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反托拉斯法 免招罰款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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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3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袁玫蒙市報導)由前年開始,美國司法部曾針對台、韓涉嫌違反反托拉斯法﹙Antitrust law﹚的廠商進行調查而給予重罰後,人人自危,因此如何自保不觸及該法律條文,尤其在美華人廠商及業者,如何進一步了解美國相關法律以利商務拓展是個重要課題,麥馬洪(Brian McMahon)、張天駿律師3月2日應玉山科技協會邀請,說明「反托拉斯法」最主要是在「價格壟斷及市場瓜分」兩方面。
  
張天駿律師說明,在同行之間不可有任何協議、同業競爭不要談及價格及市場問題,競爭者之間更不能有任何協議,以減少涉及「妨害自由競爭」的行為。
  
反托拉斯法為美國在1890年制定,限制被認是「不公平或壟斷性的商業活動」的法案。制定後在1911年美國聯邦政府控告標準石油公司壟斷石油業,聯邦最高法院裁定該公司違法壟斷,解散其天然氣托拉斯﹙trust﹚;近期的例子為1998年美國司法部對微軟公司以違反「反托拉斯法」為由,向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法院提起控訴案。
  
美國法院認為只要行為對美國國內市場產生影響,美國法院就有權審理,並適用美國的反托拉斯法。繼美國之後,「歐盟公平競爭委員會」去年年底亦對數家台灣液晶面板廠開出高額罰款,面板廠在美或在歐盟被訴的主要原因均為價格壟斷。
  
據報導,依反托拉斯法,台灣受罰廠商中,奇美電前總經理何昭陽曾表示,「在美國反托拉斯法網下,任何商業或社交行為,不論是雙方老闆的一個握手、互相寒暄,只要涉及到對於價格議定,進行任何形式的資訊交換,均被視為違法,都有可能觸犯美國反托拉斯法的底線」。「建議各個公司在能力範圍下要納入法律的教育訓練,尤其重要的是要納入反托拉斯法的課程,專門訓練員工注意各國的反托拉斯規定」。
  
麥馬洪律師表示,有幾點廠商要注意的事情,首要為不能有操控價格的行為。要教育員工,制定員工手冊,明確列出注意事項,可請專家律師解釋有關反托拉斯法的內容。不要做出引起嫌疑的行為,不要與競爭者私下會面,不要與競爭者有協調一起漲價行為,不要與競爭者協議瓜分市場,不要有被調查局認為有共謀行為等。
  
據報導,歐盟對台韓液晶面板製造商的控訴罰款,南韓三星也被指控涉及反托拉斯法,但卻因為率先提供資料,免於受罰。麥馬洪律師表示,如果被檢舉的數個公司中,第一個自首者可免刑責及罰金,並作為污點證人協助司法部進行起訴,如此情形下,政府不易處置。
  
玉山科技協會理事長王璐璐強調,由於對反托拉斯法的不了解才會觸犯法規,希望由專業律師的闡訴,來了解企業如何避免托拉斯的刑事及民事訴訟。當晚出席人士有銀行界、律師、業者數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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