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陳旺案 律師質疑刑法494條違憲

人氣 31

【大紀元6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周行多倫多報導)在唐人街金牛城超市店主陳旺及其2名職員因捉賊而被控襲擊他人及強行禁錮罪的案件開審前,陳旺的代表律師林彼得(Peter Lindsay)向法庭提出了憲法質疑(challenge)申請,質疑造成陳旺等3人被控告的刑法494條(公民拘捕權,citizen’s arrest)違反憲法。

林彼得是根據加拿大人權及自由憲章(Canadian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對刑法494條公民拘捕權中的限制條件提出質疑。質疑認為這些限制違反憲法賦予加拿大人生活、自由和安全的權利(憲章第7條),以及得到公平審訊的權利(憲章第11條(d)款)。

根據刑法494條,財物的主人有權在偷竊行為正在發生時捉拿盜賊,但陳旺在小偷行竊一個小時後捉到小偷。該項質疑認為,這條限制不但對財物主人不公,而且與刑法其他條款及刑法認可加人有權保護自己免受犯罪份子侵犯的精神不符。

該申請要求法庭裁決刑法494條的有關限制條件違憲及無效。林彼得對大紀元說,如果法庭做出這項裁決,對以後類似的案件將有參考作用。只要有足夠的證據相信其財物被某人偷了,財物的主人就有權捉小偷,不需要被限制在偷竊行為正在發生的時候。

向法庭遞交的文件中的事實陳述部份指出,陳旺當時從超市的保安閉路電視清楚看到小偷偷走一些放在超市外的盆栽。該小偷在約1小時後重返金牛城超市,陳旺發現後要求其為偷走的盆栽付錢,但小偷否認並逃走。陳旺追趕小偷,並在另2名店員的協助下逮住了小偷。該小偷後來向法庭承認了偷竊罪。

去年5月23日,陳旺等3人因捉小偷曾被警察控以襲擊他人、強行禁錮、綁架、攜帶暗藏武器等4項罪名。11月初,安省法庭撤銷了其中的綁架及攜帶暗藏武器控罪,但保留襲擊他人及強行禁錮2項控罪。更多報道請參閲//tvsmo.com/b5/9/11/4/n2710946.htm

「受害人權益行動委員會」成員奚治瑾律師對大紀元說,委員會一直很關心這件事的發展,也在爭取聯邦議員提議修改這項刑法。

去年9月27日,加拿大聯邦公民、移民及多元文化部長肯尼親自到金牛城超市拜訪陳旺時對媒體說過:「陳先生是一名罪案的受害者。」在之後的10月及11月,陳旺的案件先後在安省議會及聯邦議會被提及。

陳旺案的庭審計劃於6月21至23日在多倫多市皇后西街60號舊市政廳進行。

奚治瑾表示,法庭不在20國峰會的嚴密保安區內,期望庭審能如期開始。

(//www.dajiyuan.com)

相關新聞
全國第一人 豬兒踩爛鄰菜園飼主被通緝
《立委補選/桃園縣》中壢市長80桌春酒宴 黃仁杼控涉賄
陳旺有機會獲撤銷強行禁錮控罪
五分之一加拿大人計劃2025年增加債務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