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08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周鳳臨綜合報導)8月16日(週五),在沙加緬度開庭中的高等法院法官肯尼(Michael Kenny)對加州高鐵相關訴訟案件作出裁決,認為加州高鐵署未能遵守5年前投票通過時在經濟和環境方面對選民的承諾。
肯尼法官表示,加州高鐵署(California High-Speed Rail Authority)濫用酌處權,擅自批准與法律要求不符的融資計畫,並且未能確定資金出處,而僅限於理論的可能性上。
然而,法官拒絕立即停止對加州高鐵項目的投資,並表示,他將召開另一次聽證來決定下一步的走向,但日期尚未確定。
該案件源於中谷(Central Valley)的土地擁有者和國王縣(Kings County)議會在2011年的訴訟中,稱總投資達680億美元的加州高鐵計畫未能兌現2008年對選民的承諾。
該議案要求高鐵署要鎖定一期工程的資金,並在開始建築前清除所有環境方面的障礙。高鐵署方面認為,這些規定僅限於開始的從馬德納(Madera)到弗雷斯諾(Fresno)130英里路段。
法官稱,動議在字面上清楚表明,融資和環境問題的解決,應當包括從默塞德(Merced)到聖費爾南多山谷(San Fernando Valley)的頭290英里,估計將耗資240到310億美元。
原告律師布雷迪(Mike Brady)表示,法官表示,他們確實應當有整個初始路段的融資,那應該是310億美元,而他們只有60億美元,這裡的缺口很大。
原告之一、來自漢福德(Hanford)的土地擁有者福田(Aaron Fukuda)表示,法官的判決證實了普通民眾的擔憂,這令人振奮。
(責任編輯:王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