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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鈺儀案今判刑 頤康:潘百萬捐款承諾具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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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1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周月諦報導)1月26日(星期四),安省法院將對去年被裁定詐騙逾5,000元罪成的前富都名宴負責人潘鈺儀(Yuk-yee Pun,英文名Ellen)一案宣布量刑。

安省法官德爾(Nyron Dwyer)原計畫於1月24日給潘鈺儀判刑,但檢控官溫寶(Michelle Rumble)當天向法院遞交了新文件。這使法官需要重新思考如何量刑,將案押後至今日宣判。至本報截稿止,還不清楚由頤康基金會總裁蕭顯揚呈交給主控官的聲明是否將對量刑產生影響。

對社區質疑潘鈺儀承諾向頤康捐出逾82萬元,應該是義助捐款而不是合約形式,蕭顯揚星期三接受大紀元採訪時表示,潘鈺儀一共欠頤康779,000加元,包括未兌現的捐款(485,000元)與其他債務。

蕭表示,潘鈺儀多次答應向頤康捐款。其中一次發生在1999年,當時潘承諾捐給頤康100萬加元,條件是一間頤康療養院以潘父K.C. Poon的名字命名。這100萬加元的承諾是有法律約束力的,是有書面記錄的。頤康的《年度報告》稱,K.C. Poon療養院有155個床位,位於士嘉堡McNicoll路附近。

為何療養院仍以潘父名字命名?蕭顯揚表示,10多年過去了,潘兌現了大約一半承諾,捐了515,000加元。頤康可以把冠名權賣給別人,但沒這麼做。頤康想給潘面子,希望潘有捐款者的道德,也希望拿回捐款。

蕭顯揚也表示,頤康與潘鈺儀詐騙案沒有關係。頤康沒有發表特別聲明。約克警方之前要求頤康提供潘鈺儀往年的捐款記錄。頤康必須配合警方的工作,就根據財務記錄提供了一些資料,如潘對頤康作出的捐款承諾,頤康在2015年寄給潘的信。

新寧基金會:潘捐至少100萬元

潘鈺儀之前聲稱,她向新寧(Sunnybrook)基金會捐了不少錢。基金會不願透露潘鈺儀具體捐了多少錢。新寧基金會公布的《年度報告》顯示,至2013年底,善美集團的累積捐款在100萬與249萬加元之間。

新寧基金會執行副總裁兼首席運營官羅絲(Pamela Ross)告訴《大紀元》:2009年9月至2012年8月間,潘鈺儀曾任Sunnybrook基金會董事(Director)。通常董事是捐款者,但不是每位捐款者都能當董事。理事會通過投票決定誰能當董事,因為董事會的人數是有限的。

羅絲說,三年的任期結束後,潘鈺儀不想再擔任董事。如果潘當時還想當董事,還可以繼續當。每人最多當董事6年。董事不是榮譽稱號,董事須履行一些義務,如出席會議、確保基金會遵守政府規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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