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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男黑車載客 TLC沒收車輛

嚴打私家車無證經營載客 一再違規者 出租車管委會若查出車主 沒收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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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3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紐約市出租車及轎車管理委員會(TLC)嚴打私家車載客,一旦查出無證經營,必定開出罰單;查出二次或三次違規,就會扣押車輛並沒收,處罰程度遠高於單純的開出罰單。近日TLC又將一名華裔車主告上法庭,要求沒收他的車輛。

據TLC本週一(25日)向曼哈頓民事法庭提交的起訴書,一名住在法拉盛38大道的華裔男子江偉民(Weimin Jiang,音譯)2016年5月12日首次被TLC檢查員發現違規,當時他正開著一輛2014年款的Nissan車,在肯尼迪國際機場八號航站樓停靠,讓準備出發的乘客下車。

乘客表示司機向他們收取法拉盛到機場23美元車資,但江偉民未能出示由TLC發出的「出租汽車許可證」,當即被開罰單。他於當年10月6日認罪。

但同年8月8日,江偉民駕駛另一輛2008年款的Nissan車在拉瓜地亞機場B航站樓載客的時候,又被另一名TLC檢查員抓個正著,其中一名乘客告訴檢查員,這名「的士」司機收取皇后區到機場15美元車資。同樣,江偉民因無證載客,再次被開罰單。

雖然接連兩次違規,但調查顯示,江偉民不是該車輛的登記車主,TLC沒有沒收他的車輛。江偉民於當年10月14日承認處罰,繳納罰金。

今年1月27日,第三名TLC臥底檢查員截停江偉民駕駛的另一輛2009年款的豐田Toyota車,當時他正從皇后區凱辛娜大道(Kissena Boulevard)搭載兩名乘客,乘客告訴臥底檢查員,這名「的士」司機接他們到大學點,車資待商議。

於是江偉民再次被「逮住」,涉嫌「經營租用未經TLC許可的車輛」第三次被開罰單。這一次檢查員發現,江偉民是所開車輛的車主,當即扣押。

由於江偉民在36個月內三次無證載客,TLC的律師向法庭提交訴狀,指江某沒有TLC發出的「出租汽車許可證」,涉嫌非法載客取酬且一再違規,請求法庭依法判決TLC扣押並沒收他的豐田車。◇

責任編輯:家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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