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8年09月07日訊】江蘇省連雲港市法輪功學員仲崇斌,因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遭報復性迫害,被非法判刑三年;在洪澤湖監獄被迫害得身體極度虛弱,體重不足70斤,於2018年6月12日回到家中;8月14日,含冤離世。
明慧網報導,仲崇斌的妻子夏正豔(法輪功學員)已於8月22日被提前釋放回來,處理後事。仲崇斌的大姐仲進軍,因修煉法輪功現仍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
仲崇斌,1961年出生,空軍雷達兵第52團退役軍人,就職於連雲港市法律事務中心。妻子夏正豔,原連雲港市薔薇中學音樂教師。仲崇斌1999年開始修煉法輪功,被《轉法輪》一書(法輪功的主要著作)中的法理深深折服。
仲崇斌修煉一個月後,中共就開始了對法輪功的迫害。因為他始終不放棄修煉,一直遭中共迫害。
2002年1月,仲崇斌被當地「610」夥同派出所抄家,並被非法關押到看守所。當時他的兒子還未滿月。
在看守所期間,仲崇斌的膝蓋骨被摔成粉碎性骨折,之後又被勞教兩年。在勞教所,他的傷口感染、化膿。為強迫他放棄修煉,獄警往他傷口上撒鹽,並用力搗他骨折的腿。
2004年7月,仲崇斌從勞教所出來半年後,再次被新浦區「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機構)警察仰廣武、孔傑綁架、折磨,後被非法判刑四年,在洪澤湖監獄,他遭受群毆,「熬鷹」,被輪流架著在戶外跑等酷刑折磨。
2015年6月12日上午,仲崇斌因控告江澤民迫害法輪功,被綁架、非法抄家,後被非法判刑三年,於2018年6月12日出獄。
從來自洪澤湖監獄的消息,仲崇斌曾在那裡感染肺結核,病情嚴重。洪澤湖農場的交通和通信非常閉塞,家屬郵寄的生活費被退回,因此家屬不得不搭乘非常擁擠而且空氣骯髒的巴士才能把生活費送到那裡。
仲崇斌大姐的女兒曾給洪澤湖監獄寄去要求保外就醫申請書和相關文件,但仲崇斌仍被關押至冤獄期滿後才獲釋。
依法訴江遭迫害
2015年5月1日,中共最高法院發布新規:「有案必立,有訴必理」,自此,超過20萬法輪功學員及其家屬公開起訴了江澤民。
然而他們的依法行為卻成了遭中共報復迫害的理由,許多法輪功學員因而被抓被判刑,有的甚至被迫害致死。
據明慧網報導,從2015年5月至2016年5月,僅河北省共計至少1,258位法輪功學員因控告江澤民而遭中共報復迫害。其中,3人被迫害致死;4人遭非法批捕;1,251人遭綁架、拘留、抄家等迫害。
中共《憲法》第41條規定:「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 ⋯⋯」
「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大陸著名律師、東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張贊寧認為:「鎮壓法輪功完全是江澤民拍腦袋做出來的一個決定。這個決定前,法輪功已存在了8年,這期間沒有一個公民、沒有一個單位來指控,來舉報法輪功對社會、對自己有什麼危害,可見法輪功並沒有危害性。」
「江澤民作為一個前任中共國家主席,在他當政時,公開向法國《費加洛報》稱法輪功是X教組織,這就是明顯破壞國家法律的實施。」
他強調:「江澤民作為一國的主席,他更應當知法懂法、更應當遵守《憲法》或法律。所以江澤民是明顯的一個犯罪行為。中國只有江澤民是破壞國家法律實施,其他人可能沒有這個權力也沒有這種影響力。」#
文字整理:李潔思,責任編輯:高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