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16日訊】(美國之音報導)美國的公共政策在制定過程中,企業、權益組織和其它團體會與國會和政府行政部門互動,以求影響相關決定,這就是“遊說”。
有時候“遊說”被指責以犧牲更廣泛的公共利益為代價去推動所謂的“特殊利益”。不過,遊說是受到美國憲法保護的活動,而且已經成為決策過程的一個重要組成部份。
在美國,法律的制定過程非常公開。建議通過的法律叫作法案,法案被送交國會,要經過反覆審議和投票表決。隨後,政府行政部門通過下屬眾多機構和部門來執行這些法律,以及由這些法律衍生出來的規章條例。
受到這些法律和法規影響的個人和企業希望能夠影響法律的制定和執行。在美國,這一過程被稱為“遊說”。遊說不僅發生在華盛頓,也遍及所有50個州的首府。
美國憲法中有條款允許遊說成為政府決策過程的一部份。喬治敦大學公共政策教授馬克.羅姆指出,這些條款是最基本的憲法原則:
“憲法規定,我們有集會的權利,有向政府提出請求的權利。我們有新聞和言論自由。所以,當人們想要改變政策、影響政府時,他們這麼做是受到憲法保護的。”
正是由於享有這些權利,美國公民給他們的國會議員打電話、寫信、發電子郵件甚至是在他們面前舉行示威活動都是司空見慣的。他們這麼做是要告訴議員,他們支持或是反對某一正在審議中的提案,要議員根據他們的意願投票。
在華盛頓,相當大的一部份遊說活動是由第三方進行的。
華盛頓觀察報的記者蒂姆.卡尼解釋說:“遊說的一種方式是公司或者利益集團,比如支持持槍權的團體或者其它利益集團僱用一名專業人士,或者是到一個公司聘請一名顧問到國會為他們遊說。這些說客比其他人更懂得國會如何運作以及相關規定。他們認識可能對某個提案舉足輕重或持同情態度的具體議員。因此,現在基本上是大公司聘請專業遊說人士為公司僱員,代表公司向國會陳情;或者是公司聘請全職說客到華盛頓,去國會或行政部門陳述公司的立場。”
遊說是華盛頓的一個主要產業。2009年,大約35億美元被花在對國會和行政部門的遊說上。其中大部份工作由深通立法和行政執法過程的律師所完成。其中一個律師所是帕頓.伯格斯。
帕頓.伯格斯的合作夥伴尼古拉斯.阿拉德說,律師是遊說活動中必不可少的:
“作為律師,我們關心的問題是『這部法律應該是甚麼樣的?』,還有『怎樣公正地執行這部法律?』這就是為甚麼律師會介入遊說。畢竟我們是在討論制定法律法規的過程,讓它們發生效率。你知道,總是會有『法律意想不到的後果。』如果法律寫得不正確,或者沒有公正實施,就會產生壞結果和壞政策。”
遊說公司在為客戶的利益而影響立法和政策制定方面獲得了巨大成功。華盛頓報紙Politico的記者肯.沃格爾說,有時候遊說的影響力非常大,以至於議員們基本上是被說客牽著鼻子走:
“在一些案例中,一些遊說集團非常成功,有非常大的影響力,他們甚至能夠替議員起草法案、提出法案。而且這些議員會把說客起草的法案一字不差地送交國會。”
華盛頓的遊說活動可不僅僅局限於美國人。一些跨國公司和外國政府也希望能夠影響美國的立法和法規。
不過,遊說並不是一種隨心所慾的活動。聯邦法律和行為操守都對遊說有相關規定。這些法律法規是被嚴格執行的,儘管並不總是十全十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