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06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何淑慧報導)香港前總商會主席及上市公司太平洋興業(現為「新時代能源」)前主席蔣麗莉,涉嫌串謀詐騙股份認購權的案件,6月9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3項串謀詐騙及欺詐罪成立。
蔣麗莉被控向10名公司的員工,批出認股權,取回其中5人出售認股權後的收益,法官認為她向這5名員工所批出的認股權是非法計劃的主謀,蔣麗莉才是這5名獲批認股權員工的實際得益人,她完全清楚這個虛假安排,而且手法不誠實。
法官指,蔣麗莉於2001年擔任環康集團主席時,將800萬股的禁售期股份交給前私人助理葉玉珍在上市當日賣出,再將300多萬元利潤歸還給自己。另外,3名被告蔣麗莉、胡思聖(46歲)及包國平(55歲)於01年,當蔣麗莉任環康集團主席時,聯同包國平在招股書上有失實陳述,及在02年任太平洋執行董事時,向10名下屬以「獎勵」方式送出太平洋興業認股權證後,再向其中5人取回銷售後的利益,涉案最少300多萬元。
法官批評蔣麗莉的行為,令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蒙受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