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9日訊】(中央社台北九日電)中國大陸第一個保障未婚女性生育權的地方法規﹁吉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十一月起開始實施。條例規定,達到法定婚齡、終生不結婚且無子女的婦女,﹁可以採取合法的醫學輔助生育技術手段生育一個子女。﹂
北京中國青年報報導,過去中國大陸法律禁止﹁非婚產子﹂,但該條例實施後,希望成為人母的吉林省未婚女性,終於可以享有個人是否生育的權利。
不過,享有個人生育權並不代表享有性自主權,條款倡議者張滿良表示,條款用詞曾多次修改,最初表述為﹁輔助技術手段﹂生育,後來考慮到性生活生育可能被理解為﹁輔助技術手段﹂,在排除尚未合法的醫學手段後,最後定案為﹁採取合法的醫學輔助手段﹂。
報導說,這項條例引起大陸社會廣泛討論,例如未婚女子生育子女未來的撫養權等問題仍有待解釋,因此該條例的具體配套辦法,還要經過一番折衝與討論。(//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