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18日訊】尊敬的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王勝俊;審監庭庭長:宮鳴
您們好!
我於2010年3月16日和2010年4月18日寄給貴院信至今沒有收到回信,今第3封信寄給你。請再一次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把有關法律文書寄給本人。
非常感謝你們糾正2009年12月6日作出的不予提審決定。於是2010年1月4日,又決定受理我與上海地鐵建設有限公司、上海閔行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房屋拆遷合同糾紛一案。但遺憾的是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直至今日沒有將你院要求轉交給我的訴訟文件送達,使我無法知道你們決定提審此案的日期。請你們儘快催促其辦理,或將提審通知文書直接送達給我,以便我為此作好準備。
由於該案已經持續7年之久,一直盼望最高人民法院能解決,今日真是見到該案的曙光。
我的房子已於2000年被上海閔行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在沒有任何合法手續下拆毀,已經有10年之久了。房屋總建築面積336.6平方米,有合法的房產證,其中270平方米是營業用房; 222.6平方米永久性土地使用權,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證。截至現在為至,僅給我安置58平方米居住安置,其餘270平方米營業面積和222.6平方米永久土地的使用權至今未予一點安置與補償。今日終獲最高人民法院提審,頓覺重見天日,懇請儘快辦理。
再次對最高人民法院的公正執法致以崇高的敬意!
當事人:金月花
2010年5月8日
附:2010年2月26日收到的《最高人民法院委託送達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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