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26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電信法部分條文,高中(職)以下學校得不同意設置室外基地台。
現行條文規定,管線基礎設施、終端設備及無線電台設置,除設施有非使用私有土地、建築物不能設置或在公有土地、建築物設置困難者,公有土地、建築物應優先提供使用。
不過,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新增「高中(職)以下學校得不同意第一類電信事業設置室外基地台」;第一類電信事業指設置電信機線設備,提供電信服務事業。
另外,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條文規定,行政院應考核中央及地方機關、國營事業管理或所有土地、建築物提供設置管線基礎設施、無線電台績效,並每年公布。
提案修法的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楊麗環受訪表示,很多家長告訴她,孩子全天在學校,基地台太靠近學校,會影響健康。
她說,授權學校有是否提供用地建基地台決定權,加上家長都會持反對立場,設置可能性很低。
至於大學為何不納入?楊麗環表示,有立委說,大學生主要以修課為主,老師也來來去去,不見得每天都在學校,考量學生上課型態與健康因素就未納入。
她說,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馬上要實施,很多家庭遷戶口到高中附近,社區人口多了,需要大量基地台保持大量發射功率,尤其名校附近,很多基地台隱藏在社區,修法規定不能設在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