高可處至四十年。
在罰金部分,判處三年至十年間,得併科罰金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判處七年以上者,得併科二千五百萬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而五億元將是現行各法規中罰金最重的罰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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