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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法
【大紀元2015年04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蕭軒台灣台北報導)租屋糾紛投訴無門,民間催生租賃專法呼聲高,7日舉行租屋公聽會,崔媽媽基金會邀請專家學者、受害房客及政府機關參與討論。為保障房東與房客雙方權利義務,立委要求3個月內完成消保法修訂,官員表示半年時間才足夠。
日前師大夜市惡房東潑漆、找黑衣人施壓,以及大同區惡房東蓄意不修繕馬桶淹水、違建、製造髒亂,暴露租賃環境亂象叢生。據崔媽媽基金會統計,租賃陳情案從2013年1,860件,攀升至2014年2,332件,成長25.37%。
中華民國仲介工會全國聯合會榮譽理事長李同榮表示,「現行最大問題是屋主逃漏稅,而政府法規不健全等於打擊合法、縱容非法。」永勝資產管理公司執行長徐銘達建議,研議分離課稅和獎勵舉發同步進行。消保處簡任祕書陳星宏表示,目前消保法「企業經營者」的解釋適用非偶一行為或以此為業的包租公(婆),短期降低租賃糾紛的辦法,可詳擬消費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及相應罰則。
2012年曾受邀參加內政委員會「從籠民現象檢討住宅政策」公聽會的巢運祕書長彭揚凱表示,政府中長期必須制定租賃專法,但現在房客權益就需要消保法修訂後的監督機制。地政士工會全國聯合會榮譽理事長林旺根表示,定型化契約在2002年制定,早已多處不適用。立委陳節如要求在3個月內完善消保法修訂,而內政部官員回應,半年時間較妥當。◇
責任編輯:陳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