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年7月底聯邦儲蓄監管理事會(The Board of Governors of the Federal Reserve System, 簡稱聯儲監理會)發佈了有史以來最大的為保護消費者利益而對銀行進行的罰款罰單。聯儲監理會對富國銀行(Wells Fargo)發出了制止令(cease and desist order)並對富國銀行征收八千五百萬美元($85 million)的罰款,這也是聯邦機構採取的第一個正式對銀行罰款的執法行動。富國銀行被罰的主要原因是它在2006到2008年間通過不正當手段使一些人找富國銀行借了高費用次級貸款(high cost subprime loan)。
引起這場災禍的是富國銀行當初一個專管房屋貸款的分部,Wells Fargo Financial(富國金融)。2008年以前富國銀行主要是通過其分公司富國金融來從事房貸業務。聯邦監理會對富國金融在2004年1月至2008年9月期間所有的消費者貸款進行了調查。重點查那些高利息的淨值貸款(cash out refinance),即本來屋主已將房貸付得差不多了,富國金融鼓勵屋主貸出比原所剩本金更多的貸款,屋主立即把多拿出的錢花掉了。許多申請貸款的屋主甚至不符合貸款條件,富國金融的工作人員為貸款申請人製造假的財務資料以達到貸款條件,這些都是典型的次貸行為。當初富國金融鼓勵大家將自己所有的債務(包括信用卡債務)合併成一個房屋抵押債務,只要房子裡還有淨值(即房子的市場價高出房子上的貸款部份),就從房子裡多拿出錢(即貸比所剩本金還多的款),用這些錢還掉其他的債務。本來合併債務是一個好的事,但如果富國金融的僱員有意誤導客人去貸那些利率高的次級貸款,好事就變成了壞事。聯邦監理會發現,富國金融內部對貸款經紀人的獎罰完全是以經紀人能貸出到多少款以及貸款的利息多高來衡量的。這種制度下,這些貸款經紀人都想辦法讓貸款申請人多申請一些貸款,並急力推銷那些高利息的貸款。富國金融被指控從事了欺詐貸款行為。2008年9月富國金融關門,聯邦監理會要求富國銀行針對所有的在2004年1月到2008年6月期間在富國金融申請過貸款的人發出通知,告訴他們這些禁止令的內容,並讓他們向富國銀行瞭解是否自己符合得到賠償的條件。據估計,每個符合條件的人會收到$1000至$20000的賠償金。估計有三千七百名至一萬名的消費者可以拿到這筆賠償金。
聯邦監理會還針對十六名前富國金融的員工發出禁止令,不允許他們再從事與銀行有關的工作。如果你是2004到2008年間通過富國金融貸了淨值貸款,並且利息較高的人的話,你要注意是否收到富國銀行的書面通知以方便自己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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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貸危機後絮(III)銀行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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