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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日訊】據中央社台北一日報導,為提供被害人絕對安全,即時制止家庭暴力行為者繼續施暴,台灣內政部警政署研議修正「家庭暴力防治法」,對於家暴嫌疑重大,且有繼續侵害家庭成員生命、身體或自由危險者,賦予警察無令狀逮捕權力。
另外,由於家暴案件多半發生在住宅內,情況危急時經常需要警察即時強制介入,警政署也建議賦予警察機關強制進入住宅的依據。
台灣內政部警政署副署長劉世林今天參加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主辦的「家庭暴力防治實務國際研討會」時指出,家庭暴力防治法實施已超過三年,由於現行法令規定,家暴者必須為現行犯、準現行犯或符合刑事訴訟法所定逕行拘提要件才能逮捕,但實務上大多數案件不符合這些要件,以致警察處理家暴案件經常有無力感,也遭到被害人和婦女團體批評。
劉世林表示,警察是處理家暴案件的第一線,也是被害人第一時間最常求救的對象,站在提供被害人絕對安全的考量,應考慮參考外國處理模式,擴大警察逮捕權限,對家暴事件賦予警察「無令狀逮捕」權力,以彌補現行制度的缺口。根據警政署的修法建議,家暴法若刪除「符合刑事訴訟法所定之逕行拘提要件者」等文字,警察即可逕行拘提家暴罪嫌重大,且有繼續侵害家庭成員生命、身體或自由危險者。(//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