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5年03月27日訊】
一、僱用資格:
具文教服務工作熱忱,中、英文說寫流利、略通台語、粵語尤佳,諳中、英文電腦文書作業,能配合中心業務及僑團活動於週六、日輪班及晚間加班,並符合下列條件者:
• 具有大專院校畢業以上學歷。
•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或中華民國友邦之國籍。
• 持有美國永久居留權或工作證。
二、工作性質:
辦理一般僑務行政業務。
三、僱用期間:
試用期間3個月,正式僱用後,以曆年制一年一次簽訂契約為原則。
四、報名期間:
即日起至2015年4月7日止
五、甄選方式:
1. 審查應徵者相關證明文件。
2. 符合前揭僱用應徵資格者,通知參加電腦應用能力測驗,項目包括電腦基本操作(佔30分)、中、外文打字(佔30分)及電腦文書處理(佔40分)。
3. 前項初試成績合格者(70分為合格)辦理複試、面試及綜合考評;複試項目包括中英文寫作能力測驗(30分)、基本公文寫作能力(10分);面試項目包括應徵者之表達能力(20分)、體能負荷(10分)及時事與常識(10分);綜合考評係應徵者整體表現及其他專長或語文能力(20分)。
六、錄取通知:
本中心完成甄選作業後,將通知錄取者。
七、報名方式:
於4月7日前請檢具(一)中、英文履歷表各1份(附照片1張);(二)學歷證明1份,逕﹝寄﹞送洛杉磯華僑文教服務中心,封面請註明﹝應徵﹞。
地址:9443 Telstar Ave., El Monte, CA 91731
— 2015年3月24日發文 —
責任編輯:方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