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08月22日訊】近日,中國江蘇常州傳出「一元錢勞教一年」的新聞,引起各界的廣泛關注。
事起上訪
據香港《東方日報》報導,09年6月29日下午吳產娣等人因徵地賠償問題, 偕同十多名民眾赴京上訪,眾人在陶然亭北乘搭14路公交車,分別付零錢及刷儲值卡,不料司機發現該批訪民身份後,拒不開車並報警。
時隔一年多後的2010年7月,常州警方「突然想起」這件事,以吳產娣拒不購買1元公交車票為由,將她先拘留、後改勞教1年。吳產娣後來獲悉,在這1年之中,她並不是唯一一個被警方「突然想起來」,並被勞教的。此前,與她一同去北京反映問題的朱玉妹和陸菊華也被勞教了,勞教原因「簡直如出一轍。」
3人不服,分別起訴當地勞教部門「非法勞教」,但一審、二審均敗訴。這起案件由此被稱作「一元錢勞教案」。
不上訪逃過一劫
案件中警方採信唯一目擊證人姓崔司機證詞,但據14路公交車當日值班記錄及「報警記錄」顯示,均是由於有10餘名「上訪人員」,而不是「拒不購買車票」。證詞與報案口供有明顯出入。
被指認「不買票」的4人中,只有孫洪康沒有被勞教。他說:「我不被勞教,是因為我再也沒有去北京反映過問題」。
對於「沒有購買車票」的說法,吳產娣聲稱:「我太冤枉了,我是被打擊報復。」 她向記者講述的同時,拿出了自己2008年6月份購買的北京市公交一卡通,她說,當時自己就是刷的這張卡,只需要4毛錢。
陸菊華也向記者出示了自己的公交一卡通,她說自己也刷了卡。朱玉妹則說:「我上車的時候,投了1元錢,司機應該看到的。否則我怎麼上車?」
吳產娣說:「事情都過去一年多了,我卻突然被抓走。我做夢也沒想到,因為’沒買一塊錢的車票’,我會被勞教一年。」
律師:常州警異地辦案是濫用職權
鄭建偉和楊再明兩位代理律師都認為:”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行政案件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此案應由北京警方管轄,常州警方”胳膊伸得太長”,”其行為是在濫用職權”。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行法政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袁裕來直言,案件非常荒唐,警方執法為了制止百姓上訪,警方無權介入屬民事訴訟的車資糾紛。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沈巋指出,常州警方異地辦案違反行政程序,而且北京警方也未立案。
一元錢勞教一年是製造恐怖
8月17日,網友「ahflqf凌隱 」在「天涯社區」發題為《一元錢勞教一年,是彰顯法律尊嚴還是製造恐怖?》博文。
博文指出,在沒有確鑿證據下,3人被勞教1年,但 是貪污千百萬、殺人越貨、草菅人命如此等等,卻可以逍遙法外。甚麼警告,查看等等無關痛癢的黨紀政紀處分,讓貪官污吏遍行天下。3人以「莫須有的罪名,就剝奪了人家的一年自由,踐踏人的尊嚴。我看此事絕不是捍衛法律的尊嚴,倒好像是有意製造一種恐怖,讓你還敢有事生非?!」
狼吃羊不用理由
8月9日,網友「維揚臥龍」在中華網博客中發表了「狼吃羊不用理由!逃票一元勞教一年」的文章。文章指出,「不交一塊錢,就要勞教一年,要是這3個人去偷去搶一塊錢被抓住了,豈不是要把牢底坐穿?公民貪公家一元錢就要勞教一年,官家每年浪費公民數以億萬計的納稅,怎麼沒有法辦?難道我國法律只為平民而設?」
文中指出,孫洪康至今未被勞教是由於「我再也沒有去北京上訪過了,警方不會勞教我。」他認為「勞教一年原來這種懲罰是附帶條件的,只要不上訪就不用勞教,勞教這種懲罰只是用來處罰愛告狀的!奇怪,告狀犯法嗎?封建時代還能告御狀呢,怎麼如今這個時代百姓不能告狀了?那憲法規定百姓的上訪權是寫給外國人看的?」
「要勞教公眾,要阻止上訪,何必找藉口?狼吃羊已經不需要理由的 年代,公權力何必還要套個底褲遮羞!」
(責任編輯:張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