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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鈺儀欠工資囚三月 破產公司被罰90萬加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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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8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周月諦多倫多報導)7月31日,安省法院判決,前多倫多餐飲集團老闆潘鈺儀因違反《就業標準法》,被判有期徒刑三個月。潘成立和經營的12家食品公司被罰90萬加元。

潘鈺儀已認罪,承認她曾授權、允許或默許這12家公司違反《就業標準法》。這些公司也承認在2015年7月~2016年4月間未按規定支付欠款。

安省法官吳克爾(Karen Walker)在週二做出裁決,潘鈺儀須坐牢90天。上述12家公司須支付90萬加元罰款,每家公司須付7.5萬元。

安省勞工廳表示,違規的12家公司已倒閉。2013年6月~2014年4月間,勞動廳共收到來自上述公司員工的68起投訴。

在這些違規公司當中,有些以潘鈺儀的英文名Ellen命名,如Ellen’s健康飲食有限公司、Ellen’s投資控股有限公司,Ellen聯合有限公司、Ellen’s國際公司。

前華越柬寮法律援助中心的職員游春山告訴《大紀元》,潘鈺儀在士嘉堡與烈治文山經營酒樓期間,拖欠員工的工資和多項福利待遇,如加班費、解僱費、遣散費、假期薪金等,至今未還清。

潘鈺儀今年3月已入獄

根據安省法院文件,潘鈺儀生於香港,5歲時喪父,她由母親撫養長大。儘管她是家裡最幼小的孩子,她13歲時已開始賺錢養家,多年來照顧殘疾的哥哥。她19歲時成立一家清潔公司,後來僱傭100多人。

1997年,潘鈺儀移民加拿大,經營一間服裝公司。2011年,潘轉行進入餐飲業,創辦善美集團,還向安省老人院提供冷凍食品。

從2008年起,潘鈺儀在大多倫多地區經營中餐館連鎖店,如富都名宴、富豪金閣等。2013年2月左右,善美集團宣布破產,隨後它旗下的多間中餐館也相繼倒閉。2014年7月,潘鈺儀宣布破產,她的個人債務高達1,137萬加元。

潘鈺儀因5,000元以上詐騙罪名成立,2017年被判有期徒刑兩年半。她須在10年內還清欠款59萬加元,否則她還須服刑3年。 今年3月,安省上訴法院駁回她的上訴,並維持原判。她立即開始服刑。

責任編輯: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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