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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30日訊】為了遏止企業偷跑到中國投資,經濟部祭出鐵腕措施。從2003年元旦開始,凡是在第三地設立控股公司,持股比率5%以上都必須申請。違者除了必須撤資之外,還將處以最高2500萬元的罰金以及2年徒刑。
據民視新聞12月30日報導歲末年終,台灣經濟部年終記者會祭出遏止企業偷跑中國投資的措施,只要台灣企業未經申報許可,在第三地設置控股公司並持股5%以上,違規者不但要罰鍰,還要坐2年牢。
經濟部首先點名懲罰投資中國中芯積體電路公司的誠宇創投,並研討董事長徐立德是否必需受罰。
1年過去了,經濟部端出一推數據,洋洋灑灑地說明台灣的經濟環境已經轉好,不過苦日子是否真的過去,需要民眾的答案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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