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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5日訊】據中央社台北十五日報導,台灣證券交易所今天公布台灣50指數授權申請書件內容,有意爭取台灣50指數授權以發行ETF(指數股票式基金)的投信業者,可在今年底前向證交所遞交授權申請書件,並將在明年1月中旬選定一家投信業者為指數授權對象。
證交所表示,所有投信業者遞交的指數授權申請事件,將由台灣50指數授權ETF發行人遴選委員會評選,在明年1月中旬選定一家授權對象後,再進行指數授權簽約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定,決定得否發行台灣第一支ETF商品。
證交所表示,原則上,台灣50指數初期將僅授權一家ETF發行人設計開發一支ETF商品,主要基於考量ETF為投資人接納程度及降低市場流通性分散的衝擊;在決定出指數授權對象後,若相關法規也能獲主管機關通過,預計可在明年上半年推出第一支ETF上市掛牌交易。
證交所今天公布的指數授權申請書件內容應記載事項,主要包括投信公司及國際資產管理機構 (技術顧問) 基本資料、申請團隊的研究開發實力、申請團隊的行銷推廣計畫、ETF初步規畫架構等。
證交所指出,ETF因涉及商品發行人、交易所、參與證券商、結算及保管等多方機構合作,及相關商品發行、上市、交易、結算及股票保管等創造贖回運作機制,尤其是創造贖回部分因牽涉的細節及參與單位極多,須縝密規畫才能確保商品成功;就實務運作機制來說,指數股票式基金較共同基金有更為複雜的面向,並非具備基金操作或資產管理能力即可,其中牽涉到法規整合、運作機制、財務分析及行銷推廣能力等。
由於其他國家在建立ETF市場時,往往需考量各項環節及法規制度設計,且考量台灣業者並無經驗的情形,證交所為求第一支ETF推出能成功,證交所要求申請指數授權的投信業者必須引進具備相關經驗的國際資產管理機構。證交所對投信業者設計開發ETF商品的技術合作夥伴,其資格至少要符合下列三個條件其中一項,包括該機構及其50%以上控股附屬機構,最近2年全球管理資產規模曾達2500億美元以上,或該機構及其50%以上控股附屬機構,最近2年全球管理指數型基金規模曾達300億美元以上,或該機構及其50%以上控股附屬機構,最近2年全球開發指數股票式基金產品經驗達 3年以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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